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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县苏河镇新光村钱大湾
6月28日,《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信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制定并审议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传统村落是农村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的集体乡愁,而信阳市历史文化积淀厚重,传统村落数量较多。此次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立法,必将极大促进这方面的工作。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草案)》
该条例(草案)共6章46条,包括总则、市级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认定、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草案)所称传统村落是指经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评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认定,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条例草案规定,市县住建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以及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职责。而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拆卸、转让传统建筑的构件、擅自迁移、拆除传统建筑等行为都将成为违法行为而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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