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7年党员党费收缴有关事项梳理如下:
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1.在职干部职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机关工人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工人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费收缴计算数
2006年前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资部分之和,但不包括各类津补贴;2006年后离退休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资部分之和,但不包括各类津补贴。
3.企业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4.不按月取得收入人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其他党员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严格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藏组发〔2008〕27号)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党费收缴比例
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 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比例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文章来源:昌都党建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