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孔谈政府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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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无公函不接待,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注意,公务接待活动是派出单位和接待单位之间的互动。
02
那么,会议通知算不算做公函呢?
之所以有这种疑问,一个是大家在现实中经常遇到类似的实际问题,另一个,就是在管理规定中也有类似的描述。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既然出席会议是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公务活动,那么,可以凭借会议通知作为接待公函吧?
03
窃以为,不妥!
管理规定明确:“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这再次表明,公务接待不是剃头挑子一头热,要有双方的共同意愿在。
管理规定所指出的出席会议,是公务活动。这一点毫无疑问。
但是是否可以将会议通知作为接待公函,需要分别对待。
如果通知中具备了接待公函的要件,比如内容、行程和人员,最重要的是有需要协助接待工作的意识表达,这样的会议通知,承办方拿来当做公函是没有问题的,其他人就不要第三者插足了。
如果会议通知缺乏这些要件,就是普通的会议通知,那么,谁也不应该拿来做接待公函的替代品。打擦边球的行为,说明还是在费尽心思钻空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理解和贯彻存在偏差。
04
中国人好客的传统美德是应该保留的。有朋友自远方来,自然要不亦乐乎。所以,如果觉得机会难得,非要借机会坐下来聊聊天吹吹牛联络联络感情,那都是人之常情。
只不过,既然是私交,自然不能用公款,不然这感情不就变了味不是?
如果,根本没有什么交情,只是迫于工作上的联系勉为其难的应酬,那么,公家的事按照公家的规矩来吧,无公函不接待,不是一句空话。
君不见,因为无公函接待被通报批评甚至免职的大有人在!
小会计的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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