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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固定资产吗?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有哪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新旧衔接时...

土地是固定资产吗?补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有哪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按月还是按年计提折旧?新旧衔接时如何进行补提?未使用的固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答:

(一)土地是否入账“固定资产”

1、国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按规定进行摊销。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入账“固定资产”)的解释——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有““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就是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此时,单位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

(二)补提范围:

1、单位范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都要对资产补提折旧和摊销;

2、时间范围:

①从资产入账之月起(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或摊销)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计提或摊销(无形资产为当月增加当月摊销)的资产均应进行补提或摊销;

②原已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补提一个月的折旧,因为《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为“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3、资产范围:

1)原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除①文物和陈列品、②动植物、③图书档案、④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和⑤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均要补提折旧;

2)原未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除①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②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以外,均要补提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政府会计准则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四)按月还是按年计提折旧

《政府会计准则3号——固定资产》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五)新旧衔接时如何进行补提

新旧衔接时

①如果单位账套中的资产系统上线时间在账务初始确认之前,则通过资产系统计算补提折旧和摊销数据,在进行2019年初始化数据处理阶段进行补提,并手工编制补提的记账凭证作为初始资料;

②如果单位账套中的资产系统上线时间在账务初始确认之后,则在完成2019年期初账务初始化确认之后,再通过资产系统进行补提折旧和摊销,生成补提折旧和摊销的记账凭证。

(六)未使用的固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1、问:我单位有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2、答:

新制度以及准则、指南都未提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这个词语,按照紫忆的理解,没说就是要计提折旧。

判断的依据如下:

1)、《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列出了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只有5类【见(一)3点)

2)、《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①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③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④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政部2006年发布)“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此处是除“已提足折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均得计提折旧,不再如原《企业会计制度》【2001版】财会[2000]25号的第35条“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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