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上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范本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加强居委会印章管理的工作。本市将全面落实“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的两份清单制度,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居委会要盖120种章
近年来,本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超过140项,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多达120余个,基层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2015年末制定出台了两个指导意见、确定了两份参考清单,实行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印章使用事项的准入机制,并进一步切实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从而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
减少居委会行政事务
依据“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居委会、村委会需要协助的行政事务分别为37项和46项,涉及社会救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口管理、房屋管理、环境卫生等社区公共管理工作,社区治安、疫情防治、防灾减灾等社区公共安全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和老年人保障等群众权益保障工作,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管理等工作。
8种章可找居委会盖
而依据“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清单,有22类事项可由居委会加盖证明印章,涉及居住证明、婚育证明、收养证明、社保证明、政审证明、司法证明、监护证明及其他等八大类。对结婚证丢失后的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存折遗失证明、失业证明等20项事项,明确规定“不列入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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