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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工人将安全带挂钩从生命线上取下,从8.5米高处不慎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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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021年11月23日15时20分左右,由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作为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溪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四川昊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工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承建的成都晟源石化有限公司裂解汽油制苯乙烯、C9综合利用及丁辛醇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裂解汽油综合利用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相关规定,经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以市应急局局长曾正泽为组长,市应急局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曾小川、市住建局副局长邓伟、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部长曹良平为副组长,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局、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11·2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并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合同关系

(一)工程建设单位

成都晟源石化有限公司。

(二)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31层3117-3121号;法定代表人:张绍云;经营范围: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等。该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5日,经省住建厅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华远公司项目经理辜建雄,经该公司授权作为裂解汽油综合利用项目土建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三)工程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2号;法定代表人:张惠兵;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等。该公司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张义广为梦溪公司监理裂解汽油综合利用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

(四)工程劳务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四川昊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联合村11组;法定代表人:唐庆涛;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等。该公司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昊工公司杜良军,经该公司授权作为裂解汽油综合利用项目劳务分包的主要负责人。

(五)合同关系

2020年9月10日,成都晟源石化有限公司与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裂解汽油制苯乙烯、C9综合利用及丁辛醇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各专业施工图纸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14日。

2020年10月28日,成都晟源石化有限公司与吉林梦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范围:裂解汽油制苯乙烯、C9综合利用及丁辛醇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监理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2021年9月6日,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昊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名称:《裂解汽油制苯乙烯、C9综合利用及丁辛醇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土建(裂解汽油制苯乙烯装置)工程钢结构安装分包工程,分包方式:包工,不包含钢结构主材、预埋铁件、螺栓、现场油漆、防火涂料等,开工日期:2021年9月15日,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4日(工程因故延期)。

2021年10月22日,昊工公司与死者谢仁禄签订《四川省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书》,岗位(工种):普工。

2021年10月25日,华远公司与死者谢仁禄签订《四川省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书》,岗位(工种):普工。

(六)其他相关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0日-25日,华远公司对死者谢仁禄开展了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昊工公司每日组织开展了班前安全教育。

梦溪公司在监理工程中,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向华远公司发出了高空作业生命线隐患整改的监理通知书,华远公司完成了隐患整改。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21年11月23日下午14:00,由当天班组长蔡成龙安排谢仁禄、赵昌华2人到成都晟源石化有限公司裂解汽油制苯乙烯、C9综合利用及丁辛醇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的碳八装置区四层(距地面高度17.5米)进行格栅板搬运及铺设作业,作业前谢仁禄及赵昌华互相确认对方已经将安全带系挂至生命线上。吊车将格栅板吊至四层后,由两人将格栅板堆码整齐,并铺设在四层上,然后由焊工进行焊接固定,工作面搭设有生命线。作业过程中,谢仁禄为方便搬运,将安全带挂钩从生命线上取下。15时20分左右,两人刚将一块格栅板堆码完毕,在准备搬运下一块格栅板时,谢仁禄因踩翻未焊接的格栅板,失足坠落至钢结构第三层(距地面高度9米),坠落高度约8.5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然后将谢仁禄送往彭州市新人民医院进一步救治,谢仁禄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23日当晚20:00左右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及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死者:谢仁禄,男,身份证号510**********97,50岁,汉族,普工,四川省什邡市红白镇柿子坪村1组人。

2021年11月27日死者亲属与华远公司、昊工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赔偿,2021年11月28日死者遗体火化善后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谢仁禄高处作业中途将安全带挂钩从生命线上取下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华远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将安全带挂钩从生命线取下的隐患。

2.华远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昊工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11·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谢仁禄进行高处作业时,擅自将安全带挂钩从生命线上取下,负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华远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将安全带挂钩从生命线上取下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华远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市应急局给予华远公司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华远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辜建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辜建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市应急局给予辜建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昊工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杜良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杜良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市应急局给予杜良军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措施与建议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与建议:

(一)华远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好分包队伍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二)昊工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着力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打击违规操作和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梦溪公司要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治理,切实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四)成都晟源石化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高处作业应知应会手册

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攀登、悬空、交叉、洞口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且交叉作业多,是一项复杂的危险工作,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

那么,什么是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有哪些风险?

该如何审批管理?

防护用品有哪些?




一、什么是高处作业

       在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中有明确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常见的高处作业:换电灯泡、挂宣传横幅、天花板或屋顶施工大型设备检修外墙清洗、脚手架施工等

二、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

高处作业过程风险

1. 高处坠落(安全带、安全绳缺失、梯具不稳、吊绳老化断裂);

2. 触电(带电作业或不慎接触高空电源线路);

3. 引起火灾(高处作业涉及焊接等动火作业);

4. 物体打击(作业工具、材料坠落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

三、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且取得高处作业审批表和高处作业票方可作业,严禁无票作业。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防护栏等

2、应查看是否配备监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查验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

3、应检查现场是否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应确认具备施工条件,方可在高处作业审批表签字,发放高处作业票,谁签字谁负责(可上网搜索“高处作业审批”、“高处作业票”获得范本)       

四、高处作业人员资质查验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取得《高处作业证》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saws.org.cn/),可查询证件有效性。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心理素质方面,应符合高空作业的特殊需求,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票》,查勘现场环境,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拒绝作业。


五、高处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审批表内。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监护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熟悉周边环境和作业流程,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靠近,监督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发现作业人员的违规操作并制止,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撤离现场。

六、高处作业防护要求

1、个体防护要求

我们没有一双展翅翱翔的翅膀,我们不是天生具有攀爬、跳跃能力的人,我们都是普通人,面对高处坠落的作业风险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最重要的就是做好个人防护!

     ◆安全带一高处作业生命保护线

                                       ◆安全绳一生命绳、保险绳

 ◆安全帽一防御头部不受伤害

     ◆衣    着一便于作业,预防坠落

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

作业人员应按说明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防护设施设备要求

       应选用有防护栏和操作平台的登高梯,登高平台梯不仅稳定性较好,还能提供作业、存放工具的空间,有效降低了事故风险,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在户外进行悬挂招牌、灯具检修、清洗外墙、拆装空调等作业时,应选用自动升降平台。

     自动升降平台应设置有防坠护栏, 

为安全绳提供载体,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底部设置挡板,

防止工具滑落造成伤害。

底部设置金属支架,

防止作业中倾翻。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立警示区,警示区安全范围应不小于作业区域面积2倍,警示区应使用警戒栏警戒绳封闭不留缺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现场警示标识告知

      应设置与现场危险相适应的危险警示标志,如:当心坠落、佩戴安全帽等; 现场设置的警示标志应悬挂在醒目位置,且不影响作业。

八、高处作业常见的隐患

1、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2、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3、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4、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
6、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7、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
8、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
9、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
10、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11、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
12、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九、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2、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4、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5、脚手架、踏板不牢不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

7、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8、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踏板不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10、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

高处作业篇隐患附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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