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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分析】典型地区拖拉机保有情况统计分析
近年来,在国家连续颁布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大背景下,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各类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逐年迅速增长。据统计,2012年全国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485.24万台,较2011年增长10.2%,2013年全国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527.02万台,较2012年增长8.6%。我国拖拉机行业保持了整体推进、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等质量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为掌握在用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引导购机农民理性消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监督总站牵头组织实施“2015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
本文采用2013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下称“年报”)数据,以典型地区拖拉机保有量为样本总量,统计分析典型地区的拖拉机保有情况,一方面有助于了解典型地区拖拉机行业发展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为拖拉机质量调查部门制定质量调查实施方案提供参考。
一、典型地区确定
本文所指典型地区是指保有拖拉机台数和动力总量较大且农机化发展情况具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的省(区)。选取2013年保有拖拉机台数和动力总量分别在全国位居前十的省(区)的并集,将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甘肃和新疆等11个省(区)纳入本文研究区域。鉴于《通知》确定的2015年大中型轮式拖拉机质量调查范围中仅余湖南省未包括在上述地区,该省农机化发展情况在所属区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将该省列为统计分析的典型省份之一。
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继续推进,近两年申请拖拉机推广鉴定的企业数量一直稳中有升,鉴定机构受理的拖拉机机型数量也相应有较大幅度上涨。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创新高,上述12省(区)农机购置补贴总额继续保持高位,其较高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和水平催生出对农业动力机械的旺盛需求,成为各拖拉机生产企业的“逐鹿之地”。2013年,上述12省(区)农机动力之和占全国农机总动力的比例为67.66%,而保有的拖拉机动力之和占全国拖拉机总动力的比例达79.87%,保有的拖拉机台数占全国拖拉机总台数的比例达到80.02%。
二、不同地区拖拉机保有情况分析
自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各省(区)拖拉机保有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且目前保有的各功率段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绝大部分为享受国家补贴的产品。为适应不同的省情,各省(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是由各省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和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对全国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目录》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后形成的。因此,尽管拖拉机一直以来是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但各省(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补贴的功率段上有不同侧重。通过分析2013年各省(区)不同功率段拖拉机保有情况,可一定程度上了解不同地区的补贴重点。
从实际统计情况来看,2013年12省(区)不同功率段拖拉机保有情况差异明显。具体见表1。
表1 2013年12省(区)不同功率段拖拉机保有情况(单位:万台)
序号
地区
2.2-14.7kW(含2.2kW)
14.7-18.4kW(含14.7kW)
18.4-36.7kW(含18.4kW)
36.7-58.8kW(含36.7kW)
58.8kW及以上
1
全国
1752.28
229.06
151.46
87.95
58.49
2
河北
142.42
5.73
6.17
4.69
6.84
3
内蒙古
42.82
40.52
15.92
3.07
2.83
4
吉林
67.08
22.02
13.77
5.96
2.29
5
黑龙江
64.53
47.74
24.85
9.16
5.58
6
江苏
92.54
1.73
2.00
6.53
2.87
7
安徽
224.97
3.51
3.26
7.19
4.03
8
山东
199.70
17.78
12.30
11.23
8.75
9
河南
351.32
14.15
4.61
7.09
9.93
10
湖北
114.12
2.52
5.14
6.14
1.13
11
湖南
22.75
3.79
3.75
2.61
0.51
12
甘肃
57.56
7.39
3.68
1.14
0.84
13
新疆
31.69
14.70
15.13
6.26
3.65
注:14.7kW及以上为大中型拖拉机;新疆统计结果为新疆地方与建设兵团数据之和。
从12省(区)拖拉机总保有量来看,河南、山东和安徽三省保有量最多,位于第一梯队,3省拖拉机保有量占全国总保有量的比例接近40%,占12省拖拉机总保有量的比例更是接近50%,其中河南省拖拉机保有量达387万余台,均是名副其实的拖拉机主销大省;湖南、甘肃和新疆3省(区)拖拉机保有量最少,分别仅有33.41万台、70.61万台和71.42万台,其他6省(区)的拖拉机保有量处于100万台到200万台之间。不同功率段的拖拉机构成各省拖拉机总保有量的基础,也形成各省不同的保有结构,而不同省情则是各省购机农户选购不同功率段拖拉机的主要依据,也是影响各省农机购置补贴侧重点选择的重要因素。目前大中型拖拉机日益成为农户特别是农机合作社、农场等的主选,其质量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从大中型拖拉机的保有量来看,黑龙江、内蒙古和山东三省(区)保有量位列前三,分别保有87.33万台、62.34万台和50.06万台,这三个地区或是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发展较好或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或两者兼备,有效提振了当地农户对大中型拖拉机的购买需求;湖南、甘肃和江苏三省居于末三位,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分别仅为10.66万台、13.04万台和13.13万台,主要是由于当地田块较小,或是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仍待提高;其他6省(区)中农场较多、规模化经营发展较好的吉林和新疆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也分别达到44.04万台和39.74万台,仅次于黑龙江、内蒙古和山东,农业和农机大省河南省大中型拖拉机的保有量为35.78万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水平较低是其低于邻省山东的重要原因,河北、安徽和湖北省情与河南类似,而其略小的拖拉机总保有量决定其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较河南低。可以看到,拖拉机总保有量位于第一梯队的3省中仅山东省的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优势明显,河南和安徽两省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低于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水平更高的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和新疆4省(区);湖南和甘肃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依然处于末3位,而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水平较好的新疆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已跃居前五。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对农户大中型拖拉机需求的提振作用明显。
从大中型拖拉机占当地拖拉机总保有量的比例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23.12%,超过这一数值的省(区)有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吉林和湖南,其中内蒙古、黑龙江和新疆3省(区)大中型拖拉机占当地拖拉机总保有量的比例均超过50%,吉林省该比例接近40%,而这4省(区)正是本文所指典型地区中拥有农场数量最多、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发展最好的区域;安徽、河南和湖北3省大中型拖拉机占当地拖拉机总保有量的比例分别仅为7.40%、9.24%和11.57%,处于末三位,特别是安徽和河南两省庞大的拖拉机保有量和较少的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致使其该比例仅为个位数,拖拉机功率段保有结构有待优化;河北、江苏和甘肃该比例处于10%到20%之间,山东的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已有一定发展,在其拖拉机总保有量处于第一梯队的情况下,该省大中型拖拉机占当地拖拉机总保有量的比例仍略高于20%。
三、拖拉机行业发展分析及展望
多方面的因素导致国内各省(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不同,用户对不同功率段的拖拉机需求程度不一,这决定各省的拖拉机保有情况有较大差异。当前国家鼓励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并在2015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无疑将催生农户对大中型拖拉机的大量需求。响应国家政策,做好大中型拖拉机质量管理工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农户理性购机,推动大中型拖拉机行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是各地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农机购置补贴是近年来促使各省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迅速增加,开始较大规模走进农户的重要政策因素,而各省在政策实施中的差异则是为了适应各自省情。据不完全了解,为满足本地区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并反过来促进规模化经营的发展,2014年吉林和黑龙江两省没有对在本省销售的30马力以下拖拉机进行补贴,其中吉林省补贴的最小功率为40马力,黑龙江为45马力,两省的补贴重点为30-50马力和50-80马力两个功率段;山东和河南两省省情相近,均将30-50马力和100马力以上拖拉机作为本省的补贴重点;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且农民购买能力较强,该省补贴重点为80马力以上拖拉机;新疆地区拖拉机主要在农场作业,情况与黑龙江、吉林类似,补贴重点为30-50马力和50-80马力两个功率段拖拉机。可以预见,拖拉机市场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市场将迎来蓬勃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2014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突破60%,其中动力机械特别是拖拉机保有量的迅速增加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12省(区)拖拉机产品保有和农机购置补贴情况来看,补贴资金总量依然处于高位,同时市场显示进入拖拉机行业的企业数量仍在增加,相关地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充分说明拖拉机行业仍处于上升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须注意到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拖拉机企业数量众多,产品型号众多且质量参差不齐,一方面干扰用户合理选择机型的判断能力,给行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有碍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留下质量隐患,不利于用户安全生产。在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均较高的美国,绝大部分的拖拉机产品由约翰迪尔、凯斯纽荷兰、爱科集团等大农机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易于控制,行业管理方便有效。从国内情况来看,部分规模较大的农机企业,特别是以大中型拖拉机为主打产品的部分国内企业市场占有率具有较明显的优势,随着行业发展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行业资源将进一步得到整合,这些企业的优势将进一步扩大。
四、措施和建议
大中型拖拉机特别是大马力拖拉机的设计制造能力是一个国家农机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促进拖拉机行业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推进。一是响应国家政策,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大中型拖拉机引入速度和力度;二是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农户理性购机,推动拖拉机行业向着大中型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并反过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三是加大投入,提高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对大中型拖拉机的试验鉴定能力,把好试验鉴定关,为用户选择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拖拉机产品提供可靠有效的技术支持;四是重点做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拖拉机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的质量调查工作,掌握国内拖拉机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五是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合理设置行业准入标准,促进拖拉机行业资源整合,有效控制和提高拖拉机产品质量。
(《农机质量与监督》2015年第5期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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