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举报的受理期限的小汇总
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把以前散落在工商、质监、食药等各部门中对有关受理举报的期限有了较好的统一,但是由于市场监管领域职能繁多,目前还很难做到完全统一,因此建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少数特殊领域或类型的举报的还是引起必要的注意,在此笔者做个简单归纳,也欢迎补充完善。
一、一般类型的举报的立案(受理)期限是:15+15个工作日
此类一般类型的举报,按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中有关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限规定执行即可,因为举报是案件的主要来源之一,举报的具体处理程序最终还是转至行政处罚程序来执行。
有关法律依据如下:
1、《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特殊领域(类型)举报受理期限是:7个工作日
此类举报的受理期限,目前还无法完全纳入“15+15”工作日的一般规定,在处理此类举报时,还需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注意受理期限,例如:
1、价格举报的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第六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接收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并且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项情形的,予以受理;不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接受转办的价格主管部门对收到的价格举报,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
2、广告类举报的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作者:施海荣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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