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福建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实施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以奖代补”是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奖补年度内,没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由政府对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放一定额度的看护管理奖金。
根据《办法》规定,能够享受“以奖代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有3类:
《办法》规定,看护管理奖金最低标准为一个奖补年度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同时明确了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标准。例如:
福州:3000元(平均每月250元)
莆田:3600元(平均每月300元)
泉州:最低标准3000元(平均每月250元),其中石狮市的标准为5040元(平均每月420元)
厦门:最低标准3000元(平均每月250元),危险性评估3级患者3600元,4级患者4200元,5级患者4800元
符合条件的患者及监护人可持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依据,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应与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监护人实施有奖监护。
被监护人住院治疗的,不再发放住院期间的看护管理奖金。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