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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朗生药业集团:刘海兵

2014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522号),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山东和湖南进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试运行工作。2014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73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国家税务总局就决定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可见试运行效果是多么地良好。那么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版跟旧版有何主要区别?升级版对医药行业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利用“互联网+税务”的方式,让税收管理服务走进更便捷智能的“云时代”。升级版的目的是开拓网上办税功能,切实提高办税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办税。升级版工作原理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纳税人使用一套开票系统,同时开具多种发票,实现了简并发票种类、优化开票功能等多项目标。

开票信息即时进入税控系统,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要求,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开票方无需再通过定期抄报税上传开票信息,实现了开票信息即时进入税控系统。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红字发票开具程序简单了,新系统实现了纳税人通过网络将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数据采集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进行数据逻辑校验,通过校验后生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纳税人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程序。新系统进一步简化了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的程序:对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再需要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或者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的方法处理。新系统全面推行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将退出增值税历史舞台。

我们以试点地区之一的山东省为例,看看升级版对医药行业所产生的影响。在2015年4月份前后,有微友表示,济南多家过票公司己通知停止过票,原因是新的税务系统升级后,将会实时对接进、出品种和价位、及货物行径,严格控制平空过票,已有十多家停止过票,二十多家通知停开。目前中国约有1.3万多家商业公司,而其中多数商业公司存在着过票行为,甚至有部分商业公司的主要收入就是过票收入。过票的主要票源就是医药商业公司,特别是商业快批公司。原因是,其一,快批下游面向客户主要为私人诊所或药店,而这些客户索取发票意识不强,致使存在大量不开发票业务,结余大量票源。其二,过去医药行业发票管理混乱,医药商业所开具的发票通常并不需要列明具体药品名称和数量,而这就给过票抵账提供了可能。此前已有消息称,山东省税务部门给山东很多医药商业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医药商业公司开发票时必须填写交易明细,列明交易具体药品名称及交易数量与金额,公司进出项明细必须一一对应,山东省作为该项改革试点未来很可能会在全国推广。

系统升级前,除了上述因存在大量不开发票业务、结余大量票源而可以给别人过票外,这些公司还可以对外卖票。也正是因为买卖发票在医药行业内的普通存在,也给了一些假票份子以假乱真的机会,他们声称某某医药公司有多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以远低于17%的价格出售并且可以通过认证后再付款,而所有购买发票的都会上当受骗。原因在于,升级前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存在一些问题,如难以读取发票票面全部信息、开票后报税信息滞后等。


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之前,开具出来的发票信息只有七个要素(图中圈红的)会加密进密码区,在购买方取得发票进行认证时,只要认证系统将密码区的密文转换成明文,并自动与发票七要素核对一致后,就算通过了。有兜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假票份子通常会以假身份成立或收购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以及“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些信息套成某某医药公司及药品的相关信息后交给购票人。在购票人认证通过并付款后,在当月底前假票份子会在开票系统中将该专用发票作废掉,从而不需要实际交税。而购票人所属税务机关在次月初才会发现这种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2015年7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15年8月1日起,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购销药品时必须开具或索取发票,药品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向零售药店或诊所、卫生室等销售药品时,必须开具发票,零售企业和诊所、卫生室等在购进药品时也必须索要发票。对于此前没有执行此规定的,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不开具或索取发票的,一律按违反GSP,存在严重缺陷项目进行处理,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有违法行为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诊所或卫生室不索取发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需卫生部门处理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很明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则通知恰好是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对医药行业产生了的巨大影响又上了一道紧箍咒。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不断推进,医药行业内的过票及买卖真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必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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