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网吧实行实名上网刷卡及登记制度,网民在网吧上网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网吧网管人员不得私自卸载安全管理软件。
第二条 网吧上网使用者不得利用网吧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反犯罪活动。
第三条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或者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活动;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利用网吧开办经营或代理国家尚未开办的或未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第六条 网吧工作人员对上网使用者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应予以制止,并停止其上网和查阅;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向公安部门举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保证线路畅通,设备正常运行,为网民提供良好的上网环境。
第八条 网吧设立安全管理员和技术维护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第九条 网吧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通信行管等上级组织的监督。
网吧场内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网吧管理,特制定以下巡查制度:
一、巡查的内容
1、网吧当班管理员应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小时定时检查各机台的上网情况,防止利用网络进行危害国家的言论发布,以及对浏览非法网站的人员进行制止,不听劝阻的进行举报。
2、保卫人员坚持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做好网吧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岗位和部门设专人值班,上班后、下班前要检查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对发现火灾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进行消除整改和制止,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巡查记录,坚持昼夜巡查制度。
4、网吧业主应不定时进行检查值班工作人员是否处于值班状态,值班记录是否规范,公共设施是否完备,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存在,落实和实施安全计划措施。
5 、巡查人员须经常检查防护、消防设施、通道、门窗、锁具是否完备,网吧内部是否使用违规电器和乱拉电源线,一旦发现则立即整改。
二、巡查的形式
1 、经常性巡查。管理员对网吧内所辖范围内的日常性巡查和抽
查等。
2 、专业性巡查。网吧有计划的组织全体管理员对各个区域楼点进行防火防盗、防护装置、水电设施等方面的巡查和安全月期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大检查。
3 、网吧业主应安排人员做好值班检查和平时不定期的晚间巡查。管理员利用休息时间不定期的对所属区域进行巡查,其他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检查;
三、巡查责任追究
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实行安全责任逐级负责制,明确“安全自查、隐患自纠、责任自负”的原则。
2 、各责任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视情节作 “一票否决”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和相应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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