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需准备的三个【清单】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会前,法院应做的准备工作【清单】:
(1)确定会议议题,拟定会议议程;
(2)提前十五天向债权申报人发出会议通知;
(3)通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法院认为必要的债务人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其必须到会;
(4)通知管理人列席会议;
(5)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6)拟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侯选名单;
(7)准备会场;
(8)准备会议文件(督促管理人准备文件)。
第一次债权人一般包括的会议文件【清单】:
(1)程序类:参会须知、会议议程、债权人签到表、列会人员签到表、表决票、表决票统计表等;
(2)报告类: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审查报告及债权表、管理人报酬方案等;
(3)议案类: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主席候选名单、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的议题、议程【清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人民法院宣布会议纪律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申报债权人的到会情况;
(2)人民法院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
(3)人民法院介绍破产申请受理及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4)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报告和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5)核查债权;
(6)人民法院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职责;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7)人民法院宣布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债权人会议以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通过对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授权范围和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8)以表决的方式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9)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
(10)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11)管理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接受债权人的询问。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