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陳繼儒《茶話》記,“宋徽宗《大觀茶論》二十篇,皆為碾餘烹點而設,不若陶谷十六湯,韻美之極。”《大觀茶論》是點茶道的經典之作,也是中國茶書的代表之作,但陳繼儒卻認為其不如《十六湯品》,可見評價之高。
《十六湯品》對取火、候湯、點茶注湯技要、禁忌等作了形象生動的闡述,非精於茶藝者不能作此。“茶茲於水,水籍於器,湯成於火,”器、火對於湯的好壞有較大的影響,取火用薪亦須講究。蘇廙從擇器、擇薪、湯的老嫩、注湯緩急標出十六品,表明蘇廙不僅是候湯大家,更是點茶大家。唐人有《茶經》、《茶訣》、《茶述》、《采茶錄》、《茶譜》、《煎茶水記》,《十六湯品》則獨樹一幟,彌補了取火候湯類茶書的空白,是點茶道的代表之作,在茶藝、茶道及茶文化史上有著不可或缺的價値。
《十六湯品》(全文)
[唐] 蘇廙 著
湯者,茶之司命。若名茶而濫湯,則與凡末同調矣。煎以老嫩言者凡三品,自第一至第三。注以緩急言者凡三品,自第四至第六。以器類標者共五品,自第七至第十一。以薪火論者共五品,自十二至十六。
第一, 得一湯
火績已儲,水性乃盡,如斗中米,如稱上魚,高低適平,無過不及為度,蓋一而偏雜者也。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湯得一可建湯勛。
第二, 嬰湯
薪火方交,水釜才識,急取旋傾,若嬰兒之未孩,欲責以壯夫之事,難矣哉!
第三, 百壽湯,一名白發湯
人過百息墨水逾十沸,或以話阻,或以事廢,始取用之,湯已失性矣。敢問鬢蒼顔之大老,還可執弓抹矢以取中乎?還可雄登闊步以邁遠乎?
第四, 中湯
亦見夫鼓琴者也,聲合中則妙;亦見磨墨者也,力合中則濃。聲有緩急則琴
亡,力有緩急則墨喪,注湯有緩急則茶敗。欲湯之中,臂任其責。
第五, 斷脈湯
茶已就膏,宜以造化成其形。若手顫臂亸,惟恐其深,甁嘴之端,若存若亡,湯不順通,故茶不勻粹。是猶人之百脈,氣血斷續,欲壽奚苟,惡斃宜逃。
第六,大壯湯
力士之把針,耕夫之握管,所以不能成功者,傷於粗也。且一甌之茗,多不二錢,若盞量合宜,下湯不過六分。萬一快瀉而深積之,茶安在哉
第七,富貴湯
以金銀為湯器,惟富貴者具焉。所以策功建湯業,貧賤者有不能遂也。湯器之不可舍金銀,猶琴之不可舍桐,墨之不可舍膠。
第八,秀碧湯
石,凝結天地秀氣而賦形者也,琢以為器,秀猶在焉。其湯不良,未之有也。
第九,壓一湯
貴厭金銀,賤惡銅鐵,則瓷甁有足取焉。幽士逸夫,品色尤宜。豈不為甁中之
壓一乎?然勿與夸珍炫豪臭公子道。
第十,纏口湯
猥人俗輩,煉水之器,豈暇深擇銅鐵鉛錫,取熱而已矣。是湯也,腥苦且澀。
飲之逾時,惡氣纏口而不得去。
第十一,減價湯
無油之瓦,滲水而有土氣。雖御胯宸緘,且將敗德銷聲。諺曰:“茶甁用瓦,如乘折腳駿登高。”好事者幸志之。
第十二,法律湯
凡木可以煮湯,不獨炭也。惟沃茶之湯非炭不可。在茶家亦有法律:水忌停,薪
忌熏。犯律逾法,湯乖,則茶殆矣。
第十三,一面湯
或柴中之麩火,或焚餘之虛炭,木體雖盡而性且浮,性浮則湯有終嫩之嫌。炭
則不然,實湯之友。
第十四,宵人湯
茶本靈草,觸之則敗。糞火雖熱,惡性未盡。作湯泛茶,減耗香味。
第十五,賊湯
一名賤湯。竹筱樹梢,風日干之,燃鼎附甁,頗甚快意。然體性虛薄,無中和之氣,為茶之殘賊也。
第十六,大魔湯
調茶在湯之淑慝,而湯最惡煙。燃柴一枝,濃煙蔽室,又安有湯耶。苟用此湯,又安有茶耶。所以為大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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