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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11-18)

《商君書

立本第十一

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而法,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一曰法而法行;二曰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之葺,恃其備飾之巧,恃目者。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者必意:鬥則,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備勢。三者有,故可立也。是以者必治,治者必彊;富者必治,治者必富;者必富,富者必。故曰治之道三,其本也。

 

《商君書》兵守第十二

四戰海之。四,好舉興兵,以距四者,危。四事,而己四興軍,故曰危。四,不能以室之邑舍鉅萬者,其危。故曰:四在守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其城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夷城,客無從入;此以死人之力客生力。城夷,客若有入,客必,中人必佚矣。以佚力與罷,此以生人力客死力。皆曰城之患,患死而邑。

此三者非患不足,也。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之多,分以客之候車。三,男女之老弱者,此之也。男之,使盛食兵,而待女之,使盛食負壘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為險阻及柞格阱陷,屋,徙,徙之;不之,使客得以助攻。老弱之,使牧牛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男女之食。而慎使三軍無過壯女之女,而民有從謀亡;喜其恐,有蚤,勇民不老弱之老使悲,弱使強憐,悲在心,使勇民更,而怯民不。故曰慎使三軍無,此盛力之道。

 

 

《商君書》靳令第十三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民少言,任善民多言。行法由:以五里者王,以十里,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奸止,貴齊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姦民,無姦市。物多末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管無當,必不滿也。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貧務戰,毒,必富而不,偷生於,有六,必弱。以功授官予爵,此以盛知,以盛勇。以盛勇以盛知謀,其無敵以功授官予爵,治省言寡;此以法去法,以言去言。以六授官予爵,言生;此以法致法,以言致言,言,官於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失守。守十者,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者亡。民畢農則國富;六不用,兵民畢競勸樂為主用,其境之民,為榮,莫以辱。其次為賞勸罰沮;其下,民之,之,羞之。修容而以言,恥貧以外交,以避農戰,外交以之危也。有寒死亡,不祿之故,此亡之俗也。

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信,曰廉,曰仁,曰非兵,曰羞有十二者,上使農戰,必至削。十二者成群,此君之治不其臣,官之治不其民,此蝨勝其政也。十二者成,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也,多者不也。效功而取官爵,言,不得以相干也,此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好力,此「以攻」;好言,此「以易攻」。

重刑少賞,上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半利;利出十空者,其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也。六成群,民不用。是故興國罰民利。行,重其者,者不至,重者不,此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刑至事生,此以刑致刑,其必削。

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執賞罰以壹仁者,心之也。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有之,故能述仁於天下。

 

《商君書》修第十四

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者,君之所制也。人主失守,危;君臣法任私,必。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治;獨斷於君,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下不用;令而不致其刑,民傲罪。凡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察。故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不私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世之為治者,多法而任私,此之所以也。先王縣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尺寸而意短,察,商不用,其不必也。故法者,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皆不知者也。不以法知能不肖者,惟,而世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之,公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故民不爭。授官予爵,不以其忠臣不。行賞賦祿,不其功,則戰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臣以言事君。君好法,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公私之分明,小人不疾,而不肖者不妒功。故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焉,非疏父子,越人也,明於治之道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其政,而莫之能也。今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廢法度而好私則姦臣鬻約祿,秩官之吏下而民。曰:「蠹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於私而不其民,上;下上者,之隙也。秩官之吏下以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商君書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什一,都市蹊道什一,什二,良田什四,以此食作夫五。其山陵藪澤谿谷可以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什二,田滿,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也;所欲用兵者,魏也。彼土而民,其宅居而并,其息。民上通名,下田宅,而恃姦務末作以。人之復陰陽澤水者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有也信,秦之有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臣竊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以弱。不民者,爵而重也。其曰:「三之所以弱者,其民務樂也。秦之所以者,其民苦而爵重也。今多爵而久,是秦之所以,而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愛復也,而臣不然。夫所以苦民而兵者,以攻而成所欲也。兵法曰:「弱而兵。」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失其所守也。今三晉秦四世矣,自魏襄以,野,守城必拔,小大之,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其民也。

 

今王發明惠,侯之士來歸義者,今使之三世,事。秦四境之,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著於律也,足以食作夫百。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有也信,秦之有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之三世。此必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也。然之民不西者矣。且直言之也;不然,夫實曠虛,出天,而百事本,其所益多也,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安居而則敵得休息,此王所不能成也。故四世戰勝,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而使新民作本,兵百宿於外,境不失臾之,此富強兩成之效也。臣之所兵者,非興盡起也;所能給軍車騎,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天下有不服之王以此春,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其葆。以大武其本,以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將無異民,而王何為愛爵而重乎!

 

《商君書刑第十七

人之為國也:壹,壹刑,壹教。壹賞則無敵,壹刑令行,壹教上。夫明,明刑不戮,明教不,而民知於民國無異俗。明,至於無賞也;明刑之,至於刑也;明教之,至於教也。

所謂者,利祿官爵,出於兵,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不肖,皆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上用也。天下豪傑賢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乘之,不敢其兵中原。千乘之,不敢捍城。乘之,若有兵中原者,戰將覆其。千乘之,若有捍城者,攻凌其城。必覆人之,攻必凌人之城,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封於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里。湯與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卒裂土封侯,士卒坐者里有社,休息不乘,從馬華山之牛於農澤之老而不收,此武之也。故曰:茅岐周之粟,以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自士卒坐者,里有社。之所加,於牛者,何也?善因天下之,以天下之人。故曰:「明賞。」武既破桀,海內無害,天下大定,,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干戈,笏作為樂以申其德。也,賞祿不行,而民整。故曰:「明,至於無賞也。」

所謂壹刑者,刑。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王令,犯禁,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必以其數斷。守法守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尸其官之官爵田祿

曰:「重刑連其罪,民不敢。」民不敢,故刑也。夫先王之禁刺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民也,以禁也。故禁,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民不敢,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文公欲明刑以百姓,於是合侯大夫於侍千顛頡後至,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士,稽焉皆,曰:「顛頡之有也,以殉,於我乎?」兵伐曹及五鹿,反之埤,東衛勝荊人於城濮。三之士,止之如足,行之如流水。三之士,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輕顛頡之脊,而晉國治。昔者周公旦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皆曰:「昆仲有,而乎?」故天下知用刀於周庭,而海治。故曰:「明刑之,至於刑也。」

 

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任,不可以富,不可以刑,不可立私其上。者破,者挫。知巧佞厚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要在而已矣。彼能者,梗者,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帳淵(水改女)、合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而已矣。」夫故當壯戰,老弱者務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壹教也。民之欲富也,共棺而後止。而富,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也;起居食所歌者,也。此臣之所「明教之,至於教也。」

此臣之所謂參教也。人惟能知物之要也,故其治要以致物。故寡教而多功。人治也,易知而行也。是故人不必加,凡主不必人不暴,人不仁者,法明也。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者不人不宥,不赦刑,故姦無起。人治也,壹而已矣。

 

《商君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多。帝之世,不不卵,官之民,死不得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神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以彊勝弱,以暴寡。故帝作君臣上下之,父子兄弟之,夫妃匹之合;行刀,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之,神非高於帝也,然其名尊者,以也。故以雖戰可也;以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彊敵者,必先其民者也。故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民如飛鳥,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以至於王者,何故?戰勝者也。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戰罷者也。不而王,不而亡者,自古及今,未有也。民勇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者,民勇;不能壹民於者,民不勇。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之於兵。入其其治,民用者。奚以知民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狼之肉,民用矣。凡者,民之所也;能使民樂戰者,王。疆之民,父其子,兄其弟,妻其夫,皆曰:「不得,返。」又曰:「失法令,若死我死,治之。」行間無所逃,所入。行之治,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罷無所生。是以三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也,非其法也,非法不用也。皆有法,而使法必行之法。皆有禁邪刑盜賊之法,而使盜賊必得之法。為姦盜賊者,死刑,而盜賊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盜賊者,刑也。刑者,不得也。必得者,刑者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刑也。而民莫敢非,是一皆善也。故不善,而民善。善之不可也,猶賞。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跖乎?不能為姦跖可信也;為姦伯夷可疑也。

國或重治,或重亂。明主在上,所法可在;法可在法在下,不肖不敢非,是重治。不明主在上,所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非,是。兵或重,或重弱。民固欲,又不得不,是。民固不欲,又得無戰,是重弱。

明主不濫其臣。所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也,法作私爵祿之富。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人也。然民知弗敢我,勇力弗敢我雖眾不敢其主;雖民至億萬而民不敢,行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國亂者,民多私;兵弱者,民多私勇,削。之所以取爵祿者多,亡。人之欲輕祿,不作而食,不爵而尊,無祿而富,官而,此之謂姦民。所治主忠臣,慈父孝子。欲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非。所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食有出寡矣。女事,男事於外,入多矣。

所謂明者,所不群臣不敢為姦,百姓不敢非。是以人主匡床之上,聽絲竹之,而天下治。所明者,使不得不。所謂彊者,天下勝;天下,是故合力。是以勇不敢暴,知不敢為軸。而周兼天下之,莫敢不其所好,而避其所。所謂彊者,使勇力不得不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彊敵者,先自者也。

人知必然之理,必時勢;故必治之政,必勇之民,行必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黃鵠,一千里,有必也。麒麟騄駬,日行千里,有必走之也。虎豹熊無敵,有必之理也。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溼制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者能於人,而不能使人。是以知仁之不足以治天下也。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人臣忠,人子孝,少,男女有;非其也,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王者,不貴義法──法必明,令必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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