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
立本第十一
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而錯法,錯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軸。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彊者必剛其鬥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彊可立也。是以彊者必治,治者必彊;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彊者必富,富者必彊。故曰治彊之道三,論其本也。
《商君書》兵守第十二
四戰之國,貴守戰;負海之國,貴攻戰。四戰之國,好舉興兵,以距四鄰者,國危。四鄰之國一興事,而己四興軍,故曰國危。四戰之國,不能以萬室之邑舍鉅萬之軍者,其國危。故曰:四戰之國,務在守戰。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其城難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盡夷城,客無從入;此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城盡夷,客若有從入,則客必罷,中人必佚矣。以佚力與罷力戰,此謂以生人力與客死力戰。皆曰圍城之患,患無不盡死而邑。
此三者非患不足,將之過也。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軍之多,分以客之候車之數。三軍: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為一軍,此之謂三軍也。壯男之軍,使盛食厲兵,陳而待敵。壯女之軍,使盛食負壘,陳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為險阻及柞格阱陷,發梁徹屋,給徙,徙之;不給而熯之,使客無得以助攻備。老弱之軍,使牧牛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獲其壯男女之食。而慎使三軍無相過。壯男過壯女之軍,則男貴女,而姦民有從謀而國亡;喜與其恐,有蚤聞,勇民不戰。壯男壯女過老弱之軍,則老使壯悲,弱使強憐,悲憐在心,則使勇民更慮,而怯民不戰。故曰慎使三軍無相過,此盛力之道。
《商君書》靳令第十三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由斷:以五里斷者王,以十里斷者彊,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奸計,奸計止,貴齊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姦民,則都無姦市。物多末眾,農弛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管無當,必不滿也。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蝨,必彊。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勇戰,以盛知謀,其國必無敵。國以功授官予爵,則治省言寡;此謂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國以六蝨授官予爵,則治煩言生;此謂以法致法,以言致言,則君務於說言,官亂於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謂失守。守十者亂,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蝨者亡。民畢農,則國富;六蝨不用,則兵民畢競勸而樂為主用,其境內之民,爭以為榮,莫以為辱。其次為賞勸罰沮;其下,民惡之,憂之,羞之。修容而以言,恥貧以外交,以避農戰,外交以備,國之危也。有饑寒死亡,不為利祿之故戰,此亡國之俗也。
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蝨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毀也,多者不損也。效功而取官爵,雖有辯言,不得以相干也,此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國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蝨也。六蝨成群,則民不用。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執賞罰以壹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
《商君書》修權第十四
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罪。凡賞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私親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縣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議,皆不知類者也。不以法論知能賢不肖者,惟堯,而世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義,故民不爭。授官予爵,不以其勞,則忠臣不進。行賞賦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國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姦臣鬻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諺曰:「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國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鮮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商君書》徠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什一,都市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谿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什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其賓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姦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臣竊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以弱。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復也。其說曰:「三晉之所以弱者,其民務樂而復爵輕也。秦之所以強者,其民務苦而復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復,是釋秦之所以彊,而為三晉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愛復之說也,而臣竊以為不然。夫所以為苦民而彊兵者,將以攻敵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敵弱而兵彊。」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敵失其所守也。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自魏襄以來,野戰不勝,守城必拔,小大之戰,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奪其民也。
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者,今使復之三世,無知軍事。秦四境之內,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著於律也,足以食作夫百萬。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復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惡也。然則山東之民無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謂也;不然,夫實曠虛,出天寶,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豈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家貧;安居而農,則敵得休息,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四世戰勝,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雖百宿於外,境內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強兩成之效也。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境內所能給軍卒車騎,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天下有不服之國,則王以此春違其農,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凍其葆。以大武搖其本,以廣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內,諸侯將無異民,而王何為愛爵而重復乎!
《商君書》賞刑第十七
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湯封於贊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里。湯與桀戰於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車休息不乘,從馬華山之陽,從牛於農澤,從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舊。自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人。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載干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尸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
故曰:「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姦止過也。故禁姦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士,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況於我乎?」舉兵伐曹及五鹿,反鄭之埤,東衛之畝,勝荊人於城濮。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輕於顛頡之脊,而晉國治。昔者周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仲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於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
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瘺,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破,銳者挫。雖曰聖知巧佞厚樸,則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貴之門,要在戰而已矣。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彊梗者,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識、帳淵(水改女)、合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於戰,老弱者務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壹教也。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而富貴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此臣之所謂參教也。聖人惟能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聖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賢者不憂。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姦無起。聖人治國也,審壹而已矣。
《商君書》畫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麛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彊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彊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走獸,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廣以至於王者,何故?戰勝者也。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戰罷者也。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也。民勇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戰者,民不勇。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入其國,觀其治,民用者彊。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疆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生。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皆有禁姦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姦邪盜賊必得之法。為姦邪盜賊者,死刑,而姦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姦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必得者,刑者眾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況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跖乎?勢不能為姦,雖跖可信也;勢得為姦,雖伯夷可疑也。
國或重治,或重亂。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法可在賢,則法在下,不肖不敢為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上,所舉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為非,是謂重亂。兵或重彊,或重弱。民固欲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彊。民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
明主不濫富貴其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勇力弗敢我殺;雖眾不敢勝其主;雖民至億萬之數,縣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國亂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國之所以取爵祿者多塗,亡國。人之欲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姦民。所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與人為非。所謂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飲食有節,則出寡矣。女事盡於內,男事盡於外,則入多矣。
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群臣不敢為姦,百姓不敢為非。是以人主處匡床之上,聽絲竹之聲,而天下治。所謂明者,使眾不得不為。所謂彊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彊不敢為暴,聖知不敢為軸。而慮周兼天下之眾,莫敢不為其所好,而避其所惡。所謂彊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彊敵者,先自勝者也。
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黃鵠之飛,一舉千里,有必飛之備也。麒麟騄駬,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勢也。虎豹熊羆,鷙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聖人見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溼制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聖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為人臣忠,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其義也,餓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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