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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3

(一)部门报送党委政府办理的文件或代拟稿不合乎要求。部门单位到同级党委、政府秘书部门呈报文件或公文代拟稿,应该提供:

1.合乎规范要求的文件或公文代拟稿。

2.与呈报文件相关的背景材料,如相关文件资料等等。

3.党委、政府领导是否有批示要求行文。有批示的,来文单位应提供批示件的原件;

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是否明确要求行文。要求行文的,来文单位应提供会议纪要。

上级党委、政府是否对同类工作或处理同类问题行过文。本级党委、政府是否对相关工作或处理相关问题曾经行文。已行文的,由来文单位提供文件。

涉及其他部门协调的事项,应事先进行协调,并提供其他部门签署的意见。

本单位领导是否签署意见。没有签署意见的,应签署意见或盖章。

4.代拟稿的电子文挡。

(二)办文工作人员对部门送来的文件或代拟稿把关不严。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一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二是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三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四是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五是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六是提供的材料是否准确、完备、齐全。

(三)文稿送审会签不规范,缺乏主动协调,导致工作被动。文稿校核后,应填写发文审签单,由秘书部门负责人注批后送有关领导审签。文稿送审应安排专门人员呈送,一般按注批单上领导的排名顺序,从后至前依次呈送。呈送急件时,由送审人员口头向领导或领导秘书报告。

呈送急件时,如签批的领导在市内下乡,可电话报告并做好记录,也可将送审稿电传到所在地党委、政府办公室,请其转呈。如签批的领导在外出差,可电话报告并做好记录,如联系不上,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越过此领导向另一位领导呈送。

每呈送一份文稿,办文人员应在公文送审台账上登记送出时间、呈送领导姓名、重要批示意见等送审情况,便于跟踪催办。

办文人员每次收回领导签批的文稿后,应逐一做好复核、协调工作。重要批示意见和修改意见要报告秘书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关注的重要文件,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度。领导作出批示或修改意见的文稿要附在清样后,必要时可在原稿上注明是哪位领导做出批示或修改。

(四)忽视公文复核环节。有些单位办文工作人员为了省事,不经复核就进行登记编号和印制。已经领导审批定稿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对公文格式再复核一至两次。重点复核文件标题、主送机关等项目是否表述准确,领导审签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规范等,并对文件的重点修改内容及有关数据指标、专用名称等再作仔细复核。复核后要完善公文格式要素如主题词、版记等,认真在台账上进行编号,标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发文日期、发至范围等。然后再送文印室进行印制,文印室制作出文件清样后,要将清样校核一次,确定无误后开印。

十五、请示件办理时常见问题

(一)没有建立专门台账。收到下级机关的请示性公文,经办人员要做好签收工作,并在台账上进行详细登记,并留下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二)不进行严格把关,一概接受。男生头像 女生头像 情侣头像办文人员应认真阅读请示内容,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请示件呈送机关有2个或2个以上的、请示件送至领导个人而领导个人已经予以批示的,一律不予办理。

请示事项审批权限在具体职能部门的,应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或请来文单位直接报有关部门承办。

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不予办理,必要时告知来文单位逐级呈报。但重大紧急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可向来文单位了解情况后,视情况及时办理。

请示事项未表述清楚的,应向来文单位了解情况,必要时请来文单位修改后再报。

来文没有附与请示事项有关背景材料或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及时告知来文单位提供和补充。

请示事项没有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或与相关单位做好协商工作。请示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先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请示事项有前卷可查的,应先查先卷后再办理。

(三)不提出拟办意见,直接送呈领导。对请示事项明确,政策依据充分的请示,可直接呈送有关领导审批。但对请示事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请示,要先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领导召开协调会,提出可行性建议,报领导审批。

(四)领导审批时出现不同意见时,不向秘书部门领导汇报,直接将文件送交下一领导。领导同志对请示事项有不同意见时,要暂缓送批,并向秘书部门领导汇报,与有关方面做好领导批示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必要时再提请秘书部门主要领导或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五)回复来文单位的方式单一。请示件办理完毕后,要根据请示件的内容及办理情况,及时、准确回复来文单位。回复方式主要有三种:

回复政策性强、请示内容较为复杂的请示件,一般采取行文的方式进行批复,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领导批示明确,无分歧,且有具体意见的,可将领导批示直接复印或电传给来文单位。涉及有关单位的,应同时复印给有关单位。

对请示事项领导批示不同意或几位领导批示意见不一致的,应采取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口头回复来文单位,并做好有关解释和保密工作。

十六、文件管理常见问题

(一)收文不及时,没有建立台账,不按程序、要求进行签收。有些单位收到文件后,不清点,不登记。对上级来文要(含电子文件)及时签收,签收时要核对信封件数、收文单位、信封编号、发文字号等是否一致,确保准确无误后才能签收。签收后要对照发文通知单,清点文件的发文字号、份数、份号是否正确。如有出入,应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弄清原因,立即更改。清点后要进行登记,按照文件分类,在来文登记台账上进行登记,所有要素和项目要一一准确登记。

(二)文件送阅混乱。有些单位收到文件后,就随意送给领导看,没有拟办意见,送阅时没有登记,不知文件去向,导致文件丢失或泄密。文件管理人员要认真阅读和领会文件精神,在呈批单上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一般是呈送领导(应符合传阅范围的要求)签批建议、分发文件方案等。然后将填好呈批单的文件依次送领导阅批,应配备专门的文件管理人员送签,送签前要及时登记送签时间和送签领导等事项,并及时进行催办。领导签批后,应将领导签批意见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落实。呈批文件不得横传,文件管理人员要及时取回文件并及时送下一签批人。密级文件原则上只能请领导到机要阅文室进行签阅读。特殊情况下可送至领导办公室,阅后立即取回保管在保密室保密柜内。

(三)分发、翻印不及时。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将文件发至下一级的,应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进行分发,填写文件分发表。需要翻印的,应及时翻印后发出。

(四)不及时归档。有些单位文件长期放置在领导个人手中或其他部门,不及时归档。送至领导手中或其他部门的各类文件,都必须及时收回,定期归档。

(五)不按要求进行清退销毁。按照上级机关清退销毁文件通知的要求,填写《清退销毁文件表》,除自留文件外,将密级文件送交上级党委、政府秘书部门(部门单位送交同级党委、政府部门或保密部门)统一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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