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沽 的 行 政 区 划 沿 革
1949年8月1日,恢复河北省建制。同时,设立天津专区,区行政督察专员驻杨柳青镇。至此,汉沽镇所在的河北省天津专区辖10个县、3个镇,即:天津县、宁河县、宝坻县、武清县、安次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静海县及杨柳青镇、胜芳镇、汉沽镇。10月7日,汉沽特别区改设为汉沽镇。(p35)含古镇辖28个行政村。(p53)
1950年11月28日,将汉沽镇所辖的北塘车站以北至金钟河北岸地区划归天津市。12月28日,汉沽镇正式将所辖的北塘镇及蛏头沽、青坨子、前避风嘴、后避风嘴等村划归天津市塘大区。(p70)
1951年1月4日,汉沽镇划归宁河县。2月23日,将宁河县所辖的北塘车站以北至金钟河北岸地区划归天津市塘大区。7月6日,汉沽镇与宁河县再行分设,改由天津专员公署直接领导。除汉沽镇将宁河县所辖的杨家泊、傅家庄、季家庄3个行政村划归汉沽镇外、其他镇仍恢复县镇合并前的行政规划。7月,宁河县将汉沽镇划归天津专区,为专辖镇。(p88)
1952年,仍为河北省天津专区汉沽镇。辖36个行政村。(p113)
1953年10月22日,将汉沽镇所辖的土桥子、蔡家甫、苏家坟三个行政村改划为乡,即:土桥子乡、蔡家甫乡、苏家坟乡。11月,汉沽镇撤销行政村建制,设立8个乡,即:高坨子乡、苏家坟乡、大神堂乡、土桥子乡、蔡家堡乡、铁神庙乡、前大坨乡、李家庄乡。11月6日,批准设立汉沽市(县级)。以原汉沽镇所辖的行政区域为汉沽市的行政区域,由天津区专员公署代管。(pp157-158)此时,汉沽市所在的河北省天津专区共辖武清、静海、宁河、宝坻、安次、永清、霸、文安、大城、青、任丘等11县及汉沽1市。(p174)
1954年1月1日,汉沽镇正式改为汉沽市,为县级市,归属天津专区代管。(p158)
1955年,仍为河北省天津专区汉沽市。(p219)
1956年8月,汉沽市将8个乡合并为4个乡,即:季家庄乡、大神堂乡、铁神庙乡、大堡子乡。(p265)
1957年7月27日,批准将宁河县所辖的茶淀、小东庄、福田、禄山、大辛、太平庄、小留庄、大王庄、李公庄、崔兴庄、东尹庄、辛庄子、羊角庄、桃园、魏庄、西庄头、东庄头等17个村划归汉沽市。8月正式划归。(p291)
1958年2月11日,将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p301)6月12日,将天津专区所辖的汉沽市划归天津市,并改设为天津市汉沽区。8月24日,天津市汉沽区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双桥子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与高坨子乡所辖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闪电人民公社。撤销原杨家泊乡,设立东风人民公社。撤销原茶淀乡,将其所辖的行政区域与满天红、大华2个生产服务社合并,设立红旗人民公社。至此,全区由原4个乡合并为3个政社合一的农渔村人民公社,即:闪电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10月,天津市汉沽区将闪电人民公社所辖的行政区域与国营汉沽机械农场、汉沽市农场合并,设立群英人民公社。11月4日,天津市汉沽区将闪电人民公社所辖的行政区域与汉沽盐场合并,设立渤海人民公社。(p302)1958年11月,批准撤销宁河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除红旗人民公社化归玉田县外,全部划入天津市。其中将五一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及芦台镇、宁河镇、潘庄镇划归天津市汉沽区。(p373)至此,汉沽区所在的河北省天津市共辖和平、红桥、河东、河西、河北、南开、塘沽、汉沽等8区,沧、河间、献、交河、吴桥、盐山、黄骅、霸、任丘、静海、武清、宁津等12县。(p380)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