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举证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进行。举证时,举证方应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原告听清了吗?被告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
被告乔某:听清。
被告张某某:听清。
被告保险公司:听清。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证据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被告乔某负全部责任
证据二病历,证明受伤事实
证据三诊断证明,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
证据四医疗费发票,证明花费的医疗费
证据五食品费发票,证明花费的营养费
证据六护理人身份信息,证明护理费的诉求
证据七鉴定费发票,证明鉴定费的支出
证据八鉴定报告,证明伤残级别为7级和伤残指数为35%
证据九户籍信息,证明原告被扶养人的户籍性质
证据十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发票收据,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
证据十一车票,证明交通费
证据十二房费发票以及住宿明细,证明住宿费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乔某: 对证据一真实性认可,也载明了原告是坐在了轻型运货车的后面也有过错
对证据二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认可。
对证据三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四不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对证据五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
对证据六关联性不认可
对证据七上面的检查费不认可。
对证据八认可
对证据九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十真实性不认可
对证据十一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对证据十二无法核实,有的是清单,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
被告张某某:同保险公司的意见
被告保险公司:对证据一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二真实性认可,恰恰证明原告存在肝功能损坏、高血压病,低蛋白血症等,他在治疗的时候可以同时治疗这些病。诊疗手册需要核实原件
对证据三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四被告张某某垫付了1万元应该扣除。原告要求的数额不认可,还有一部分是治疗高血压等病的。
对证据五不认可
对证据六真实性认可,但是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参与了护理不认可。
对证据七真实性认可,但是不属于保险范围
对证据八真实性认可,该鉴定书出具的时间是2016年1月18日,误工期应该是鉴定报告出来的前一日。应该是124日。超过的话没有法律效力。
对证据十不认可,没有医嘱
对证据十一不是正规票据,真实性不认可
对证据十二不认可,原告已经住院了,怎么可能住房呢,宾客的账单明细真实性不认可。
审判员:原告,将户口本原件退还给你
原告:收到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乔某:没有
审判员:被告张某某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张某某:没有
审判员:保险公司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保险公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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