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组工 高校组工之家 2021-11-21 08:00
日常工作中,用到最多的几个文种无外乎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其中,在文种使用上,最容易被混淆的是请示与报告,常见错误有该用请示的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用了请示,文种错误使用会给正常的公务活动造成影响,甚至会严重影响公务事项的办理,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要准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避免发生混用的情况。办公室负有核稿把关的重要职责,校核发文时,一定要仔细分析行文的目的,据此判断使用正确的文种。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文种。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所用的一个文种。
从行文方向上看,这两个文种都是上行公文。因为是下级向上级行文,起草中都要注意陈词恳切,语气谦恭。这是两者相同的地方。
但它们又有明显的区别:
1.所担负的任务、使命不同。请示要求批复,报告一般不做批复。
2.使用时间不同。请示要事前行文,一般情况下不得“先斩后奏”;报告通常是在事后或事情进行中行文。
3.内容繁简不同。请示一般应一文一事,而报告中综合性报告,内容往往涉及到许多方面。请示中可以带报告事项,即工作进展、遇到的困难等情况,但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若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上级机关视同没有请示事项,不予批复,当作报告处理)。
4.标题上的区别。这个区别显而易见。但也最容易弄错,让内行看笑话。比如:
“关于XXX的请示报告”
“关于XXX的申请报告”
“关于XXX的申请”
类似这样的标题都是错误的,要绝对避免。
严格意义上说,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的来往,包括请求解决问题都要用函。比如说,乡镇需要修一条路,该项目要报到县交通局,就要用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县交通局不是乡镇直接的上司,但是乡镇为了表示尊重,便于项目更好地立项,能够通过审批,可能会违心地使用请示。这些情况经常会遇到,要灵活把握,虽然使用请示文种肯定是不对,必须使用函,但是有时候为办成事就需要打个请示。
请示是一事一请,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即自己的直接顶头上司,不能同时送两个或以上上级机关。
既然请示是一事一请,那么一个请示里面就不能夹带多件请示事项。
如何认定为多件请示事项?关键在于对事项要有准确的理解。
比如说开展一项工作,要申请成立领导小组,需要设立机构、安排工作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办公地点等,也就是说需要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看似是三件事,其实三件事相互关联,都是跟领导小组有关的,就可以都在一个请示里面进行申请。如果把三件事打成三份请示,一份讲经费,一份讲人,一份讲办公场所,就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也违背精简文件提高效率的要求。总之,一件事跟多件事怎么区别,要注意细节,避免机械地理解一事一请示,一文一事。
对一些重大问题拿捏不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上级提供帮助,作出指示、决定、决断的时候,不能先斩后奏。但特别重大紧急情况下如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例外。
请示是为了解决困难和问题,不能因为求胜心切而弄虚作假编造事实。比如说经费其实差20万块,请示时写30万;其实有5个人就够了,请示时写10个人,虽然动机愿望是好的,是为了解决困难,但还是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不是什么事情都要请示,凡是自身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先干后说,也完全可以摸着石头过河,进行创新、探索,不一定事事都要请示。
所谓需要请示的,是前面讲的,职权范围内克服不了、无力解决、无权解决、无能解决的,不能理解成一遇到困难,一点小事就请示。现在很多事情是否需要请示都可以在有关制度里面或者权限手册里面查到,并且上级机关也很忙,不能很小的事情或者为了不想、不敢承担责任就都推给上级,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要求上级机关帮助解决问题,要有足够的理由,避免理由不充分。因此,下级进行请示时要换位思考,想想自己如果作为上级机关,遇到这样的问题,会怎样处理。不能自以为是,当甩手掌柜,把矛盾上交。
来源:高校组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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