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一不小心买到赃物,咋办?是否会被追缴?



作者:嘉成法


【案情回放】

 前一段时间,一朋友李某向我咨询,他想在互联网上购买了一台二手联想电脑,经过货比三家,选择了卖家吴某,又经过三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2800元成交。在这之前,他在网上查询同款的二手联想电脑在市场价格3000元左右。此后不久,公安局找到他,说他买的联想电脑是赃物,系吴某从他人办公室盗窃而来的,必须依法追缴。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对联想电脑来源情况不知情,且用合理的价格购得,属于善意取得,不应该被追缴。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所购的联想电脑属于赃物理应追缴,其损失可向吴某索赔。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赃物,该电脑系盗窃而来,因此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评析】

 笔者赞成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公安部1997年1月9日发出的《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五)、关于追缴赃款赃物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扣押物品或者冻结款项。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被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三、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中规定“赃款赃物的追缴并不限于犯罪分子本人,对犯罪分子转移、隐匿、抵债的,均应顺着赃款赃物的流向,一追到底,即使是享有债权的人善意取得的赃款,也应追缴。”但因为该司法解释颁时间为1992年,与公安部1997年1月9日发出的《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有冲突。

 从以上法律法规明显可知案外人取得的赃款赃物,若是善意取得的,相应机关就无权追缴。因此,本案中,李某从吴某所购买的二手联想电脑其属于善意取得,便不应被追缴。



2017精品公号推荐,果断关注↓


律脉

(ID:lvmailawyer)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刑事裁判认定的赃款赃物,案外人能否善意取得?
将犯罪取得的赃款用于归还欠款,善意取得?追缴?(案例、法条、解读)
赃款赃物的善意取得
刑民交叉/案外人对涉案赃物的抵押物权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吗?
【观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能成为追赃的对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解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