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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如何促成自愿供述?




2013年6月,互联网上有人举报某市规划局局长王某,利用城市规划的审批权力,大肆收受贿赂,并在北京、海南、内蒙古等地购买商品房。举报引起该市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反贪局经过初查发现王某于2012年4月,利用担任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某房地产开发集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的请托,为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提供帮助,收受李某人民币20万元。检察机关于2013年8月对王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对王某的住宅搜查,提取了大量名人字画、名牌手表、珠宝玉器和金砖等贵重物品。


王某对刑法比较精通,接受讯问时除了供认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受贿20万元的犯罪事实之外,其他犯罪事实拒不供认。王某的对抗表现为,有证据就承认,没有证据就否认。该案初查获得的犯罪证据是有限的,不能有效地从嫌疑人那里转换成证明犯罪的证据,大量的犯罪证据被嫌疑人隐瞒。为了使王某能够彻底供述犯罪事实,讯问人员针对王某在初审时的对抗表现制订了再审计划。


(一)抗审行为分析:


1.通过对王某案件的初查了解到,在被检察院查办之前,王某被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过一年,不但没有查到王某的受贿犯罪证据,甚至连违纪的问题都没有发现,调查的最终结果是“王某没有违纪违法问题,继续担任市规划局长职务”。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从客观上强化了王某隐瞒犯罪的对抗心理,对其具体的对抗行为也有了明示的方向和经验。


2.王某在规划局长的位子上经营多年,帮助别人办了许多事情,即便是自己受贿,别人也得到了好处,那些老板们也不会出卖他,不会把行贿的事情说出来的。王某已经建立了社会关系网,在涉嫌犯罪被调查以后,仍然对“后台”和“关系网”充满希望和幻想。


3.王某曾经被调查过,有了被“打草惊蛇”的经历,王某已经与行贿人订立了攻守同盟,这种串供行为,无疑是对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的对抗心理的强化。


4.根据王某在初审时的对抗行为反应,“供述后增加刑罚的处罚和自己利益的损失的顾虑”;“供述后的赃款赃物都会被没收,其日后自己和子女无法享用(子女今后的生活问题)”;“看重自己的名声,包含着多重性(别人会怎样看待自己)”,是王某认罪伏法的主要心理障碍。


5.通过王某的对抗行为表现反应,可看出他既不是完全的一味抵抗(完全彻底的抵抗),又不会心甘情愿地放弃对抗,坚持有证据自己就供述(自愿供述),没有证据自己坚决不供(拒供),全力对抗逐步放弃(实在隐瞒不了的就放弃)。这种行为产生的原因来自对自己犯罪事实隐瞒条件的心理认识(有来自行贿人的信息影响,对行贿人和犯罪证据的来源心存幻想),同时对讯问人员还存在着“需求”的心理利益需要。


(二)侦查讯问计划:


1.矫治王某的侥幸心理,寻找王某的犯罪踪迹。在初步的讯问过程中,王某对自己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矢口否认,并且企图寻找各种借口狡辩。王某以“你们有证据我就交代”的抵赖心态,作为对抗的心理支点的行为表现比较明显。这种行为表现的心理基础是“你们说我抵赖我也不是完全抵赖,你们有证据我就说,没有证据我就不说”。这种心理行为的支点多为侥幸心理支配,心存侥幸的心理基础是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其中有对涉案人员的幻想,认为赃款赃物没有暴露的可能性。


针对王某的心存侥幸,讯问时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法,通过王某的职务行为寻找其犯罪的蛛丝马迹。首先讯问王某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然后讯问其平时的业余爱好,再问其经常与什么人谈事情,通过这些事情,一方面可以使王某开口讲话,与讯问人员进行基本的沟通;另一方面讯问人员可以从其供述中,以暗示的方式来破坏王某对涉案人员的幻想。比如说,“你进来有不短的时间了,你的朋友或者上级也应该来看看你呀!平时都很关心你的,现在也更应该来关心关心你呀,是不是人心隔肚皮,都是自保自啊?”注意观察王某此时此刻的反应,是否有短时间的“定神”,如果有,说明暗示起了作用。


其次从王某任职期间分管工作入手,找准王某特定时期的职权范围,哪些事情是他可以决定的,哪些事情是需要开会讨论才能决定的,哪些事情是需要请示报告才能决定的,查明这些情况,可以使外围调查更有针对性,从而使调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王某任职期间决定上马的工程、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等情况入手展开讯问,可以迅速找准王某与有关企业老板的利益点,为进一步突破其心理防线打下坚实基础。这一部分内容还包括土地拆迁、城区改造,这些都是社会矛盾的聚焦处,是社会利益焦点所在,知情人多,涉及面广,有利于办案人员捕捉信息收集相关证据。


讯问人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了解和掌握王某对自己工作情况的认识:


(1)与王某谈城市规划建设。讯问人员可以从王某感兴趣的问题入手,找到话题后,主要让王某讲,讯问人员适时发表点意见,在谈论的过程中,逐渐引导王某主动谈及自己的工作经历和进步发展状况。


第一,了解王某对本地区现实情况的认识,通过谈论对现实问题的看法,把握其思想观念。


第二,要把责任归结到王某身上,让其对引领、助推本地区的不良风气产生自责心理,从而为下一步督促王某交代涉嫌犯罪埋下心理伏笔。


(2)复原王某的人格基调。从王某任职期间的政绩情况入手展开讯问,是防止王某不开口和能够与讯问人员沟通的有效策略,也有利于王某放松心理戒备。在王某洋洋自得地讲述政绩时,适时赞扬王某的人格基调,讯问人员必须明确认识,王某的人格水准对讯问活动至关重要,其人格基调越高,越容易接受讯问人员的心理影响,供述认罪的顺应性也越强;相反人格基调越低,越容易抵赖不认账。因此,要破除前期的人格“偏低”(王某百般抵赖和看守所的环境影响,已显现出较低的人格特征),现在要设法抬高王某的人格基调,对顺利讯问突破有着重要作用。讯问人员可以通过语言上和行动上的措施,抬高王某的人格基调。讯问人员一方面要注意讯问语言的运用,做到“三不三多”:不歧视、不讽刺、不挖苦,多讲理、多启发、多鼓励;另一方面在行动上也要充分体现尊重和关怀,例如,帮助解决王某当下需要解决的生活和身体方面的困难,让王某产生被尊重的认识和感觉,在心理上逐渐将自己与社会无赖、流氓拉开距离(与看守所里的同号房的犯人拉开距离),人格基调逐渐被抬高,保障王某不能轻易编制谎言,不再狡辩、抵赖,这是讯问突破王某自愿供述的基础。


此前对王某的讯问发现,“有证据就供,没有证据就抗”的行为,显示出王某的心理对抗支点是“心存侥幸”。讯问人员需要让王某认识到自己确实是因为涉嫌犯罪才被关押被讯问的,在心理上要让王某产生自己有罪的心理认识。产生这种认识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讯问人员,二是来自讯问室的环境。

讯问人员向王某施加有罪的心理影响,不是暴风骤雨式的狂轰滥炸或故作声势,而是从讯问人员的神态和语言中反映出对王某的惋惜和同情,让王某自己去感悟。讯问人员的这种心理影响不是被动地让王某去感悟,而是积极主动地尽力使王某觉得自己有罪。例如讯问人员可以对王某说:“你还年轻,还有很多年要干,凭借你的工作能力,还有许多进步的空间,我们真为你可惜……”;“关于你的问题,我们调查的结果已经得到证实,你不想谈谈原因吗……”;“你犯了错误,我们对你的母亲和儿子都很同情……”上述看似不经意的话语,实际上正是讯问人员提供信息,让王某联想产生自己有罪的感知。

讯问人员还可以利用讯问室的环境,对王某施加心理影响。在讯问桌上放置什么东西,平时可能不太被人注意,但这对王某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王某会从讯问桌上放置的东西来判断自己的处境,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摸清讯问人员的底线。在王某走进讯问室时,如果看到讯问人员桌子上只放着简单的两张纸,他会联想到检察机关还没有掌握多少犯罪情况,只是怀疑自己,因此会产生相对稳定的定势心理来应对讯问人员。为了避免王某产生上述想法,讯问人员事先应将一大堆材料都放在讯问桌上,尽力让王某把桌子上的卷宗与自己的犯罪行为联系到一起:“检察机关已经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是关于自己哪些方面的事实?”让王某越想心里就越没底,越发忐忑不安,达到弱化抗审支点的目的(讯问的原则:讯问人员向嫌疑人提供正确的信息,让其产生错误的认识)。


2.帮助王某转变利益方向,促进王某自愿供述。转移嫌疑人获取利益的方向,让其把获取利益的方向转移到讯问人员身上,向讯问人员索要利益,是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主要心理依据。讯问方法首先是拉近情感距离、强化信任度,尽快建立独立的对主审人员情感的依赖关系,让这种情感依赖直接转移到主审人员的身上。取得王某的信任是促成王某自愿供述的前提,只有充分信任讯问人员,才会有利益方向的转变,王某才会讲真话、实话,才有可能考虑把自己以后的命运交给司法机关。相反,如果王某不信任讯问人员,认为讯问人员是在欺骗他,那么他对自己的问题就会闭口不谈,或者轻描淡写,因此,取得王某的信任意义重大。讯问人员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获取王某的情感依赖:


(1)利用抑扬关系,使王某与主审人员建立情感的依赖关系。近期讯问先由讯问人员对王某的对抗态度进行训斥,激化王某的对立情绪和孤独感,紧接着主审人员先从对王某关心的人讲起,给予王某心理暗示,表现出自己对王某的关心,使王某的心理依赖尽快转移到主审人员身上。主审人员也可以通过介绍王某子女或亲人的情况,拉近彼此情感的距离。


(2)以情感影响心理。讯问人员所设置的情感事例应当符合王某的心理需求,王某的对立情绪才会消除,才能够被王某信任,才能够使之更换出新的情绪、新的观点,把讯问人员看成可以接近的人,相信讯问人员讲话的真实性。目的是把讯问人员的要求转化为王某自己内心的动力,从而达到自愿供述的目的。

讯问人员应尽量避免使用“受贿”“以权谋私”“犯罪嫌疑人王某”等刺激性语言,可以改为“拿了钱”“办了事”“王局长”等比较缓和尊重的语言。对其一时糊涂犯了错误表示同情,从客观上满足王某畏罪的心理需要,使其情感方向顺应讯问人员的意图。


再有,针对王某自视甚高的心理特点,讯问人员可以与其谈历史、谈哲学、谈人生,使王某充分了解讯问人员的水平,在心理上让王某感觉到组织上是因为重视自己,才选派了高水平的讯问人员与自己谈话,从而对王某的心理产生积极影响,与讯问人员产生双向沟通和情感共识。


最后是树立并展示良好形象,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刚正不阿,既是讯问人员必备的素质,也是讯问人员需要留给王某的形象。这种形象的树立,还可以通过对王某供述的评价达到目的,对王某在讯问中的真实供述予以肯定和鼓励,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表现出待人办事的公正性,是赢得王某信赖的有效措施。


3.根据王某在讯问空间里的心理行为变化,挖掘隐瞒的犯罪踪迹,把握心理控制的主动权。讯问过程是讯问人员和讯问对象之间心理较量的过程,心理的需要依附于身体,不能脱离身体而独立存在。细心观察讯问对象的言行举止,包括肢体语言,观察讯问对象的有意识和无意识,对于我们掌握讯问对象的心理活动特点有着重要意义。有经验的讯问人员都会“多看”讯问对象,一个小小的肌肉变动,都会仔细观察、揣摩,从中探知对方的心理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矫治。


为了探寻和准确把握王某的心理活动情况,探试王某对自身处境的认识和判断,讯问人员可以通过讯问王某对自己党籍问题的想法,来探明王某是否心存幻想,是否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讯问人员可以通过王某接受讯问时的肢体语言,获取王某的心理认识。例如,讯问人员可以通过帮助对方打开手铐的动作,观察王某的肢体反应。打开手铐后,王某是否有稍微放松的肢体语言出现?面部表情等是否变得更加丰富?讯问人员应当注意到王某面部肌肉是否绷直、眉头是否紧皱,这说明王某的紧张程度;眉头经常下拉,说明其惊恐;将双臂紧紧地交叉在胸前,这表明存在很强的抗拒心理;进入讯问室时,王某猛然坐下,表明其随意的态度下隐藏着巨大的不安;深深坐入椅内后侧表现出较强的心理优势,坐在椅子的前半部分是一种服从的心理状态。


讯问过程中经过讯问人员的策略和信息交流,可能会产生动摇的心理状态。在这一阶段,如果王某表现出目光呆板、双眼无神、游移不定、不敢正视讯问人员,有时脸色苍白、肌肉紧张,低头深思欲言又止,且经常要求讯问人员提供香烟,在语言节奏上表现为缓慢梗塞、无节奏,下意识地唉声叹气,语言的声调变低,有气无力,在此阶段,讯问人员可采取如下策略:


(1)控制王某犹豫的心理状态,加大讯问力度,强化上述已发生作用的讯问方法和技巧。当王某就某一事实的供述产生犹豫时,要抓住不放,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攻势;如果是逻辑矛盾引起的,要抓住矛盾点不放,限定在某一细节范围内作供述,形成心理证据的压力,促其向心理限制的方向转化。


(2)不轻易答应王某的要求。对于王某的要求,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不随便承诺许愿,对于“让我见见我儿子”“让我回去想想再说”“这个问题下次再谈”等要求,不仅坚决拒绝,而且步步紧追,不中王某的缓兵之计。但对于“给支烟抽抽”“喝口水”“号房太冷,能不能想办法解决”“棉被太薄”等要求,则视情况予以解决,以便让其感受到人间温暖,避免产生自暴自弃进而耍无赖的心理。


(3)堵死退路,促其交罪。王某心理动摇阶段的表现,是来源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认识,交代还是不交代,是进是退,他需要权衡利弊,讯问人员这时应当抓住王某的这一心理特征,将退路堵死,让其别无选择,只有供述交代认罪。讯问人员常采用的堵退路的方法是:“你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你交代还是不交代不过是迟早的事,还不如争取主动,早点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又如“司法机关已经充分掌握了你的犯罪证据,你交不交代只能证明你的态度,而态度的好坏是司法机关处理你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对王某言行的观察,讯问人员应当对王某的心理状态有个基本了解,如果还存在有一定的心理优势,讯问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去除其心理优势。


4.复原王某的人格基调,促进供述动机的转变。首先,讯问人员从王某对组织负责的认识角度出发,告诉王某即使在现在这样的处境下,自己仍然可以为组织做一些事情,帮助组织挽救和教育更多的干部,激发起王某对组织的依赖和信任,让其认识到自己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回想起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促使王某在心理上和一般的犯罪嫌疑人拉开距离,复原王某的人格基调。


其次,讯问人员从对法律负责的角度出发,告诉王某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现在不能心存任何幻想,唯一的出路就是如实交代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争取法定的从宽、从轻的情节,这样才能够得到法律较轻的处罚。讯问人员还要明确告知王某,组织上对其本人仍然非常关心和关注,其现阶段认罪和配合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司法审判结果,讯问人员要告知王某司法机关根据认罪态度作出量刑处理的具体法律依据。同时,讯问人员要再次举例向王某说明,量刑的轻重并不完全依据涉案金额,并非涉案金额越大,量刑就越重,司法实践中有的涉案金额小的罪犯被处以重型,有的涉案金额多的罪犯被处以轻刑,认罪态度的好坏对量刑的轻重影响非常大。所以说对于在王某家搜查到的金条和手表等贵重物品,王某必须如实交代,交代清楚了,可能涉案金额会有所上升,但是若交代不清楚,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不老实、不愿意配合、认罪态度不积极,而后者对量刑的影响更大。


再次,讯问人员从对事实负责的角度出发,让王某认识到,无论其承认也好、否认也罢,自己做过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自己承认与否而无端消失,自己最好的出路就是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还原事情本来的面目。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刑以后,因为还隐瞒一些犯罪事实,又被从服刑的监狱拉回来再次审判,被增加了刑期。如果他当时能够全部彻底交代罪行,不但不会加重处罚,而且还会因为认罪态度、自首表现,被从轻减轻处罚”。要对王某在供述方面出现的反复进行及时纠正。每当王某的讯问过程中出现不实事求是、不能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或有选择性地忘记原来的供述时,讯问人员应当及时出示王某自己以前的供述,让其清楚地看到自己的笔录,从而让王某认识到自己态度的转变和思想上的反复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徒劳的;根据外围的调查情况及时揭露王某的谎言。每当王某企图以谎言蒙混过关时,讯问人员就要抓住时机,向其出示外围调查取得的证据,让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已经铁证如山,不是几句谎话就可以抹杀掉的,只有继续配合,如实讲清楚才是唯一的出路;在生活上给予王某关心和关照。讯问人员要详细了解王某的吃饭、睡眠等生活状况,尽量给予其关照,也适当告知其家属的有关信息。例如,明确告诉王某,其儿子的学习、练习乐器的情况,其父亲母亲也在弟弟家供养,身体健康情况还好,让王某了解到家人的生活状况都还不错。同时讯问人员还要让王某认识到,家人目前还不错的状况,一方面是因为组织关心,另一方面是王某自己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结果,只有王某自己首先把问题讲清楚、讲透彻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家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危害。


对王某身体上和生活上予以关心,是最直接的情感影响办法。由于王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当生活基本需要不能被充分满足时,讯问人员及时给予其以适当关照,会让王某产生感激之情。例如,在讯问中王某提出需要(比如看守所气温较低难以入睡),讯问人员也可以通过看守所给予解决。


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不能符合王某当时内心体验的需求,王某否定的内心体验就会被强化,造成讯问的僵局。只有采用的方式方法符合了王某的心理需求,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给予一定理解,在生活上给予关心,才能转变王某否定的内心体验,从而消除对抗心理。


最后是树立权威的形象和坚定的信心,给王某施加心理影响,促进供述动机的形成。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有许多认识决定来自于讯问人员的表现,讯问人员以什么样的形象出现在讯问对象面前,对被讯问人的认识结果会起到重要作用。


(1)讯问人员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权威。良好的形象和权威是在良好的仪表和风度的基础上,采取以理服人、以法服人,通过对王某施加一定的影响和压力,从而在其心目中形成了威望、信誉和敬意。反之,讯问人员在王某面前蓬头垢面、语无伦次、狐假虎威,就会受到王某轻视,其就不可能心悦诚服地向讯问人员交代问题。讯问人员做到执法如山、刚正不阿、实事求是,能够对王某产生潜移默化的心理影响,有利于促进其彻底坦白交代。


(2)讯问人员面对王某时,必须表现出坚定不移的必胜信心。讯问犹如打仗,要打就打有准备的仗,让王某感受到讯问人员的信心,让王某产生“检察机关对我的问题已经掌握得比较清楚了,这次是做了充分的准备才对我立案调查”的想法。讯问人员可以明确告知王某在自己的“问题”上,一点退路都没有了,只有选择法律层面的谅解和从轻处罚才是最好的出路。


(3)讯问人员应当完全控制自身情绪,不得泄露负面影响。讯问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会被王某敏感地关注,因此讯问人员在讯问时,不得随意流露情绪变化,要做到不喜形于色、不怒形于容,镇定自若、沉着老练,语言生动、严密、合乎情理,富有逻辑,知识渊博、经验丰富,情绪饱满、明察秋毫,既让王某抓不住重点,摸不清楚讯问人员对什么感兴趣、对什么不感兴趣,又让王某肃然起敬,被讯问人员威严的力量所震慑,从而促使其感到只有完全交代问题才是唯一的出路。


5.针对王某供述的心理障碍的应对方法。


(1)用攻击性来把握主动性,巧用联想反应讯问的方法。在对王某的续审阶段,讯问人员保持攻击性是把握主动的前提,也是制服犯罪的前提。攻击性就是积极、自觉、主动地发起进攻,牢牢把握讯问的主动权。在讯问技巧方面,讯问人员主动向王某灌输信息,使得其形成讯问人员所需要的观念,这种观念就是犯罪行为和事实已经被讯问人员掌握,只有如实交代罪行对自己才最有利。为了使这种观念对王某产生心理影响,需要帮助王某建立联想反应的平台,才能使这一信息在王某的心灵深处产生作用。在审讯实践中,嫌疑人意识形成的信息动力来源,产生于讯问人员积极的攻击性和信息刺激产生的联想。在很多问题上,需要王某形成一种观念,就需要依靠王某的联想来完成。讯问人员需要利用一些信息,使得王某产生被控的联想,从而失去赖以对抗的心理支点(这里的错觉不是来源于欺骗,而是讯问人员利用正确的信息,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产生对自身犯罪的联想,这是审讯方法的必胜法宝),促发王某产生供述动机。


(2)借助点滴客观的犯罪事实或者某一情节,对王某进行心理引导。利用已掌握的证据材料,抛出一点,牵出一条线,带出一个面。抛证据“点”的关键是时机的把握,时机的把握分三种层次:较低层次,抛出去的证据不仅起不到让犯罪嫌疑人交罪的目的,反而被其知晓司法机关掌握证据的底细;一般层次,抛出一点证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一点问题;较高层次,抛出一点证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大方面的问题。例如,已经提取王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可以做这方面的利用。


(3)借助法律规定的某一特定内容,展开对王某的疏导。讯问人员不喊老口号、不简单化、不程式化地运用法律,而是直接告诉王某,自己的处境非常不好,已无路可退,只有态度好、积极配合,走坦白从宽的道路才是正道。运用好这一策略,关键在于讯问人员所讲的话要被王某真正听进去,而王某能否真正听进去的关键,又在于讯问人员告诉王某的信息,是否能够使其确信,从而认识到讯问人员所告诉他的都是真实的,只有按讯问人员指明的路走才是唯一出路。例如,在初查时得知王某对刑法略知一二,常看报纸,就抓住机会告诉王某:“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且情节恶劣的,就有可能被判处很重的刑罚,但另外,刑法总则也规定了如果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也可以从轻处罚。”讯问人员还应该让王某知道:“在执法实践中,对有些受贿数额多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反而比受贿数额少的犯罪嫌疑人量刑轻,就是这个道理。有些干部被宣判后在报纸上都会刊登消息,既然你经常看报纸,对这方面的事情应该有充分了解。”让王某通过读报看新闻,对国内涉嫌职务犯罪公务员的处理结果有所了解,特别是宽严相济的案例。讯问人员提供给王某的信息要符合其内心的确认和判断,这样就得到王某的认可,讯问人员将法律依据明确告知王某,且为其指明出路(即争取自首、坦白、态度好),让王某自己觉得无路可退,只能坦白犯罪事实。


(4)寻找能使王某默认的环节充分利用。王某在接受讯问时,并非全部犯罪事实都能够直接承认,还有一部分要靠默认来确定。这是因为默认的心理压力要比直接承认的心理压力小得多,所以讯问人员在讯问时,设法让王某对某些事实表示默认,然后再让其直接承认,分为两步走,是一个有效的突破策略。例如,王某对于某些犯罪事实,开始不会直接承认,只是表态“我记不清楚了,以你们调查的为准”,面对此情况,讯问人员不要急于求成,而是不动声色,先让其默认,过一段时间再针对该问题重新讯问,王某往往就会直接供述。在个别重要的犯罪事实上,王某防守得比较紧,从默认到承认,逐层递进撕开其心理防线,在心理上为王某提供缓冲平台,最大限度地降低王某的对抗情绪,反而比一味强攻的效率更高。讯问时要保持冷静,稳扎稳打,不急于求成。在讯问的对抗阶段,主要是稳定王某的心理,避免产生激烈的对抗情绪,讯问人员不要贪多、不急于求成、不立即揭穿,而是要立足于供述的准确性上,抓住主要矛盾稳步推进。


(5)巧用设谎(导谎)捉谎术。王某在整个的对抗阶段,难免会出现一些谎言。讯问人员不要直接训斥王某说谎,免得激起抗拒心理,需要做到既揭露谎言又不与其正面冲突,既让王某如实交代罪行又不摆出一副教训人的姿态,是讯问人员面临的挑战。讯问人员巧用设谎捉谎术,以达到巧妙揭露王某谎言的目的。说谎人最担心的是涉及事实的细节,细节是谎言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对于讯问人员来说,也是最容易利用的一环。要使王某暴露自己的谎言,就应盯住细节不放,抓住细节的同时,再利用细节设置谎言进行导谎,从而扩大王某的谎言,最终达到暴露王某谎言的目的。


(6)降低王某对抗行为的对应能力,迂回前进,探明王某的顾虑,准确把握其心理状态。与王某谈贵重物品来源的初期,以轻松的方式与其交流,不施加压力,不强逼硬攻,甚至不坐在讯问台上,而是坐在王某身旁的椅子上与其谈话,也可以为其打开手铐,把香烟或者茶水放在王某的座位上,想抽烟喝水随时可以抽可以喝。在这种比平时讯问放松的气氛中,让王某谈谈心里话,谈谈对自己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的认识,通过王某自己的认识,了解王某的想法和顾虑,王某可能会把自己的量刑结果和涉案金额联系起来,产生“说的越大,对自己越不利”的顾虑,然后再帮助他去除心理障碍。


(7)意志坚定保持持久的攻击态势。有效的讯问策略离不开讯问人员坚定的意志力、持久的耐力和必胜的信心,轻描淡写、浅尝辄止和信心不足,都是讯问的大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讯问工作最大的策略就是持之以恒。讯问的过程异常艰苦,它不仅是讯问人员与王某之间的智力较量,也是双方心理耐力的较量,谁能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胜利者。王某长期担任城市规划的领导职务,有显赫的身份和职位,也是其多年呕心沥血、发奋努力的结果,一旦接受讯问承认自己犯罪,将意味着自己多年奋斗所拥有的一切都会随之消失,后果不堪设想。因而,王某在讯问中表现出了坚忍的耐力和持久力,不到最后关头绝不会轻易举手投降。面对此情况,讯问人员以更加高昂的精神状态和更加顽强的斗志,以必胜的信心坚定地迎接最后的胜利。面对王某的顽抗,讯问人员表现出更加强大的心理耐力,既不急于求成,也不匆忙收兵,咬定青山不放松,稳扎稳打,逐步推进。


上述讯问计划制定以后,办案人员随即展开对王某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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