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济南、广州等15个城市开展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
根据六部门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内容包括以下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
(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015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指导意见还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具体范围,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本次试点工作包含的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希望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机制,解决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全国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作,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六部门要求,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根据本方案于2018年1月31日前制定完成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步骤、程序、时间安排等,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环境保护、水利、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厘清职责边界,加强执法保障,深化协作配合,强化技术支持,做好答复应诉。
六部门还要求各试点城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按时完成试点任务。试点结束后,要将试点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试点城市包括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苏省丹阳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福泉市,共15个城市。
试点时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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