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吃药、输液,这似乎是我们去医院看病最常见的选择。但近两年,安徽、江苏等省份都针对“输液”明确出台文件,叫停了门诊输液。那病人到底还能不能输液了?咱们湖北省又是什么情况?
走进武汉各大医院门诊输液大厅,大多都是人满为患。得病后,为了早日康复,打针输液,已经成为不少患者的经常性选择。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病人,她就表示,自己得了慢性疾病,连续吃了将近一个星期的药,效果都不怎么好。来输了几天的液,感觉效果明显多了。
既然输液治疗效果明显,那为什么会招致专家的反对、甚至出台禁令限制呢?
专家告诉记者,普通患者就诊时,一般会面临口服用药或者打针输液两种选择。但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劣。
口服用药是通过胃肠道吸收的,吸收的药量有限。输液是通过血管吸收,效果明显要强一些。
见效快,这让不少希望早日痊愈的患者选择了输液治疗。但其中蕴含着不小的风险。我国60%以上的不良反应都是由输液引起,大大高于其他用药途径。而这与输液的方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专家介绍:由于药液中存在大量眼睛无法发现的细小微粒,当这些细小颗粒通过静脉输入人体后,会逐渐在人体内累积,逐步堵塞血管或者导致肺部长肉芽肿,引发用药不良反应。
而且,专家表示,绝大多数门诊病例都可以采用口服药物的方式治疗,没有必要使用静脉注射。
正是由于静脉注射的危害,为了减少静脉用药过多、过滥的现象,近两年,安徽、江苏等省份都出台文件,从医院等级、疾病种类等方面限定静脉输液的使用范围。
2015年11月,江苏省出台规定,为了遏制抗生素滥用、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要求 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到2016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而湖北省还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我省的医疗专家也表示,关于限制静脉注射的制度应该进一步细化。应该针对患者的病情制定指针,来确定用药的标准和范围,不宜“一刀切”。
其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这是世卫组织很早就提出的用药原则。一般来说,输液是仅对急救患者、重症患者和不能进食的患者使用的“最后给药方式”。诸如德国等医疗技术先进的国家也严格作训了这一原则。
有医疗专家表示,国人的医疗知识相对匮乏,普遍认为输液好得快,忽略了过敏反应、滥用抗生素的等危害,需要医生坚守底线的同时对患者进行科普。
近日,中华护理学会、中国药师协会等六个组织共同编制的首部《守护针尖上的安全-中国输液安全与防范专家共识》在北京定稿。据悉,该共识将于5月份发布。
“共识”全面梳理了我国输液使用的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从专业的角度介绍了输液质量与安全性问题的评价方法,介绍了国外相关输液合理使用的指南,同时提出了综合施治,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过度输液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说到底,出台相应的政策,控制静脉注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病人的安全。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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