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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税收潜力每年2.5亿两白银以上(灭后金,赈灾绰绰有余)

根据明末官员董应举和茅元仪的详尽调查,明末农业税,商业税及其他税收正常合理的征收,

可获得的财政收入是一年是2.5亿两白银以上

取其三分之一八千万两白银(明末崇祯时期实际军费一年两千五百万白银左右),供应对后金作战一百万以上装备精良的军队军饷是足够的。

剩下的财政补贴灾民安抚农民起义军完全有余

所以明亡天灾战事是诱因,过低的财政收入(明末实际税收:农业税收入两千多万两,商业税收入三百多万两)是主凶。

以民为本的明朝税收
明朝是民为本,农业赋税也就是所有摊派加上去之后,并且考虑到粮价波动的因素,也只是在4%到6%之间波动
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
但即便是这样低的税收,晚明时期也很少能够足额征收到
商业税国家规定是三十税一,但实际操作起来更是名存实亡……
当时人对明代税收的总结:"民以逋欠为常,官以姑息为德。"
超低的农商业税收以后会详说……

明朝富的是国家是百姓,而穷的是政府是皇帝,那些穷酸的明宗室更是被历史背了黑锅(参看〈你所不知道的明清宗室花费对比〉)

明朝后期时民间的繁荣
贫者亦捶牛击鲜,合飨群,与富者斗豪华
一些农村地区已经是“人家多楼上架楼,未尝有无楼之屋也。计一室之居,可抵二三室,而犹无尺寸隙地”
嘉靖时期明代边远的甘州城内楼房都有二三层:"……楼房有二三层。房顶天花板涂漆,彩色互异,极其华丽……"
明代的中国,煤已经被开采出来,并广泛运往全国各地,“即使最穷的人也可能用它来做饭和烧洗澡水”。
明朝时民营铁产量最低推算为16万吨(实际铁产量至少在20万吨以上),而英国直到1788年铁产量也不过7.6万吨
明代山西的潞安府就有绸机13000余张,而清朝城市发展最高峰的道光时期的苏州绸机才12000部。所以利玛窦说明朝人到处穿丝绸并非谣言
"冬季里吃嫩黄瓜,别有一番风味,这些黄瓜,就是菜农从暖洞子里培植出来的。"王世懋《学部余蔬》中也有记载“王瓜,出燕京者最佳,种之火室中,逼生花叶,二月初即结小实。”反季节蔬菜都吃上了,所以明朝人喝牛奶被利玛窦看见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了
欧阳直《蜀警录》中记载崇祯时期省会成都以及四川东部的奢侈风气: 即如一服饰也,厌薄缟素,竞侈罗绮,僭制造奇,月异岁变。 一宴集也,淡泊是鄙,丰厚相尚,邱糟林肉,海错山珍; 一居处也,华堂绣户,卷雨飞云,园榭必花木盛植,池亭必鱼鸟备观; 一烹宰也,只顾适口,不惜物命,……
……
明朝后期社会经济大略
明朝的城市化达到了36%以上(李晓鹏博士认为达到了50%),1800年的英国城市化也才达到36%,后续王朝清朝城市化才达到7%——8%,
如果不是社会发展到今日,你怎么能够读懂明朝……

明朝后期白银的流入
按照万明等学者《明代海外贸易数量研究》对明代晚期70来年,海外白银贸易净流入总量的估计在5亿两以上,平均每年700万两白银流入
李隆生在《清代的国际贸易》满清1645~1911年,海外贸易流入中国的海外白银约在5亿两,也就是267年每年平均流入187万两白银

明朝后期的粮食生产
按《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明前期每亩粮食产量343斤,中后期为每亩426斤,按明朝4亿人口计算人均原粮960斤(民国黄金十年中最好的年份人均原粮才672斤)
根据《粮食生产增长潜力分析及激励措施研究》一文:“我国人均粮食(原粮)占有量由1998年的412千克降到2003年的333千克,为1982年以来的最低点。” 另外发表于2004年的《中国粮食安全预测及对策》一文中说:“2015年我国人均直接消费原粮为156公斤,占粮食总需求量的39%,加上饲料用粮、工业用粮、种子用粮及损耗,人均粮食总需求量为402公斤;2030年我国人均直接消费原粮为130公斤(往后将大致保持在此水平),占粮食总需求量的32%,加上饲料用粮、工业用粮、种子用粮及损耗,人均粮食总需求量为412公斤。” 也就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均原粮的需求量(占有量)应该保持在400公斤,也即800斤左右的水平。
清朝前期粮食亩产为367斤,中后期为260斤,中后期人均原粮为446斤
……

下面来说说具体的税收

工商税(盐税,茶税,酒税,契税,市舶税,坐商税)一年可达一亿二千万两白银以上的收入

一,食盐一项收入可达四千万两白银

明代私盐横行,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十二郡,无一人食官盐:
茅元仪说“今天下之盐,淮居其半,浙次之,按天下户口之众,流寓之广,财赋之自出,孰有过于浙之杭、嘉、湖、宁、绍,南畿之苏、松、常、镇、应天、淮扬者,然此十二郡者,无一人食官盐。官盐之引借销于他处,纵多方强之,百不居一,使驱此十二郡之户尽食官盐,其所增引当不啻数倍。况私盐所行之地,不特此乎。”这十二郡,茅元仪比较熟悉,明代其他地方私盐对官盐应也是占据绝对优势。
茅元仪说:稍增盐价,不至对百姓有多少损害,但可以给国家增加大量收入。一人每年食盐十二斤,这是大明会典估算,和实际相差不远。穷人为此增加费用不多,富人就算消费量大,也不碍其富。对比宋代盐价,茅慨叹明代盐价之低(他对***恨之入骨,谈盐都不忘记诋毁***):
“按《东坡集》扬州盐元价二十八文,今扬州盐四五文即以为贵,不肯行引,而别请食盐。夫扬州产盐,古今所同也,繁华亦古今所同也。岂遂以厉民哉?往***居乡,遗书袁世振,极言盐贵厉民也,欲以扶商也,当时路人皆知之矣。”
也就是***充当商人利益代表,危言耸听说盐价高损害百姓,当时路人都知道。
宋代官府卖盐,按“颗、末二种”(可能就是粗盐、细盐),每种又分不同等级,颗盐分三等,最贵的四十四钱一斤,最便宜的三十四钱一斤。至于末盐,分成二十五等。最贵的八十钱一斤,最便宜的四十钱一斤。“宋时盐价于此可概见。当时四十余钱不以为厉,近楚盐至十余钱而交口诟之”。
也即宋代盐价四十钱一斤都已经算便宜的,但明朝当时楚地盐价十余钱一斤,就被人交口诟骂。按茅元仪说法,***收了商人数千两银子的贿赂,故意阻挠盐法:“楚人好嚣,而是时***入土商数千金,欲以阻盐法耳。”
北宋祥符年间,转运使张象中言解州两池所贮盐计直二千一百余万贯(相当于明代两千一百万两银子,关于宋代一贯和明代银子的比值,可见注释中的分析),估计还有余利可增,宋帝说不必过求。而明代现在同一地区的盐税,“岁仅取万缗”。北宋元祐年间,淮盐与解盐的收入,一年四百余万缗。南宋绍兴末泰州、海宁盐钱收入六七百万缗,但明代淮南(对应于南宋泰州、海宁)与淮北盐税收入合计起来都只有六七十万两白银,就被论者说成是“无余利,恐壅积”。
茅元仪质问这些人,为什么不去读一下史书,看看宋代是什么样的?明代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对私盐的放纵:“其弊在于纵私盐。私盐不禁,即再损之,亦常虞壅积也。”
按茅元仪估计,如能禁止私盐,明代一年可以得一千多万两白银的收入:“私盐既绝,引可增十倍,岁所入千余万矣,此三法简易易行,只在行法须严”
实际这估计是过低的。南宋的宋孝宗乾道年间,盐钱3100多万贯。
南宋时期则按一贯钱等于三分之二两的白银算。则南宋盐税最高时期一年可对应于明代两千万两白银。而晚明人口最少也是南宋的三倍,经济发达程度更过之。这里保守估计食盐消费量就算是两倍好了。明代如真严格实行盐业专卖制度,适当抬高盐价,仅食盐一项收入可达四千万两白银。

二,榷茶收入至少1700万两白银

明初真正实行茶叶专卖制的大概也就是川陕和南直隶。茅元仪说:

“国家榷川陕之茶,所以易马。榷南畿之茶所以专山泽之利。而浙江、河南、广西、云贵不足当南畿十之一。”

所谓“浙江、河南、广西、云贵不足当南畿十之一”,并非这些地方不产茶。河南在北方,产茶较少。但浙江、广西、云南、贵州都是产茶大省,尤其浙江,茶叶产量不会比南直隶少。所谓的不足当南畿十之一,只是这些地方并没实行茶叶专卖制,甚至税收都谈不上认真征收。
茅元仪曰:“生财之道,如榷酤海舶,本朝立法原宽,至于茶铁二利,成法颇极详切,而今皆废搁。茶则更甚”。这里所谓成法颇详切,铁且不论,茶是指朱元璋时期川陕和南直隶的茶叶专卖执法还是严格的,而到后来这两地也都废弛了:

“今川省番市者,茶积年不行,至累数年。而内陆茶户,不知官茶私茶之说久矣,天下之言生财者,亦罔闻知。嗟乎,文武之政,布在方策,未三百年也,嗟乎。”
明初南直隶一地榷茶收入就相当于六十八万两银子,但后来由于宝钞贬成废纸,这六十八万两收入,也白白损失,国家分毫之利都得不到。茅元仪说,按杨士奇“茶法论”,南直隶的应天、常州、池州、徽州,浙江的杭州、湖州、严州、衢州、绍兴,江西的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的的武昌、宝庆、长沙、荆州,四川的成都、保庆、夔州、嘉定、泸州、雅州等处都是产茶之地,如能效仿朱元璋杀欧驸马之事,对走私茶叶者重加惩处。“每省直特命能臣一人,专督其事,度其岁入,岂止数百万?”

茶叶是百姓必须的消费品,但需要量又有弹性:“寡需则量增其价而不为虐。” 国初在南直隶严禁私茶,所以南直隶的茶税收入有六十余万之多。“其实他省所出亦不为少,且承平日久,种植日多,今再于产茶之地,特立监禁之官,更行天下,重悬私茶之赏,则商贩之徒不损于己而可免于不测之祸,孰不乐从哉?”

其估计如此能收入数百万,也是严重低估。这里就以明初南直隶一地榷茶收入可达六十八万计,粗略估算一下晚明情况。
以晚明人口比明初增加五倍计,茶叶消费量增加五倍(实际会高于五倍,越到晚明,居民的茶叶消费占据比例也越高)。另外南方各省都产茶,除了茅元仪自己列举的南直隶以外的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外,云南、贵州、广东、福建茶叶产量都不会少。除此之外,一些北方省份境内区域也在江北产茶区范围之内,如陕西汉中、河南信阳等也产茶。全国茶叶产量为南直隶的五倍,当是保守估计。这样算下来,晚明若严格实施茶叶专卖制度,则榷茶收入至少可达68万的25倍,也即1700万两白银。

三,榷酒一项的收入至少可达3000万两白银的规模。

茅元仪称前代都有榷酒收入,宋代尤其重视,唯独到了明代放开管制:“汉建元以来,无不榷酒者。宋至以京朝官监之,其法弛于本朝”
认为与其向辛苦耕田的农民征税,还不如效仿宋代榷酒,国家既可获大量收入,又可以把更多劳动力放在粮食生产上,减少酗酒引起的社会危害,一举两得:
“今酿酒无禁,民得广造。家有五斛之收,倾三之一以事酿。官库不设,私坊自多。京口洞庭之商贾,独专其利,行天下几半。兼之村肆浊醪,遍布乡里。小民易沽,往往致醉。损谷害农,教酗启斗,莫此为甚。今宜一准宋法”。
由此至少又可获得数百万两白银收入,这当然又是大大低估的:
“麯蘗造之于官库,私造者论如私酿,告之赏如之。凡为禁者,必禁其源,源清而流自上。量给铸钱,余利以为官库之本。特设官以监之,度一岁所入不下数百万。宋皇佑间岁课至缗钱一千四百九十八万六千余贯,其左验也。”
皇佑是宋仁宗年号,北宋光是酒课的一年收入就可达到相当于晚明一千四百九十八万两白银的程度。而晚明人口至少北宋两倍以上,酒类消费规模可能还超过两倍。则以最保守估计,如果明代实施类似宋代那样严格的国家专卖制度,榷酒一项的收入至少可达3000万两白银的规模。

四,税契一年三百万白银的交易税

茅元仪说:“有契必税,国之典也。且百而取三,政不为虐。可以杜纷争,可以清诡寄,立法之意非特足国而已也,今日就废弛。民间契书,十无一税,即有税者,亦为邑令侵欺,百不解一。”
契是契约合同之类,税契应是相当于对签订书面合同的交易,根据金额征收百分之三的税收。晚明这类交易税名存实亡,“十无一税”,百分之九十都逃税逃掉了,然后剩下的百分之十,也是百不解一,茅元仪说是被“邑令侵欺”,其实也多半不是进入地方官员私人腰包,而是充当地方财政经费。总之按此计算,则这类交易税,中央能得到的比例不过是应有数额的千分之一都不到。
按茅元仪自己估计,严格征税的话:“睫下所得不下百万,岁入亦不下数十万,取于民而不扰,孰有甚于此哉?” 这应该也是大大低估了吧。这里保守计算,一年三百万白银的交易税,应该是有的。

五,市舶税,岁入一千万白银,不算是太多的

按茅元仪说,晚明海上贸易远不止设立市舶司的广东、福建两省,浙江、南直隶也多有出海经商者。而福建、广东征收的市舶税,国家所得也只有百分之一。出海征税按所谓常例,回船时更全凭吏员自己私意索取。海外贸易既然不可缺少“中国所需于外夷者势不可缺,外夷所给于中国者亦情不能已”,与其利归于下,管理失控,还不如设定规范统一的征税定额标准,国家获利更多,也利于海外贸易的管理控制:

“何不一课以常法,量船之大小,使纳二三百金,以至千金,又量其货之价值,如钞关之税。及其回船,分其十之二以资官,盖通番之利不重,则人不往。太重则人兢往。滨海之民,既专其利,四方不逞之徒又从而慕之。故税其出,税其入,不为苛。”

其建议在浙江定海、笮浦(乍浦),南直隶浏河、海门,也派驻官员,增设海关征税。不仅如此,还应选择一个“重望大臣”,作为海外贸易管理征税的总负责:

“又于浙之定海、笮浦(乍浦),南直之浏河、海门增设一官, 一如闽广之制,但各官俱宜选才而清者,加之崇衔,重其事权,不可复如提举之例,再设一重望大臣,总其事,使血脉皆通,不容互隐。则不唯岁入百万,可以资军国,而私贩不容,奸人莫逞,肃清海甸,不外此也。”

由茅元仪的建议来看,浙江的定海、乍浦,和南直隶的浏河、海门应当也是繁荣的海外贸易港口了,否则不必专门设立官员进行管理。晚明的海外贸易已经遍布南直、浙江、福建、广东的沿海地区。

至于岁入百万,又是大大低估了。崇祯时期郑芝龙实际干的就是征收海外贸易费用的勾当,商船向其缴纳保护费,才能在海上通行,岁入千万两白银。《荷牐丛谈》记载:“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

晚明政府能自己把海上贸易征税落实,岁入一千万白银,不算是太多的。

六,坐商税,达到千万两白银以上是最低限度的估计。

元仪认为明政府只向往来各地流动商人征税,而不向有固定铺面的坐商征税非常不合理,这样发展下去,非把全部农业人口都赶去从事商业不可:

“古人税什一,所以抑末也。今行商有税,而坐商无税,是教天下以逐末,不尽驱农为贾不止也。”

就算一些地方政府向典当铺行索取费用,数额也没法太多,往往示以宽大,方便自己得些灰色收入:“只以典当铺行供有司之诛求,势不能重取,特宽以自肥,非法之正也”。建议对全国各地有门店的商人,从典当铺,到布行服饰商店,再到贩卖百货零用以及肉食产品的商人,每年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今宜遍行天下。除穷乡小店,徒步攛贩不税外,其有开张铺面,坐地致利者,大自典铺、布行,下至零易屠沽,较量其本,每三十,岁税其一。”

并建议对那些收买人心“市恩而不狥公家之急”,干扰动摇国家征税的言行,要严刑惩办。对那些从事商业买卖的仕宦家族,也不能优免减税:“敢纷扰呶说以抗上者,罪亦如之。仕宦之家,既取利于民,概不从优免。”

按茅元仪的估计,这一项“岁入不下数百万”。应也是严重低估了。固定商店铺面,全国各地大中小城市都有,此类交易总规模比起海外贸易至少也在十倍以上,类似郑芝龙海外贸易征税都能岁入千万,对坐商税率就算小些,严格落实征收,达到千万两白银以上是最低限度的估计。

其他收入,

这些加起来可以让国家增加一千万两白银的收入

严禁私钱,国家铸钱;
僧道度牒,每一度牒纳银四两;
南直隶沿江一带芦洲之利,有能干官员办理可得三百万之利,川蜀仿行,也可得数百万之利。

农业税

农业税加到相当于董应举屯田收益的程度(注意董应举用北方贫瘠土地产出作依据),也就是把田赋加到15%不会有太大问题,就可以得到一亿三千万石粮食,按一石粮平均一两白银也可以有一亿三千万两白银农业税收入

由董应举屯田估计的农业税
天启时期,董应举搞了一个买地屯田,虽然规模比较小,但也可以做一个估计了。
历代所谓屯田,大多是地广人稀或连年战乱后,大量劳力在军中,这才有军屯。明末本就人口稠密,军兵苦缺,民间有大量劳力。这种情况下,完全没必要屯田,增加赋税就可。非要慕屯田之虚名,为屯而屯,结果可想而知。没地可屯,只能去买地。结果买来地了,难民还多想当兵不肯种田,又只得去雇佣佃农。在天启二年十二月的《报安插辽人支给成数疏》中,董应举说:
“无地可屯,只得买膳马台、安子庄等地治屯物以待辽人,不虞辽习惰窳而不肯屯也”
到天启三年,屯田正式展开,地方官员半点配合之意都没有,土地主要来源一靠自愿捐献,一靠买地。捐者寥寥无几,少部分主动提出捐献的,让董应举感恩戴德,反复表彰。其在天启三年九月初二的《屯田协心疏》中说:
“诚使地方有司,肯以国家为意,不分畛域,与臣从事;一二尚义能如田锦衣(田尔耕)吐其所有畀臣,臣亦不待买地而屯事大济矣。”
在随后的《风劝捐义疏》中说:
“该臣查得锦衣卫都督田尔耕于天启二年六月十七日,据河间府同知卢观象呈报尔耕捐出静海县四当口地七十顷,与臣开屯。至天启三年臣委屯官江槱开垦,已收屯麦一千四百石。臣自开屯以来,有司奉公者少,一寸之土必须价买。甚且得一首报地,权贵便凭猾棍来争,孰肯以国家为意者?尔耕慨然捐其所有,可谓知所先务矣。部覆有如尔耕等查实旌奖,实得激劝之宜,然而未数数也。”
田尔耕在正史中名列阉党五彪之一,迫害东林,名声甚恶。其主动捐献田产在魏忠贤掌权的两年之前。而东林那些正人君子,反倒未见有何作为。东林议论多昏迂害国,田后来之严厉打击东林,未必尽如传统抹黑丑化那般。田尔耕之祖父为万历时兵部尚书田乐,颇有胆略作为。尔耕也系名门之后,官宦世家,所受教育绝不比普通文官差,或也系有卓识之豪杰。
屯田之中买地占据大部分比例,捐献和无主荒地仅为一小部分。《奉缴三年屯田疏》中说屯田一共十八万三千亩,其中八州县买地一十二万二千七百亩,用银五千九百三十二两,捐献得来的土地一万四千四百亩(田尔耕捐献的占了一半),开荒得地四万七千亩。
历代从无买地屯田之事,明代亦算开创了前所未有之先例,而买来也多是贫瘠荒下之地,好的耕地,别人还不肯卖给国家。董应举在《屯田释言》中自问自答:
“或曰:古未有买地屯者,而子买地,且所买多荒瘠,何哉?
曰:予不得已也。州县不报地,不买则无以屯。高地,人惜且价多,故不得不买其荒而瘠者,而以工本牛力取胜。”
劳动力又哪来呢?大多是雇佣来的佃农:“惟其无地而买地以屯,无可使耕之人而招佃以屯。” “问地而无地,问屯而无兵。臣于是不得不买地开屯。高地价贵,买其荒而可下手者,雇人开垦,贴以牛种、工食。其近水地可开水田者,雇人开河治闸。屯地经跨五县,地既广阔,不得不募人分屯,随处建设农房、仓场、行台、屯官署宅、并治农具备舟车为用”
今人动辄曰古代土地财产都是皇帝或国家可以按需要任意掠夺,以明代之事实对照来看,不啻是笑话。明人保护私产之执着程度,比之当今的西方政府都远超了。就是英美等现代国家,在战争时期,也可强力征调民间物资和劳动力,一战、二战无不如此,哪会象晚明这样?
更讽刺的是,甚至花钱买地、买仓库、雇佣佃农本身都要受地方官的种种歧视阻挠。在地方官看来,这是所谓的“投献”,是献媚国家,是品格卑下的表现,和之作对才能体现官员正直刚劲的品格。董应举自述为了屯田,面对地方官员的刁难阻挠,忍气吞声,“虽唾面受侮,怡然甘之”,“自傕舆皂,自给材官,买地纳粮,无异庄长。” 地方官则愈加气焰嚣张,“指屯地为投献,虐屯佃以非刑”。
董应举颇为郁闷的质问,自己为国家屯田奔走,这些屯田的产出不仅充当军饷,上交中央,同时也和其他民田一样缴纳赋税钱粮。运送守兑都不额外加派地方,也是从屯田本钱收入中支付。地方官还要各种刁难批评:
“乃不肖有司禁吓士民,以地予屯者目为投献,有意兴屯者诟以奉承。嗟嗟此国,何事而相梗若尔,以助屯为奉承,则必以抗屯为风力矣。以抗屯为风力,则必使国无屯,呼吸生变而可矣。君父之义不明,国家之急不恤,内帑已竭,民膏已尽,又不容人之屯,独何心乎?且臣所买以屯,皆各县备边备荒之地,除纳钱粮、供官役、备脚费、膳辽士所费不咨,而两年收入解部兑关,不下四万余金。若使州县自地、自民、自屯、自种,不待雇募,费必大省,功必大倍,是亦有司分忧国计之职分焉”
明代官场风气,服从皇帝会被鄙视为阿谀小人;和中央对着干是品格高洁刚正(所谓“风力”)。给国家屯田提供土地,那就是投献。提议增加赋税,固要被骂成狗彘。众多官员挂在嘴边的屯田,也叶公好龙者居多,真落实,同样被侧目而视。
董应举这个老实人,也发急了,质问内帑早枯竭了,增加赋税又说是“民膏已尽”,现在要落实屯田,又不容许,究竟是什么心理?他买地屯田,都有四万两银子的收入,如果各州县自己能屯田,不是收入更多么?
董应举还说了几个悲惨事例:
“五月中,陈文表被责几毙,向臣泣曰:县官谓我投献故耳,臣不胜惨然”
还有一个是为屯田所需从蔡村崔光壁那里买了一个仓房,结果县官把崔光壁打了三十棍, “诟曰:汝奈何以房投献伊?”
董应举感叹:“嗟夫,有银买仓,有银扣粮,而犹残其人以为吏书泄忿。其意明欲地方与臣为难,不与臣屯耳。若使处处如是,臣何以报屯乎?”
这种情形倒是让人想起万历时期沸沸扬扬的矿税问题,地方官员把征收矿税的人员任意打死,还横加罪名,乱泼脏水。董应举好歹是文官,可以自己写奏疏,写文章诉说实情,收入文集流传后世。那些矿税太监是有理没地方说,只能任凭文人编造故事、颠倒黑白了。
这个屯田收入如何呢? 按董应举天启三年五月十一日《三年报竣两局疏》中所言:
“(天启)三、四两年,屯本止用二万六千三百两耳,而子粒变价三次还部一万四千两,米麦高粱兑运约可六万二百二十三石,两年兑脚供衙门及辽膳起送、举贡盘缠、州县钱粮各项一万八百四十六两,皆从屯出。合上还部兑运一切诸费,已有六万四千两,以抵二万六千三百屯本,几再倍矣,臣无才能,止知爱惜帑金,只知坚忍就事。”
屯田收益,其实只有总收益十分之三。董应举说:“臣屯分收,悉照民间三七之例,其所变价充兑者,十之三耳。七分在民”。
“某特买其所吐弃者,地既老荒,用本开成,与民三七分收,而以七予民,约屯十七八万亩,岁入三万数千石,虽有利,然甚少矣”
也即屯田百分之七十的收成是归佃农所有,只有百分之三十作为屯田收入,还要给地方缴纳各种赋税杂役费用。
屯田以十八万亩计,用屯本算二万六千两,得收益算六万四千两,扣取成本,纯利润为3万8千两,平均每年为1万9千两。由于董应举所谓屯本,其实包括从头买地、买仓库、买农具、乃至开河疏通水利的费用,还有人员管理费用。屯地又是东拼西凑买来的,不能连块成片,又要额外增加经营、运输和储存费用。真正农民种田绝不会有这么高的成本,即便如此董应举自己天启五年时也说“本渐少,利渐多者,地渐熟也。今年屯本,臣止发九千八百四十两,而子粒兑运,计且必加”。也即继续开垦下去,成本会更进一步降低,收入会进一步增加。
这里就算每年种田十八万亩,按百分之三十田租的比例扣除成本后可得两万两白银收入。如果九亿亩的耕田,按此亩均收益可得一亿两白银的收入。实际按万历时期丈量,明代耕地面积是超过11亿亩的。而这个赋税比例,农民要承担是绰绰有余。按董应举自己的说法,他这个屯田还承担了原本的赋税,各种杂七杂八的劳役费用,还额外缴纳民间田地根本不需要承担的费用:
“汪抚所买地不纳粮,臣则一一纳粮,不徒纳粮,且计亩养马、计亩派豆,且当柜头,如宝坻、丰润、房山、涞水皆有养马,宝坻加当柜头,及派豆开运豆脚费,房山加修城银两,丰润加运官草脚价。夫纳粮、养马、柜头、派豆、修城、运草,此黎庶之役也。然黎庶耕种纳官之外,享其余以自奉。臣奉命屯田,既尽所有以兑运,又复纳粮及当杂差亦已尽矣。至于马房、备边、备荒地,多荒瘠,虽有粮额,每年州县解部,往往以水旱抛荒为解,或十解四五,说十解二三,从来并未完数,地方则以抛荒不追,开之自臣,必则如额,是欲臣纳其所不报之数也。甚至将臣开所未及一片水洼咸地而径坐之粮,如武清县者,臣不知其何说?”
交了这么多乱七八糟的费用,还有盈余去赡养辽人,去解送给政府。而这十八万亩还是最次的,产出最低的,民间都不要的贫瘠荒田。
以上是按银子计算。如按董应举说的“岁入三万数千石”的粮食来计算,按此亩产收益征收赋税,九亿亩耕田,也可得到1.5亿石的粮食,就算仅仅拿出三分之一的份额供养军队,那也是5000万石的粮食。而军队一个士兵每年以消费6石粮食计,再多算点一人10石粮食好了,一百万大军也就是1000万石粮食。就算运费加倍,那一百万大军最多也就消耗2000万石粮食。以5000万石粮食,供应200万大军也是绰绰有余的。
董应举说“夫屯利不弘,兑运不广,实苦无地,不能大作,非臣之得已也。”[14] 也即屯田有利可图,但规模太小,他也没办法。但实际上与其扩充屯田规模,直接加征农业赋税就可以了。这种屯田,实质无非是把民间一些最次等的荒地弄来作国营农场,雇佣佃农耕种。在非机械化时代,这种国营农场经营效率往往低于私人农场。军阀割据时代如曹操之类屯田,多是连年战争,地广人稀,民间缺乏劳力,靠正常租税,无法维持,才不得不军屯。类似明代这情况,民间有大量富余劳动力,国家军队人数则少得可怜。屯田还要雇佣佃农去耕作,屯田本就毫无必要。只要提高正常的赋税比率就行。
从董应举屯田实践来看,采取三七分成,佃农也完全可满意了。而这还是北方最次等的田地。如在全国范围内,按这种屯田收益数字来征收农业税,赋税比率估算到顶也就抬高到百分之三十(实际不可能,平均的话,真实比率低于15%,因为董应举屯种田地是北方贫瘠荒田,按此算30%,充其量是北方普通田地20%,南方田地产出在北方一倍以上,那是南方普通田地的10%以下),光农业赋税收入就能达到至少相当于一亿两白银以上的规模,支付军饷,解决财政危机是完全足够的。
本来完全可通过提高赋税解决的问题,明代官员为图宽仁之虚名,死活不肯实质性的大幅加税,崇祯时期好不容易杯水车薪加个剿饷练饷,从皇帝到提出建议的杨嗣昌都被骂得狗血喷头。心心念念要屯田。对屯田又叶公好龙,地方官员阳奉阴违,各种刁难抵制。即便如此,还有盈利。规模太小,没什么实质意义。最大的价值或是说明,明代即便农业赋税也低到不像样子的程度。单纯考虑农业收入,也完全可供养一百万以上的军队,而且军饷充足,装备精良。

综上所述明末合理税收可达2.5亿两白银以上,如果合理征收,赈灾,灭后金都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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