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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公交坠江原因查明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真相背后的原因更值得思考
作者 : 2018-11-02 16:15:49 投稿人 : admin 围观 : 645 次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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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人震惊!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律师:涉事乘客、司机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公布 司机乘客或被追究民事责任
原标题:国人震惊!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律师:涉事...
本文原标题:《国人震惊!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律师:涉事乘客、司机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11月2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同时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
精确定位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
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
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
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
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
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
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
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
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二、律师:司机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今日(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导致,两人也被通报涉嫌触犯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告诉记者,两人涉嫌罪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较重项。
刑法律师对此分析,虽然涉嫌犯罪的人已死亡,但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用遗产追偿。
根据重庆公交车坠江的调查通报,事发公交上和司机互殴的乘客以及司机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中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告诉记者,司机在开车时不能采取危险的方法跟人打架,因此本案司机的行为也触犯了刑法,此案定性时是考虑了刑法的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机和乘客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殴,即使没有造成此事如此严重的后果,可以按照刑法114条所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像本案中已经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则触犯了刑法的一百一十五条。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此罪名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严重的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从刑事责任上讲,安理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传锴解释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死亡的人,不能再审理并定罪量刑。但是从民事角度,如果其有遗产的话,其遗产应该首先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就本案的司机的行为,郑传锴认为,司机如果把车停下来跟乘客互殴是涉嫌触犯了滋事类的罪名或者故意伤害罪,但在该起案件中,司机在开车途中和乘客争执甚至遭到了乘客殴打,首要的不是还手,因为他这时的身份不是普通公民,最重要是先要保证乘客安全然后再保证自己的安全,所以其行为涉嫌犯罪。
至于后续赔偿问题的处理,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认为,作为死亡乘客的家属来说,法律提供了两条途径供选择,可以用来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以运输合同为由,车内其他乘客家属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乘客买了票,上了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这个过程中发生人身、财物损失的,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因侵权为由,要求公交公司、发生互殴的乘客家属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发生互殴的公交司机与乘客的行为导致了其他乘客的人身伤害,损害了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人身权、生命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其责任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与公交司机发生互殴的乘客虽然去世了,但是她的家属应该在她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重庆公交坠江原因 真相令人唏嘘】我们这些年见过太多的“脾气”和“蛮横”,高铁霸座,高速哄抢,海外哭闹等等屡见不鲜,规则意识淡漠,以一己之私对抗公德还洋洋得意。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真相大白,原因是乘客与司机的争执导致车辆失控。我们愤怒于乘客的不讲理和司机的不克制,也惋惜其余乘客的无辜和家属的不幸。三、重庆公交坠江原因是什么?背后真相令人痛心无比
北京时间11月2日上午,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正式公布,原来是因为乘客坐错站引发与司机的激烈争执进和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江。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得知事实真相却令全社会痛心无比。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事发当时的情况得以还原:28日上午10时许,乘客刘某因错过目的站,便走到驾驶室旁,指责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随后双方争执升级,发展到动手互殴,最终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并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从刘某与冉某发生争执,到公交车坠江,前后共5分19秒。就是这319秒时间,夺去了15条鲜活的生命,让10余个家庭陷入巨大悲恸,而起因却仅仅因为错过站!多么惨痛的教训!
这本是周末一个明媚的上午,如果不是因为一个女乘客坐错了站而对公交车司机进行辱骂和殴打,如果公交车司机可以把安全放在第一妥善处理突如其来的情况,或许,车上的老人此刻正在家中看着电视报纸;或许,车上的孩子现在正在公园里荡着秋千笑声朗朗;或许,那个救援队的小伙子正在陪老父亲下着象棋......
但此刻,包括肇事者在内的15条人命已经逝去,悲剧已经酿成,留给我们的除了悲恸,还有深深的反思,是的,这件事值得每个人反思。
纵观近年来,因错过站,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引发危险的类似案例并非少数。
2018年10月29日,北京,一辆公交车在驶出公交站时,乘客邓某称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司机拒绝后,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导致车辆在司机躲闪时偏离正常行驶方向,尽管司机紧急刹车也未能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嫌疑人邓某被刑事拘留。
2018年4月2日,安徽蚌埠,一辆长途大巴在正常行驶中,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边下车。被司机拒绝后这名女子突然抢夺方向盘来回转动并推搡、击打司机,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司机靠边停车后报警,该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6月,重庆铜梁区,一名男子在公交出站200多米后,忽然要求下车。遭到拒绝后,该男子忽然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司机紧急停车,此时车辆距路边水沟仅有几厘米。最终,男子被行拘5日。
2015年12月,江苏常州,一辆公交车刚驶离站台,一名女子突然怒骂司机并抢夺方向盘,导致司机紧急刹车、车内乘客多人摔倒。......
说到底,终究还是对规则的漠视,才让一些人为方便自己破坏规则受到阻挠时,才会恼羞成怒。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小事,也因冲动而起。比如幼儿之间的推搡演变成家长之间的互殴;比如因遛狗不栓引发的矛盾;比如公共交通上屡屡发生的让座风波......本应按照规则去做就好了,却偏偏争个你来我去;本来无理的事,却偏偏我行我素。
曾有多少由于冲动酿成的悲剧让人扼腕,从药家鑫案到大兴摔童,再到昆山反杀案,本无瓜葛的人之间只因为冲动便害了人命,而大多数时候,一人为一己私利好勇斗狠,他人却用自己生命为自私的人买单,遭受这“冲动的惩罚”。
十五条生命的逝去,很痛。十五条生命的代价,切要警醒。
四、重庆公交坠河事件的两段视频
五、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到底该如何避免同类的事情?
画面颤抖,残留的影像中,情绪激动的二人与背景里孩子的惊声尖叫冲击着我们的内心。这次突如其来的事故,在86小时的跌宕后,真实的结局终于呈现在面前。
事件中,驾驶员冉某与乘客刘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我们在声讨其二人冲动情绪带来的代价时,实际上还存在另外一面,面对车中的其他受害者们,除却对他们表达全然的悲痛外,是否应当另有反思:当冲动的二人情绪无法控制,若有人能够站出阻止,是否能够挽回这样的结局?
有不少人表示,公交车上司机与乘客的争执并非少见,会有这样的结果可能所有人都始料未及。趋利避害似乎是人们的本能,当不知结局时,面对争执你是否有所警醒、是否有胆量或有能力迈出那一步前去化解,是我们应该扪心自问的。
冲突在眼前,公交车内的每一个人内心都有自己的想法,我们已经无法还原,不一定是全然的无动于衷或是全然的冷漠,呼喊声暴露的恐惧萦绕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或许是对未知后果的恐惧或是怯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绪纠葛碰撞的数分钟内,没有“勇敢者”来阻止这一切,它发生了,也无法追回。
每次事故,都有可能唤起公众情感的记忆,虽然结果不尽相同,类似的思考却有很多。我们无法言说“感同身受”,那些事件堆积在我们内心中,会成为新的警醒还是新的畏惧?
但,我们永远不知道生活的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在生命面前,你犹豫不前的脚步不要再被阻挡,与陌生人的命运不一定永远是平行,当它突然被纠缠在一处时,你的“一步”是否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残骸出水时,汽笛长鸣,这是生者对逝者的悲思,在夜晚的江面,久久未能散去。
六、遇到事情能不能静下心来等,等待事情的真相
10月28日上午,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在与一辆轿车相撞后,冲破护栏掉入长江。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其中包含1名公交车驾驶员。事发后,争分夺秒的水下大搜救从未停止。
这起事故令人痛心。救援进展吸引着全国的关注目光,事故的责任与教训理应在真相查明后得到总结与反思。但是在真相未明之际,事故现场之外的舆论场却上演了一出剧情反转戏码,这同样值得反思。
事故发生后不久,有媒体报道,万州区应急办透露,事故系公交车避让一辆逆行的小轿车所致。小轿车为一女司机驾驶,而且现场照片显示女司机穿的是高跟鞋。这引得舆论山呼海啸般地对所谓“肇事女司机”予以谴责,以致整个女司机群体跟着倒霉。
两车相撞前红色轿车刹车灯亮起
但随后重庆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却显示,“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事情于是反转,一些之前谴责女司机的大V选择了道歉,也有人悄悄删帖,也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因为没看到反转——继续声讨女司机。
回过头来再看当时谴责“女司机”的那些声音,只会觉得非常讽刺。比如:“女司机真可怕”“事实摆在这里,就是女司机”…
“我们才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冤枉我们?”女司机丈夫表示,现在人的评价体系出了偏差,“只要听到女司机三个字,就一定觉得责任在女司机,说话一点都不负责任!”
原本是一起惨痛的坠江事故,却演变成对“女司机”的舆论审判,最后发现“女司机”不是肇事者而是受害者。
“女司机”之所以很容易地成为靶子,与舆论场长期以来的铺垫密不可分。如果司机界存在鄙视链的话,那么女司机绝对处在底端。长期以来,人们喜欢戴着有色眼镜看女司机,甚至将“新手+女司机”等同于“马路杀手”。事故一旦牵扯到女司机,一些人就陷入莫名的兴奋中,想当然地认为是她们不靠谱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鉴于男女之间的生理与心理差异,他们的驾驶风格肯定存在差异,但统计显示,女司机并没有比男司机更危险。2017年,一些城市做了相关大数据分析,以济南为例,当年底全市共有汽车驾驶人240多万人,其中女性驾驶人80多万,占驾驶人总数的36%左右。2017年涉及女性驾驶汽车发生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共597起,仅占全市汽车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13.95%。全年男性驾驶人引发的事故数量是女性的4.94倍。杭州等地的数据也都得出了同样的结论。由此可见,在数据面前,男司机并没有歧视女司机的理由。
不过,歧视女司机即便是没道理也不公平,但这种歧视一直得不到抑制,因为网络上不少人以挑战常识为乐,其中不乏名人大V。常识要求不能歧视,他们偏偏搞歧视,认为这样能证明自己敢怒敢言、真性情,殊不知恰当的政治正确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在容忍歧视的舆论土壤中,发生这样的打脸闹剧是早晚的事。
在交通法规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对于驾驶人员,不应该用性别区分,而更应该聚焦守法和违法之别。作为非当事人,不要急于表明自己的正义。不在乎真相的正义都是伪正义。跑偏的舆论不但让社会失焦,也会遮蔽真正的问题。
七、碰到和公交车司机吵架的事情怎么办?力挺公交
所以碰到类似的事情,作为一个正义感爆棚的乘客,不能无动于衷,应该力挺公交,防止此类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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