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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万藏友成了“潜在罪犯”,谁才是中国文物最大的倒卖贩子?

最近又看到好几个新闻,心里很不是滋味,《文物法》虽然承认了个人对古董的所有权,但界限很模糊,不知道什么时候突然就犯了法。

如果是证据确凿的盗墓、偷窃以及走私,那么这个人肯定是个罪犯,被抓合情合理。但平常的交流赏玩,市场买卖,不知道来源的情况下,为何却玩得心惊胆颤?

图源网络

比如11月22号,据紫牛新闻报道,一个“古玩网店”突然被江苏警方端掉,6人被抓,查扣国家文物900余件,其中有“四乳草叶纹铭文镜”等10件三级文物。而我注意到,其中两位店主的进货渠道,就是从其他网店买过来的。

这不是很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吗?新闻里并没有写“销赃”,理由却是利用倒卖文物来“牟利”,所以说这两个倒霉蛋就是正常经营网店的情况下,突然就触碰到了法律......

而在11月23号,据报道,江阴一位古钱币爱好者曹某,在河道的工地上找到两枚瓷粉盒,16000元卖掉。后经鉴定为五代时期文物,专家称“数额特别巨大”,甚至建议按盗窃罪量刑11~12年!

客观来说,从工地捡到无主之物然后私自占有,确实已经违反了《文物法》中的规定。但如果他不发现,文物在施工中被毁掉不也就没了吗?他也是从另一方面保护了文物,最多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盗窃罪。

在前几年的文物“十三五”规划中,国家已经肯定了民间藏家对文物保护做出的巨大贡献,前任文物局长刘玉柱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了一段语重心长的话。

原话:“好多朋友劝我说,这个问题(文物方面的重大问题)你不要碰,都是文物界的老同志,弄不好会遍体鳞伤。原因是文物系统内认识高度的分化和社会的期望值太高。文物收藏协会有统计,民间文物收藏是国有文物收藏的数十倍,(具体是指可移动文物),民间文物收藏也是中华文明或者说中国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收藏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切实解决,文物保护之路也是不完整的。所以我说越是这样我们越要做,宁可牺牲在前进的路上,也不能还没见敌人就缴械投降。”

几年过去了,让“民间文物活起来”仍然还是停留在口头上。很明显,国家是真心希望能盘活民间收藏的,因为国家考虑的是大局,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但在文博界,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希望如此。

假货,依然泛滥;诈骗,依然横行;专家,依然肆无忌惮。

民间藏友收藏大名头重器,那就是“国宝帮”,永远都有价无市。好嘛,一些藏友说那我认输,玩玩到年代的老货总行了吧,可没有“标准”的参照,大家如盲人摸象,战战兢兢的去搞收藏,结果一不小心又犯了法。

最后没办法,大多数人都被“驱赶到”最常见的老普货、民俗老物件以及各种破铜烂铁里去了。

除非你直接去拍卖行或文物商店买精品,否则民间藏友“只配玩垃圾”。

民间藏友在非有意犯罪的情况下,收藏不特别罕见的“三级文物”,甚至不够等级的一般文物,都会犯法。那么请问,年年都在售卖大量一级、二级文物的各大拍卖行,怎么就可以肆无忌惮?

啥,因为拍卖行是合法的?没错,明面上确实如此,但暗地里,拍卖行却成了“洗白”的重要途径。

大家知道为何拍卖行和各大古玩商,在交易时都“不保真”吗?因为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市场交易的古玩如果被认定为文物,且金额达到五万元,或者一旦被认定为“三级文物”,不论金额限制都有可能被追究“倒卖文物罪”的刑事责任。

于是,整个中国大陆的古玩行业,全都变成“不保真”,都在看破也不能说破的“潜规则”里运行,也从侧面刺激了欺骗和造假的“繁荣”。

从2002年的“承德文物大案”到去年发生的“四川图书馆文物失窃案”,这些年各大博物馆失窃了很多文物,最终的去向都是拍卖行。曝光出来的可以查扣,那没曝光出来的呢?自然就被洗白。

文博“内盗”比例不算高,更多的其实是盗墓贼、走私贩子、中国文物贩子、外国文物商以及各大拍卖行之间的勾结,这几乎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从中国境内盗窃的文物,经由广东、香港走私到国外,然后编个故事,按上一套“传承有序”的名头,不论是在国外拍卖还是回国拍卖,这件文物就变成了“合法”。

那么可否理解为,拍卖行才是最大的文物倒卖者?

猖狂的盗墓贼

中国著名历史学者王子今曾在《中国盗墓史》一书中感叹,文物专家李学勤先生曾在英国伦敦,发现一套国宝级的汉代错金银鎏金的甗、盆和蒜头壶,具有非常罕见的研究价值。然而,他明知道这东西是现代从中国被盗流失出去的,但苦于无法找到出土地点和所属墓葬的证据,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老外将其卖出高价。

国家文物局在2005年就公布了一组数据,全国被盗古墓达20万座。而学者吴树在他的《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里,更是根据民间收藏以及调查数据推断,近30多年来,全国被盗、基建私分的古墓高达200万座,上亿件文物流失。

这些文物大多流向了国外,也有相当一部分流向了民间,成了不被认可的“私生子”。《文物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就曾坦言:“民间积累下的文物私生子实在太多了,其中也有很多国宝。”

然而,因为相关法律的滞后,民间收藏始终“上不了台面”,有门路的开始变成真的罪犯,搞走私搞圈子。没门路的就只能在无尽的欺骗和惶恐中,期待着“光明”的到来。

国内明明可以发现很多珍宝,为何要等走私到国外,才“幡然醒悟”然后花巨款买下搞“回流”?上演着一幕幕“抢救国宝”的把戏......

像元青花这种大名头瓷器,明明全国各地已经出土了很多元青花,老外也经常拿出私藏元青花出来拍卖,为何专家仍然坚称“全世界只剩300来件”?

《文物法》规定个人只能收藏传世文物,但大量出土文物已经在市场流通了几十年,也像上文中的英国汉代文物一样,无法找到出土地点和所属墓葬的证据,难道不应该被“解禁”吗?

然而,因为模糊的法律界限、鉴定标准无法透明化、文博专家的某些暧昧态度,这些隐藏在民间的文物始终无法“翻身”,倒逼文物走私犯罪的猖獗。这样的“文物保护”,到底是真的保护文物,还是保护某些既得利益者?

当每年春秋两季,各大拍卖行繁华似锦,富豪们肆意妄为的玩着“金钱游戏”。民间藏友们却在哭泣:我们仅仅只想得到一个由国家认可的、由法律监管的透明鉴定机制,让大家心服口服,哪怕被说成国宝帮那也心甘情愿。可是如今的那些“鉴宝专家”,哪一个又是被信任的呢?

按照如今那没有“标准”的文物判定“标准”,八千万藏友都变成了“潜在罪犯”,你可能在市场淘件藏品,在网上随手买个古玩,就突然犯法被抓。那最大的文物倒卖者为何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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