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患者在医院药房取完药,药师会交待用药后要避免晒太阳。有些患者会疑惑吃药跟晒太阳有什么关系?是不是让我把药品拿回家要避光保存的意思?其实不是药物要避光,而是人要避光哦~
有些药服用后,在光照刺激下,可能引发人体过敏性反应,这类药物叫做光敏性药物。
根据发生机制,光敏反应分为光毒反应和光变态反应两大类。
1. 光毒反应:在阳关照射剂量下产生的异常皮肤损害,通常发生在裸露的皮肤,但有时覆盖部位也可发生。原因目前认为是某些药物在一定的波长下可增强机体对紫外线的敏感性,产生较强的皮肤反应,临床上也用以提高紫外线治疗某些皮肤病的疗效。
2. 光变态反应:少数人单受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或同时有已知外源光敏剂存在时,可能发生日光荨麻疹或接触性光过敏性皮炎。此类光敏反应与免疫反应有密切关系。
主要表现为皮肤瘙痒、红斑、水肿、严重者可引起水泡,溃破后形成糜烂或溃疡。
夏天是皮肤最容易受伤的季节,人们对日光的敏感性,根据人种、肤色有所不同,但每个人都有一定程度的易感性。但是要提醒大家,光敏反应一年四季都可发生,所以在冬季也不可以掉以轻心。
1. 抗菌药物:复方磺胺甲噁唑、司帕沙星、洛美沙星、庆大霉素、氯霉素、灰黄霉素等。
2. 抗肿瘤药物:甲氨蝶呤、羟基脲、表柔比星等。
3. 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奎尼丁等。
4. 抗精神病药:奥氮平、氯丙嗪、硫利达嗪等。
5. 降糖药: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西格列汀等。
6. 降脂药:非诺贝特等。
1. 有光毒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光敏性药物。
2. 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如出现光毒性反应或皮肤损伤,应立即停用具有光敏感作用的药物,改换其他治疗原发疾病的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3. 如果服药后晒太阳而出现过敏,需在皮肤最初出现麻刺感或红斑时,立即躲避阳光,用冷水湿敷红肿发热部位。初次发生者要尽量避免日光和其他光线,包括日光灯的照射。由于能够诱发皮疹的光线主要是日光中的长波紫外线,而它不仅存在于室外阳光中,还可透过一般的玻璃窗,甚至存在于日光灯中,因此,患者即使在家里也要格外小心。
4. 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5. 与普通人相比,光敏性药疹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小儿、老人、女性,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因此,这些人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应的损害。
值得提醒的是,除某些药物外,还有一些食物也可产生这种光过敏反应,如香菜、芹菜、油菜、芥菜、无花果、柠檬、黄泥螺等。如果大量进食后再晒到太阳,就会发生“蔬菜日光性皮疹”、“黄泥螺日光性皮疹”和“无花果皮疹”等。因此,对皮肤过敏的人来说,吃药、进食晒太阳等都要十分小心。
指导药师——金路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理学硕士,南京鼓楼医院药师,目前从事治疗药物监测与个体化给药工作。硕士期间赴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治疗研究中心学习,工作以来发表SCI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3篇,主持课题1项,论文在全国药学会议上多次获奖。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