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而是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例如法国实行强制性的工程保险制度。
1.法国的建筑法规《建筑职责与保险》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质检等单位,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质量检查公司进行质量检查,并给予投保单位可少付保险费的优惠。
2.法国的质量检查公司在营业前必须取得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委员会审批颁发的证书,并每2~3年须经发证机构复审一次。
3.为了保证质量,检查公司能保持其第三方客观公正地位,质量检查公司不得在国内参与质检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4.质量检查公司在接受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任务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法国的质检公司均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以保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