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FORM A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具体国家名单见“第四章普惠制优惠制度”。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的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以及《签证操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证书)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
8.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R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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