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受让瑕疵出资股权,诉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获法院支持。


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必然无效,善意受让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案情简介公司法与合同法解读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粤20民终894号民事判决。

案情简介:2009年8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在S公司38%股权转让给原告2%。同日,S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接纳原告为股东。股份调整后,被告占S公司股份36%,郭某占32%,李某占30%,原告占2%。之后,原告分别于同年8月14日、9月21日向S公司转账150万元、50万元,S公司亦出具收款收据。其后,原告一直参与S公司的项目经营运作,但至今S公司未对其工商登记及股东进行变更。

一审诉讼中,原告主张其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显失公平,认为股权转让价格不能形成合理对价,还主张被告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以欺诈手段骗取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原、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并按月利率5‰赔偿自200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审法院查明: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的日期是2015年1月29日。原告在一审诉讼中提交的S公司2009年度年检报告书及其附件显示:2010年4月13日,S公司出具说明一份,载明“我公司因业务投产需要,投入的注册资金各董事分别借款:郭某255.4万元,李某239.4万元,被告362万元,其他119.1万元,共计976.15万元,2009年末其他应收款为9761552.4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被告与原告于2009年8月1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及利息损失。

案情分析公司法与合同法解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缴纳了股权转让金;S公司已通过股东会决议,接纳原告为股东,接受其出资并占S公司股份2%,又决定修改S公司章程调整股份比例,任命原告为S公司开发部经理,原告也一直参与S公司的项目经营运作。据此,原告事实上已取得了S公司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协议已基本履行完毕。原告在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依据S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指称被告抽逃S公司注册资本,S公司实为空壳,理据尚存不足。但即使可以认定被告抽逃S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规定,也只产生其对S公司的侵权责任,或对已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或对S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并不构成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充分条件。原告在受让股权核定股权价值时,按理应充分考虑S公司的发展前景及盈利情况,并将此体现在受让股权的价格之中。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利用交易经验及夸大宣传S公司发展前景来欺骗原告,原告主张股权转让价格不能形成合理对价,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又主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据此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返还股权转让金等,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S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被告的认缴出资额为380万元(占股38%)。截止2009年12月31日,被告已实缴出资380万元,但已从S公司累计借出362万元。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于此后向S公司归还该362万元。综合上述事实,本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抽逃注册资本,被告抽逃的出资额占其实缴出资额的95.26%(362万元÷380万元),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之时(即2009年8月13日)或之前已向原告披露被告的上述抽逃注册资本的事实,构成欺诈,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涉案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应返还股权转让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提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瑕疵出资的,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出资义务是股东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法律也并未禁止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因此瑕疵出资股权转让不必然无效。但瑕疵出资确实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受让人也面临公司、公司债权人追偿的风险。如果出让方未明确告知瑕疵出资情形的,受让人可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假退伙”酿成“真赔款”
股权代持法律效力分析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诉讼指引:常见纠纷类型、程序、疑难问题全梳理
公务员投资入股,股东资格受不受影响?
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股权转让协议案件代理意见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