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实施,里面详细的规范了村委会相关成员从选举到执行权力的行为准则,但是具体到实施阶段,经过比较,嘴哥表示无语,甚至是愤怒。
从头看到尾,嘴哥没看到一条规定,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卖地,也就是说,目前很多的村子的征地过程都是违法了,有人,有组织在征地初始换届造假或者违法签字,给村民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备注:不是征地)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无论从哪一条都没有说明,村委会,两委会,三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利在征地环节做主,将属于村民的土地出让和出售,要卖村上地,不是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就可,应该是由全体村民会议决定的,不管是村长还是村代表,还是代表大会,党员会议,村委会,两委会,三委会,五委会,八委会,十委会,都无权卖掉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也就是说,目前很多村子的征地环节都是违法的,是以村长等利益集团主导的知法犯法行为。
所以大家都醒醒吧,在一开始都是违法的情况下,后面的能合法吗?谁在卖地环节替你做主,替你签字的,闹清了没?这是你的权利,同时,土地也是很多人唯一的生活来源。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