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开始,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小微为大家梳理了相关内容,今天带来第五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起来看看吧。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
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
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
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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