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级。
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
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
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可简称“藩台”、“藩司”,督、抚之下又设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监察以及驿传事务。按察使又可简称“臬台”、“臬司”。
“道台”是老百姓对道员的尊称。清初,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参议,驻守在某一地方,称为守道;又按察使下设副使、佥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称为“巡道”。乾隆时裁撤上述参政、副使等官,专设分守道、分巡道,带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和府州之间一级机构,叫做“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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