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县亦称新安县,为中国旧县名,历史上属于广东省,辖地包括现在的深圳及香港,所以香港及深圳原居民的籍贯会写作“广东宝安”或者“宝安”。
秦至东晋初年,宝安县属南海郡番禺县,始置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晋成帝分南海郡地侨置东官郡,辖宝安县。隋朝时改为南海郡辖。唐朝至德二年(757年),废宝安县,改为东莞县辖,属广州。明朝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东莞县的南部分拆出新安县。
民国三年(1914年),全国省市名称统查后,为避免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名为宝安县。抗日战争期间,县治曾经迁移至东莞县石马镇。1949年10月19日,宝安县人民武装力量进入南头。1953年,县人民政府考虑到深圳墟连接广九铁路,交通便利,将宝安县城从南头搬到深圳墟。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后,宝安县易名为深圳市后,将原本的宝安县西北面的一处改为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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