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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突出重点 强力推进

高标准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渑池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8-4-14  索引号: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1724    [字体:  ]


    渑池县司法局下辖12个乡(镇)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36人。自2004年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抓机遇夯实基础、抓规范提升形象、抓培训提升素质、抓创新建功立业”的思路,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少花钱、建好所”的原则,围绕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五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使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县12个乡镇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替代的主要力量,受到了社会的好评,司法行政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迅速提升。县司法局2003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2004年被省人事局、司法厅、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四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先进单位、“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006年渑池县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省先进县;原笃忠乡司法所2005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坡头乡司法所2006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先进司法所”;截止2004年,我县司法所全部被省司法厅授予“文明司法所”荣誉称号。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抓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只有将司法所建设好、发展好,才能为整个司法行政工作打牢根基。近年来,渑池县司法局始终把司法所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特别是国家实施国债资金建设司法所项目出台后,我们坚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出发,自觉把基层司法所建设纳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因地制宜,提出了“抓基层、打基础、重管理、强队伍、保稳定、促和谐”的发展思路,努力实现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创一流的目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县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责任措施。县基层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及局党组班子坚持定期议事制度,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优先研究,优先决策,优先解决。同时,对照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将司法所建设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实行领导班子包乡镇责任制,包规划,包指导,包质量,包进度,全县司法所建设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所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局主要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司法所建设情况,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把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全县各乡镇主要责任目标,定期督查、定期考核。2004年以来,先后研究解决了司法所立户列编、办公经费等问题。县分管领导曾多次组织召开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局主要领导做到逢会必讲司法所建设工作,下乡必查司法所建设工作,考核不忘司法所建设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
(三)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召开局机关各股室长、乡镇司法所长会议,认真传达省、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案,宣传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发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为司法所建设建言献策,在司法行政系统形成了人人关心司法所建设、人人重视司法所建设、人人支持司法所建设、人人参与司法所建设的良好局面;同时,敢于叫响“别人能完成我们也能完成”的口号,咬定青山不放松,以有为争有位,以出色的业绩取得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们把洪阳镇作为全县司法所建设的试点,科学规划,严格指导,扎实推进。在建设中,县分管领导亲自到洪阳镇视察、督导,局领导班子坚持每周下乡督察一次工程建设情况,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进度汇报会,一月召开一次分析碰头会。洪阳镇党委、政府也把司法所建设当作为基层办实事、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出资2万元支持司法所建设,建成了6间司法所办公用房。其他各所做到了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协调到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一方面以有为谋有位,通过扎实工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本着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宜修则修的原则,采取施工队垫资兴建等办法,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目前,全县已落实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40余万元,12个所都建成了高标准的办公用房,统一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车辆和通讯工具,每个所都设立了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人民调解庭,悬挂全省统一规范的标牌,全县司法所所容所貌明显改观,办公条件极大改善,基本上达到了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
(五)落实措施,保障经费。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和三门峡市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落实司法所办公经费。2006年初,我县司法所办公经费按每所每月1000元标准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按月足额拨付,在全市率先解决了司法所办公经费问题。
二、创新机制,狠抓管理,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
    我们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仅仅体现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更注重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一)狠抓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为彻底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局领导班子从全县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和政法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先后邀请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基层司法所视察调研,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基层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通过多方努力,全县12个司法所实现了机构独立、编制单列,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机制,达到每所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是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同时,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的总体部署,按照“五有”、“四落实”要求,下大力气抓了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全部建立调委会,对全县235个行政村调委会进行调整充实,形成了乡、村、组、员四级较为完善的调解组织网络,有效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司法所队伍建设。我局坚持把提高司法所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始终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三好一强”活动、“讲正气、树新风、谋发展、促和谐”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意识、法律意识、执法为民意识,转变了干部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其次,把培训作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主要手段,不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常用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4次,培训率达100%,并坚持每周例会学习制度,提高了基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狠抓制度建设。认真贯彻省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在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等硬件建设的同时,相继完善了《人民调解委会员工作职责》、《司法所长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司法所廉政建设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干部百分考核制度》等16项制度,增强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其中《干部考核百分制度》分政治思想、业务工作、中心工作、临时性突击工作四个方面客观公正地考核任用干部,调动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了他们的创业热情,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目前,全县司法所统一制作格式牌匾悬挂上墙,名称、印章、文书格式统一,各类业务档案资料齐全,日常管理有章可循,业务工作开展的井然有序。
三、围绕中心,发挥职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 ,我们紧紧围绕基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思想疏导、法制教育融入整个调解过程,定期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汇报,涉法疑难问题派出律师参与解决,把大量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2004年以来,共调解民间纠纷5760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二是突出刑释解教工作。刑释解教以“教育、引导、关爱、帮扶”为主要措施,各乡镇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帮教措施,严把接收关、安置帮教关、监控关。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结合实际,先后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一对一的交流谈心活动,引导他们发家致富,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了不失控、不脱管、底子清、去向明。2004年以来,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87人,其中刑释人员452人,解教人员35人,100%落实帮教措施,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绝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被教育、感化,走上了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道路,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强化普法依法治理。我们把普法宣传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乡(镇)工作,各司法所不但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而且还结合“严打”和各个时期农村工作重点,采取宣传车、图片展、法制课和送法下乡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为新农村建设培育出一大批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近年来,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30万份,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50场次,受教育群众60万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了乡村干部依法行政。四是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为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我们充分发挥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积极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和机制,先后在各所设立了法制宣传教育栏,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普法培训活动,推广了法律联系卡服务,扩大了法律服务手段和范围,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能力,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我县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推广法律联系卡服务的做法,《三门峡日报》、《三门峡广播电视报》先后给予了报道。同时,12个司法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和农村弱势群体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资源,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12348”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整合在一起,构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了渑池特色的法律服务模式。
    基层司法所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我们将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思路,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为先导,以抓苗头、解难题、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以村组民调员和协调员,村(居)调委会、乡(镇)民调委为依托,发挥县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的沟通、指导、组织、协调、调处、宣传机能,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审判原则,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全方位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继信访评估“渑池模式”之后,再创群众工作新路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乘十七大的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新渑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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