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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注意事项
    1、转诊单由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开出,经医院领导审批后生效。转诊单使用一次有效。
    2、按广东省公费医疗规定的范围用药、检查与治疗。药品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未经卫生、财政、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新开展应用诊疗设备(装置)项目,以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等不得在公费医疗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中超出范围和超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3、门诊开药: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10天用量。中药方剂在校医院转方配置。
    4、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带齐本校病历本、转诊单、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立医院票据及费用清单(门诊清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及疾病诊断书),在规定日期到公医办审核报销,公费医疗报销日集中报账。缺少上述材料不予报销。
    5、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完毕;第四季度所发生诊疗费住院费,在次年的三月三十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6、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如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保险公司取得理赔后,学校公费医疗按规定予以补差。
    7、公费医疗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全天,周三上午为离退休教工、周三下午为在职教工与学生报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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