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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一番天命》
“天命”一说最早起于孔子,来自于《论语》中孔子说自己“五十而知天命”一句……

在《论语》中,孔子按各年龄段将自己的一生做了一个完美的概括,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其中,“五十而知天命”中的“天命”,孔子的意思其实就是指上天的命令!

对此“天命”一说,《汉书-董仲舒传-对策》中曰:“天令之谓命。”刘歆的《正义》亦说:“知天命者,知己为天所命,非虚生也。盖夫子当衰周之时,贤圣不作久矣。及年至五十,得《易》学之,知其有得,而自谦言无大过,则天之所以生己。所以命己,与己之不负乎天,故以知天命自任。命者,立之于己,而受之于天,圣人所不敢辞也……孔子学《易》,乃知天命。吾人虽闻天命,未必能知,须先信赖圣言,以求知之……”综合以上所言,我个人所理解的“天命”就是:上天对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所下达的命令或安排或要求!

其实,“天命”的概念纯属于中国古代哲学的范畴,其概念的沿革正好也贯穿于整个中国哲学史的发展全程……

比如西周时关于“天命”的观点主要是指上天的命令或认命,这与后世所指含有诸如命运、定数之意义的“天命”概念有所分歧。如《诗经-大雅-文王》曰:“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此便是“天命”思想发展的初级阶段。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尽人事而待天命。孟子的“天命”,亦非谆谆之诰命,而是具有人力所不可改变的必然趋势之意义。也因于此,孟子在《孟子-万章上》中为“天命”作了这样的界定:“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在这里,“天命”犹如一种必然性。又譬如《孟子-梁惠王下》云:“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在这里,“天命”则相似于不可抗拒的命运。荀子之“天”或“天命”,也指的是命运或时遇而言的。比如他在《荀子-天论》中说:“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又在该书中说:“楚王后车千乘,非知也;君子啜菽饮水,非愚也,是节然也。”此乃是就“时运”而言的。君子重人为而轻天命;小人则轻人为而重天命!荀子还认为,要“制天命而用之”,此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对了“命定论”。

唐代的刘禹锡则批判了宿命论。他认为:天地万物之间只有“理、数、势”,而无所谓“天命”;是人们把一种人力所不能及、不能把握的必然性,误当做是“天”或“命”的支配了。其实,刘禹锡在其《天论》中还说到:“水与舟二物也。夫物之合并,比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行乎其间焉。一以沉,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耳。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这里的“数”,当然指的是事物的规律性;而“势”则是指事物的必然趋势。在江湖中行船,或沉或济,是有一定之规律可寻的。当事物发展处于稳定的时候,人们是很容易看到其规律性与必然性的,从而紧紧地把握住其规律;而当事物处于急剧变化之时,则就不易掌握了!但这一切并非“天命”,而是“理、数、势”的作用。以上这些都是刘禹锡对于“天命”的独到见解。
特别需要一提的是,作为“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他竟完全照搬了儒家的“天命论”思想而毫无个人的新见解。韩愈把人的贫富贵贱完全归之于“天命”,他在其《与卫中行书》中说到:“贤不肖存乎己;贵与贱,祸与福存乎天;名声之善恶存乎人。存乎己者,吾将勉之;存乎天、存乎人者,吾将任被而不用吾力也。”在此韩愈认为,命之穷通,绝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

而明初的刘基刘伯温则坚决反对“天能降祸福于人”的天命论。刘伯温在解释现实社会中的祸福现象时,提出了自己“阴阳交错互胜”的哲学思想!比如他在其《诚意伯文集-天说上》中说:“气有阴阳,邪正分焉。阴阳交错,邪正互胜;其行无方,其至无常;物之遭之,祸福行焉,非气有心于为之也。”

综上所述,看来我们平时口中所常吊着的那句话———“人的命、天注定”,还是颇有中国古代的哲学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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