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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根据方案,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有电可用。

同时,政府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有效落实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

全文如下: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方案全文如下:

贵州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起草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任务分工

(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1.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2.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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