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土地利用现状
全市总土地面积22962729.6亩,人均土地6.47亩。总耕地面积106958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6.1%,人均耕地2.33亩;总园地53327.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8%;总林地面积37649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2.71%;总牧草地37432.1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2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41533.9亩,占总土地面积的4.78%;交通用地33818.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4%;水域面积83453.6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82%;未利用土地1167082.1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9.39%。
二、城市建设发展历程
忻州后汉置九原县,治所在今忻府区,后改为秀容县、忻州、忻县
多次更名,历经北魏、唐、宋、明、清五代修建,扩建,至清末,成为完整的城池。城墙周长2190丈,高4.2丈,全部用砖石包砌。东、西、南、北4门,门上均筑有城楼,四门城楼大匾高悬。南、北门还筑有外城,城形东北方而西南圆,西拒九龙岗,东临平原,呈西高东倾之势。原城内东西长1.65公里,南北宽1.35公里,南北大街贯通城中,将城内分为东西两半,两侧铺面鳞次栉比,但大多房屋简陋,街道狭窄。
解放初,建城区集中于旧城内,商号店铺和手工业作坊均集中于南北大街,大东街和北关大街;五十年代末,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管理机构及各种行业的增加,城市以旧城为依托,向北扩展,至1983年,已形成大片城市新区,占地约7 公里,其范围南起北城门,北至张家庄,十里堠村南,东以北同蒲铁路为界,西接匡村及西北的卢野村边。1964年以后,陆续新建了云中路、五台山路、长征街、七一路等城市干道。迁入的行署机关集中在长征街两侧、七一路以东地带,形成了以七一广场为中心的城市新中心,城市中心作了一次实质性的迁移,同时吸引了一批地区所属的行政机构、商业机构、科研教育等机构的迁入,从而形成了以连接车站和七一广场的长征街为主轴线、七一广场为新中心的紧凑发展的布局特征。经城市西侧通过的大运路建成后,城市发展有了新的引力源。城市先后沿长征西街与和平街向西发展,并同时沿七一路向北发展。西门坡以西83年曾规划发展,限于工程量太大,沿秀容街向西发展的构思未能实现。城市向南仅作了有限的发展,建设了部分工业仓储设施。近年来忻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经过四十余年的建设,忻州市已建成为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中心。
忻州市首次城市规划编制是于1958年由原忻县专署编制完成,1983年设市后又进行了三次总体规划编制、调整,都确定了城市向北集中发展的思路。其中1997年版城市总体规划无论从深度还是内容上,对城市总体布局做了较全面的规划,对城市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这一版规划主要确定的内容为:
1.规划城区为主城区加一组团的布局结构。主城区由新城区和旧城区组成,一组团即忻州市经济开发区。主城区与开发区之间通过七一路、傅山路、五台山路、云中路相连。
2.主城区功能结构为东部、东北部及南部为工业、仓储区,中部为生活区。沿和平街和七一路形成“十”字形城市中心。
3.规划2000年城市人口为18.8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9km2,人均101.5m2。
通过上版规划预测与现状(2000年)的比较,可以看出:总用地没有突破;各分项用地只有居住用地突破预测值。历年城市建设用地情况见表3-1。
表3-1 历年城区建设用地情况表
年代
人口规模
(万人)
建成区面积
(km2)
人均用地面积
(m2)
1949
2
2.23
111.5
1983
7.7
8.5
110.4
1996
16.3
15.01
92.1
2000
18.5
17.6
95
三、城市建设用地的确定
忻州市2000年建成区总人口为18.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6平方公里,人均用地95平方米。根据《城市用地建设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属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第三级(90.1—105.0平方米/人),容许采用的规划指标为第三级和第四级(90-105.0 平方米/人和105.1-120.0 平方米/人)。
从用地构成的四大类主要用地分析,现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3.1%,人均43.3平方米,远高于国标(18.0-28.0平方米/人)。分析原因,一方面居住用地建设中,新区缺乏合理有效的引导和管理,旧区没有得到合理整治和改造;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用地的扩张,外围村庄被纳入城市建成区,形成“城中村”现象,这些村庄仍保留着农村的居住空间和形式,建筑层数以一二层为主,也是造成居住用地超标的主要原因。工业用地现状占总建设用地的12.9%,人均12.2平方米,基本上符合国标。道路广场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10.5%,人均10平方米,符合国标。现状绿地占总建设用地的3.2%,人均3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仅为0.4平方米,远低于国家标准,现状城市各项用地情况见表3-2。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表3-2
序号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公顷)
占城市建设总用地
(%)
人 均 用 地
(平方米/人)
1
R
居住用地
758.0
43.1
41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59.3
14.8
14
其
中
行政办公用地
34.9
2.6
1.9
商业金融用地
115.6
6.6
6.2
文化娱乐用地
11.8
0.7
0.6
体育用地
18.6
1.1
1.0
医疗卫生
24.2
1.4
1.3
教育科研用地
52.6
2.3
2.8
文物古迹用地
1.6
0.1
0.1
3
M
工业用地
226.1
12.9
12.2
4
W
仓储用地
84.6
4.8
4.6
5
T
对外交通用地
96.4
5.5
5.2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84.4
10.5
10.0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3.5
3.1
2.9
8
G
绿地
55.4
3.2
3.0
其中:公共绿地
6.5
0.4
0.4
9
D
特殊用地
39.8
2.3
2.2
合计
城市建设总用地
1757.5
100
95.0
备注:城区现状(2000)人口规模18.5万人。
着眼于城市性质的转变,并满足于城市健康发展和功能的需要,同时考虑现状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指标采用国标第三级(95-100.0平方米/人)标准。规划预测2020年城市人口为35万人,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约34平方公里。四大类主要用地指标调整为:⑴居住用地考虑现状情况及忻州市的经济实力,规划期内,指标略高于国标上限;⑵工业用地考虑城市产业调整和城市职能的变化,采用低于国标下线指标;⑶道路广场用地采用国标上限;⑷作为旅游服务城市,完善的绿地系统和大面积的公共绿地是必须的,故绿化用地采用大于国标上限指标。确定城市各类用地指标详见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表3-4)。
四、城市用地规模分解(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计口径)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分类标准、规划范围、数据统计口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致使两个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规模从表面上看不一致。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分类是按照土地在建设中的功能特点和使用特性来进行划分的,并以城市规划建成区作为各类用地统计的界限;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从土地利用的用途、经营特点和利用方式进行划分和归类,统计的城市用地未包括位于现状城市边缘、与城市其它用地和设施在功能上密切相关的独立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变电站、水厂等)以及规划期内由于城市范围扩大也将纳入城市的部分现有村镇用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
(一)现状
2000年忻州市建成区城市建设用地1757.5公顷,人均用地95.0平方米。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计口径,部分用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如下:
1.农村居民点用地:居住用地中的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卢野、十里后、张家庄、匡村、逯家庄、大檀、小檀、顿村,面积为268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现状城市外围独立工矿用地(含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部工业及仓储用地,面积95公顷。
3.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中的铁路、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用地,面积56公顷。
4.林地:绿地中的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城市苗圃等,面积49公顷。
以上4项合计468公顷。剔除该4项用地后,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口径2000年忻州市城市用地规模1289.5公顷。
(二)近期
2005年忻州市城市用地规模2009.9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5.7平方米。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计口径,部分用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如下:
1.农村居民点用地:居住用地中的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卢野、十里后、张家庄、匡村、逯家庄、大檀、小檀、顿村,面积为268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现状城市外围独立工矿用地(含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部工业及仓储用地,面积126公顷。
3.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中的铁路、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用地,面积56公顷。
4.林地:绿地中的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城市苗圃、防护绿地等,面积55公顷。
以上4项合计505公顷。剔除该4项用地后,2005年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计口径忻州市城市用地规模1504.9公顷。
(三)中期
2010年忻州市城市用地规模2435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7.4平方米。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计口径,部分用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如下:
1.农村居民点用地:居住用地中的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卢野、十里后、张家庄、匡村、逯家庄、大檀、小檀、顿村,面积为268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中的外围独立工矿用地(含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部工业及仓储用地,面积220公顷。
3.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中的铁路、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用地,面积56公顷。
4.林地:绿地中的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城市苗圃、防护绿地等,面积70.6公顷。
以上4项合计614.6公顷。剔除该4项用地后,2010年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口径忻州市城市用地规模1820.4公顷。
(四)远期
2020年忻州市城市用地规模3390.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6.9平方米。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计口径,部分用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具体如下:
1.农村居民点用地:居住用地中的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包括卢野、十里后、张家庄、匡村、逯家庄、大檀、小檀、顿村,面积为268公顷。
2.独立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中的外围独立工矿用地(含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部工业及仓储用地,面积318.4公顷。
3.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中的铁路、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用地,面积75公顷。
4.林地:绿地中的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城市苗圃、防护绿地等,面积70.6公顷。
以上4项合计732公顷。剔除该4项用地后,2020年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口径忻州市城市用地规模265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