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10月11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确保“强师工程”的顺利实施,以2012—2016年为期限,制订“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
一、总体目标
(一)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需要。
(二)教师队伍结构优化。
(三)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
(四)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
1.工作目标。
到2016年,专任教师数量能满足学生规模需求,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增长20%,其它本科院校增长10%,全省比例达40%以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达80%以上;本科院校有境外学习、工作经历教师比例达25%以上,教师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国家级人才项目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新增创新团队100个以上、珠江学者100名左右,引进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500名左右;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占全省青年教师总数的50%以上;在我省高校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2.工作措施。
(1)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支持高校参与杰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竞争,5年内,新增高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00人,资助高层次人才项目500项。出台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潜心钻研、协同创新发展环境的政策,重点支持高校培育、组建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和学术群体。
(2)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5年内,全省高校引进高水平学科专业带头人500名,资助引进人才项目500项。完善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聘请人员劳务开支的比例;争取出台高校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办法,将引才工作纳入校领导考核体系。
(3)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5年内资助2,00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资助3,000名青年教师到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开展学术研修。
(4)加强对民办高校教师的帮扶。省通过资金奖励等多种措施,鼓励民办高校加大吸引、培养和稳定优秀教师的力度,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开展公办高校对民办高校教师的对口帮扶,鼓励公办高校教师经所在学校批准到民办高校兼职,与民办高校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合作。
(五)教师管理创新改革工程
1.工作目标。
建立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2.工作措施。
(1)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5年一周期的考核登记制度。
(2)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健全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聘用制度。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用能工巧匠、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社会各界卓越人士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研究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
(3)完善教师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师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重点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提高评审质量。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以及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分配激励机制。
四、市县和高校责任
(一)科学规划,做好教师资源合理配置。高校要按照编制标准逐步配足教师,民办高校要根据学生规模积极补充专任教师,确保高校生师比在适当的范围,切实减轻教师过重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本科院校补充教师要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为主;高职院校补充教师要以有行业企业经历的研究生为主。
(二)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高校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法安排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教师培养培训;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每年安排不少于教师队伍总量2%的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访学或研修,每年有20%青年教师在省内、校内接受培训,5年内高校青年教师完成全员培训;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积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努力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高校要加大人才引进经费的投入,想方设法通过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以及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家级重点学科以及新兴学科的带头人。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资助力度,对引进人才除提供安家费、周转房外,还要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工作助手,适当给予科研启动费,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稳得住,全身心投入工作。切实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创设“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学术研究环境。妥善处理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关系,加大对现有高层次人才的支持,使广大高层次人才能够立足本职岗位,潜心研究,教书育人。
(四)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
(五)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优化教师工作生活环境。
进一步深化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教师收入分配体系。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其享有与工作职责相应的福利待遇。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解决。继续做好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活动,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南粤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审活动。民办高校要切实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
五、组织与保障
高等学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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