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针对工程变更找到有效控制投资的方法,今天分享一点干货,“造价师们”拿好小马扎~
经马楠老师与之科研团队对20个典型三超工程的变更原因做了数据分析,在客观因素中因设计变更引发的工程变更占总比80%;
工程变更是引发投资超预算的“罪魁祸首”之一,每一项变更发生之后,我们最担心的便是变更额,最需要控制的也是变更额,想要控制变更金额先要控制变更数额及变更单价,所以量+价才是变更的本质,要搞清原因。
比如:搞大你肚子的也许不是啤酒;
出现变更最重要的肯定是钱了,所以怎么计价便显得尤为重要,经调研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之后,承包人大多数都会多报变更量、变更费。为什么要多报?马楠老师对此的解释可就真相了:“为什么要多报,少报你也砍,他还不如多报,业主方一定会使劲的砍”
当变更引起纠纷后,最终一定会引起结算纠纷,施工中无法解决的事情便一直拖,等到结算时再说也没有办法结算,告到审计单位没法儿解决、可谓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导致这一切的原因是是什么?是没有统一的变更计量方法,不过此问题已在2013年规范中得以解决,变更计价方法如下:
变更计价分为两类:
1.变更引发分部分项子目变化;
2.变更引发措施方案发生变化,措施项目变更额怎么计算;
在计价时甲乙双方最关心变更额是否=变更子目量*变更子目单价,而对于变更工程量双方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变更子目的单价该如何计算?针对此项争议国家有3条政策“将它牢牢框住”,如下:
(1)变更引发子目在原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马楠解析:
比如业主方要求中标人中标价下浮一个点,而承包方同意下浮2个点,签约合同价=0.98×中标价,此时合同价=签约合同价×0.98,98%就是报价浮率,如变更新增字母在原有标价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承包人按当时工程资料、计量办法以及当地发布造价信息自行测算后,亦需乘以0.98(打98折),工程保持口令一致,此时报价为报价一。
第一类变更变更单价计算:有适用则用适用项目单价,无适用则用类似项目单价,既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由承包人自行测算,需考虑报价浮动率。
第二类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改变引起措施项目费分为两类,分别是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
单价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即可,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总价措施项目:投标人报价时基数×当地费率;
如有增值税计算变更额需注意:
(1)计算变更时的人材机按不含税计算
(2)按照不含税计算出来的变更额连同增值税销项项额一同算入形成含税变更额一起支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