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
本人认为,讹人的老太固然可恶,但是老太的“恶”,如同抢劫,偷窃的恶一样,是作为一个坏人的恶。具有普遍性,还不是“最恶“。
而司法所在事情发生,进行调解的过程中,竟然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进行调解,让3个小孩的家长赔讹人老太婆的钱。而不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解。有不分是非之嫌,简直就是和稀泥。客观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败坏了**风气,打击了老百姓做好事情的积极性。破坏了**的**稳定。
所以“司法所调解”的“恶”才是最“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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