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朱元璋画像
解读:所谓“峻刑”,即严刑。唐宋以前治理国家讲究“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即所谓“轻刑”思想,属于“仁术”。宋元以后,执政者奉行“为政以德、正己修身”,但不轻刑律,晋人葛洪“非峻刑不能止”的观点为执政者认同,“峻刑模式”又被称“重典之治”。
明太祖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明初社 会问题严重,朱元璋“宽”、“猛”并用,采取软硬两手。“宽”,是对黎民百姓而言,休养生息。在政治法律领域和官场上,则采取“猛”的一手–“重典治吏”。
一直到死,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虽然《大明律》条款已相当成熟、完备,但朱元璋觉得仍不够“吓人”,又编定了《大诰》,实行“法外用刑”予以“严 打”。
如政府部门随便增加编制人手等“有司滥设吏卒”行为,依律仅打100大板,但朱元璋要求“族诛”,不仅部门领导倒霉,当事“临时工”也要处死。至于“吃空饷”等,在明朝一旦败露,当事人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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