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为企业上市提供合法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
虽然整个通知不过三百多字,内容简单,但其中隐含的信息量巨大。再结合前不久新修订的《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发现事情并不简单!请各位HR小伙伴警惕起来!
该通知中提到了两个点
第一个是为企业上市提供合法合规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服务,查询结果将列示查询期间企业所有被处罚信息及在办案件。
第二个是企业应及时主动地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避免因公积金行政处罚对企业上市产生影响。
人力吐槽君给各位HR小伙伴提炼一下,在未来企业的公积金缴存记录可以查询,包括受罚的信息在内,如果企业刚好有行政处罚,那么上市将受到影响。
上市失败的后果
这个惩罚结果,我想HR小伙伴已经心中一惊了吧!如果企业上市受阻甚至于失败,刚好是自己负责的公积金环节出了问题,这个后果你承担的起吗?
以前总说公积金没有合规缴纳可能会被稽查、罚款,原来这还和企业上市有着这么大的影响。所以这个问题,人力吐槽君请HR小伙伴务必注意!
关于企业上市和五险一金合规缴纳的关系,背后的事情极为复杂。
大部分的拟上市公司在报告期都依法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但仍有少部分拟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合规调查中,被核查出存在五险一金欠缴、少缴、不缴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除核心员工外,大部分外围员工都未缴纳;
2、城镇员工依法缴纳,农民工未缴纳;
3、未依法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依法应予缴纳的全部险种,只缴纳部分险种;
4、社保缴交基数不对,一般低于或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缴交基数;
5、少缴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6、流动性大的员工未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7、住房公积金不缴纳或缴纳不符合规定。
相信以上这些问题,很多HR小伙伴所在的企业或多或少存在着,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做什么?都有哪些解决和预防方案呢?
从最近三年合规经营的角度来说,我们建议对在职员工的漏缴、少缴向前追溯一定的年份(具体年份需要向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后确定),并以目前的缴交基数和比例来计算公司少缴、漏缴金额。
这里需要注意补缴的区别。
对于一定时间(有些是三个月)内的少、漏缴部分可以用补缴的方式;对于更长年度的少、漏缴,除了通过和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补缴外,还可能要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有些企业的流动人员比较多,这类不好处理社保问题的,可以考虑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短期使用,这样他们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就与拟上市公司无关,由劳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这类风险。
有些企业虽然缴纳了五险一金,但是缴存基数不对的情况下,可以及时进行新基数下的补缴,也可以采用监管部门依法认可的其他处理方式。
这种情况,企业中也很常见,虽然HR嘴皮都磨破了,但是还是有不少员工自己放弃社保。
人社部再发警告: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将向单位追责!所以这个风险,HR一定要重点关注,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尤为重要,政策的普及也要做到位。务必做好企业合规缴纳。
拟上市公司除了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期对一些拟上市公司IPO审核的反馈情况,公司未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各地地方规定执行公积金制度也会引起中国证监会的重点关注,并对拟上市公司IPO造成负面影响。
前不久给大家解读的北京《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提到了公积金合规缴纳的问题。具体内容可看这篇推文《刚刚曝光!北京公积金开出首张罚单,一企业被罚万元!》
总的原则是,除了与当地社保机构沟通,争取能够尽快依法足额补缴社会保险或当地社保机构依法认同的其他处理方式外。
还可以借鉴别的已上市公司处理同类情况的经验,发挥榜样的力量,利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实现公司社保政策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以便最大限度避免和杜绝拖欠、少缴和逃缴社会保险的违法现象,为公司最终实现IPO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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