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针对本人信用卡逾期情况及协商还款说明:
1.本人持交通银行信用卡,额度:1万元人民币;在2014年7月获得临时额度5千元,并在当月29号接获交通银行客服电话
邀请**当期账单业务;
2.通过电话中客服人员道出“当期账单可延期一期还款”描述语驱动下**了6期还款。
3.由于本人理解为是7月份消费所产生的账单可延期一期处理,导致7月份账单产生未足额
还款,并最终导致账单最低还款额不正常递增,
4. 9月至12月13号,平均每月还款不低于500元以上,平均每月还款超过一千元,11月25日
至12月25日计划偿不低于四千元的还款;并现已累计偿还三千一百九十八,。
5.但由于该业务及前面各项累积,现仍处于逾期情况,并最低还款元仍达到六千元以上,
且计收着利息及滞纳金。
6.针对对此特殊情况,本人已在近30天了多次拨打银行客服反馈情况,并作账单情况了解
,核实,协商还款诉求。
7.刚接获贵行催收部门反馈,电话为02138510129;该人员了解情况后仍以权限为有拒绝提
供协商申请,并拒绝提交反馈其它相关人员跟进。
二、投诉及个人诉求
1.该情况非用户完全主观意愿导致,与银行客服人员引导及描述相关联;并以一万元额度
信用卡使用惯例及长期还款账单未有太达变化情况下,目前信用卡最还款额已结果上超出
正常情况下的最还款额要求,特属情况。
2.根据申请资料,现最还款额已客观超出持卡人一次性还款能力。且从还款习惯及近3月还
款金额及情况反馈充分说明本人有强例处理欠款意愿,现需求针对此情况作以上处理。
A.对现7月29日所被邀请**的分期及所未还欠款额进行个性还款
B.停止列为逾期及被催收对像
C.可在还款内计利息,但应停止计收滞纳金
3.法律依据如下,若仍拒绝受理,将持续通过舆论投诉,银监会投诉及相关法律手段维权
!
附:2011年第2号银监会通过《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
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
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
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
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
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