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提出在区域层面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将其作为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重要举措。
1999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决定组织实施了我“中国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研究项目”,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试点对象。
2001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确认“广西贵港生态工业(制糖)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生态工作园区正式启动。
2001年11月,“广东南海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区暨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作为一个全新规划型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2004年,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审批,批准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04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并在2010年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
2006年3月,生态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了国家标准审议,为我国生态工业园区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2006年9月1日,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开始依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三类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
2008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通过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三部门的审批,成为首批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09年6月,环保部发布修订后的《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将指标扩展到26个。
2010年4月,无锡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正式通过环保部、商务部和科技部三部委的审批,正式得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命名。
2010年8月,上海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通过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三部委的审批,正式得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命名。
2010年11月,张家港保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通过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三部委的审批,正式得到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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