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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福建,三明这前五批13份举报件怎么处理的?

天蓝不蓝,水清不清,环境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建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坚持立行立改、快查快办,切实把督察的过程作为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过程,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聚焦民生、化解矛盾,着力增强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十一批信访件141件,其中重点34件,共计193个问题。截至5日18时,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地方及省直部门办理的834件信访件,已办结293件,完成35.1%,已立案处罚178家,责令整改443起,累计罚款744.5万元,立案侦查7起,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2人,约谈128人,追责97人。

目前,要求公开督办件办理情况,我市已办结了前五批共13件,详情如下: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

三明市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3件、第三批1件、第四批5件、第五批4件均已办结,2017年5月6日)

序号

01

第二批 0034号

中环督信转[2017]16号-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三明市大田县华鑫乡京口村正仁环保垃圾处理厂:

1.半夜烟气直排,露天焚烧垃圾,臭气熏天;垃圾渗滤液通过暗管排入筠溪河。在厂区内填埋了100多吨垃圾,多次举报,环保局多次到现场执法,没有解决问题。因环保督查,4月20日开始停产整改,群众担心其恢复生产后继续污染环境。

2.政府虚报垃圾处理量为160吨每日,实际处理量为60吨每日,套取垃圾处理费用。住建局领导在该厂有股份。诉求:查处该垃圾处理厂,彻底解决废气问题。

行政区域:三明市大田 污染类型:垃圾

调查核实情况

1.“烟气直排,露天焚烧垃圾,臭气熏天;垃圾渗滤液通过暗管排入均溪河;厂区内填埋了100多吨垃圾,多次举报,环保局多次到现场执法,没有解决问题”等问题基本属实。

2.政府虚报垃圾处理量为160吨/日,实际处理为60吨/日,套取垃圾处理费用问题失实。

3.住建局领导在该厂有股份问题,经初步查明,未发现我县住建局领导干部持有福建(大田)正仁环保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但在核查中发现我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人防办副主任叶式教亲属叶式坦、叶式载、叶式瓦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属实:是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面停产整改,停产期间已责令该公司及时将垃圾分批运往三明市垃圾焚烧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异味污染。

2.该公司雨水沟上游、6号炉旁的垃圾渗滤液外排处、分选车间旁的雨水沟、雨水沟入河口处进行取样检测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目前我县生态综合执法局已到现场固定证据、询问当事人,并制作了笔录,对涉嫌犯罪的,待进一步核实证据后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该项目垃圾处理技术是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提供支持,经过论证,正常操作是不会造成环境污染。若技改后的技术指标达不到环保、住建等部门的规范要求,我县将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企业。群众不用担心再造成环境污染。

4.目前该企业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200吨/日,按《大田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大田县生活垃圾处理量是按最低保底160吨/日计费,所以没有发生企业套取垃圾处理费用的问题。

5.正仁环保生产管理中心主任(厂长)谢志德、安环部经理陈文渊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对大田县住建局相关人员1人严重警告处分,2人警告处分。

序号

02

第二批 0075号

中环督信转[2017]16号-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永安市恒晖布业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内锅炉为烧生物质锅炉,但实际使用10t硫化床锅炉,烧的燃料为煤粉,造成二氧化硫污染。

行政区域:三明市永安 污染类型:废气

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厂停产。检查人员对群众投诉的内容进行认真研判分析,查阅了该公司相关档案材料,并对企业现场情况、锅炉升级改造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经调阅该公司环评批复及相关资料,该公司锅炉燃料为成型生物质,已列入2017年度锅炉改造升级范围。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锅炉燃料库中有煤粉痕迹,锅炉旁有片碱、石灰等脱硫剂,且锅炉除尘废水PH呈碱性,一系列证据均指向该公司涉嫌存在以煤代替生物质为燃料的行为。在检查人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该公司承认了在雨天情况下,使用部分煤代替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事实。

是否属实:是

处理和整改情况

永安市长带领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市长及市环保局、政府办、经信局、福川园、贡川镇领导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协调处置。市环保局主办,贡川镇协办。拟对该公司二氧化硫超标立案查处。

处理情况:

1.永安市环保局已责令永安市恒晖布业有限公司加快各项措施的整改;并下达了《永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永环停整治〔2017〕2 号)和《永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永环停〔2017〕3 号),责令其在未完成锅炉提升改造之前停产整治。

2.永安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锅炉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企业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将加快锅炉改造工程的实施进度。企业现已停产整改,预计5月底完成天然气锅炉提升改造,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届时,永安市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序号

03

第二批 0097号

中环督信转[2017]16号-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三明市明溪县城关镇,海斯福公司、紫杉园,排放废气导致附近树木枯死,污水直排入河,导致河流下游使用河水灌溉的农作物都不结果,沙溪乡梓口坊村河水上游,洗矿场,夜间偷排污水,粉尘影响村民生活。

行政区域:明溪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1.通过现场调查和查询以往记录,未发现海斯福公司、紫杉园公司废气、废水排放异常现象。其中福建紫杉园生物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1日停产至今,对部分生产设备、老化管路电路实施全面系统维护,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2.明溪县林业局于4月27日组织规划队、检疫站和瀚仙林业站等专业技术人员到明溪县瀚仙镇王陂村海斯福公司周围现场核实,海斯福公司大门口西面小片杉木林中有部分杉木出现枝条枯黄的现象,但杉木顶部都有新芽新叶,并无枯死。

3.明溪县环保局每月在渔塘溪原有水质监测断面的基础上,增加了海斯福的下游后溪断面,紫杉园的下游王陂五队和沙坊两个断面。从明溪县环境监测站近两年以来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来看,各点位水质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优于灌溉用水,未发现下游区域水质超标情况。

4.4月27日,明溪县农业局组织相关股站技术人员对“河流下游”瀚仙镇、沙溪乡进行调查,经现场查看和乡镇农技站反馈,该流域2014年以来农业生产活动正常,无农作物生长异常情况,县农业咨询热线12316平台和所在乡镇农技站均未接到区域“农作物都不结果”的有关咨询和投诉。

5.明溪县环保局、沙溪乡环保站工作人员于4月26日对泽镇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夜查,晚上21点24分从企业下游排查至企业污水排放口,企业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存在偷排现象。近两年的监督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偷排的现象。该厂上游的梓口坊桥监测断面与位于该厂下游的瑶奢监测断面水质情况无明显变化,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标准。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环保部门加强对海斯福公司、紫杉园公司和泽镇矿业三家公司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明溪县林业局邀请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学会三位专家于5月2日到海斯福公司周边林地现场进行鉴定,经专家鉴定树木枯死的原因为病虫害和管理不善照成。

3.明溪县农业局专业技术人员对河流下游瀚仙镇、沙溪乡抽取土壤样本,正委托漳州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鉴定,待鉴定后进一步处理。

序号

04

第三批 0198号

中环督信转〔2017〕21号-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皮肤病院背后空地上,修车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每天下午3点左右开始喷漆,排气扇正对附近居民楼,喷漆臭味影响居民生活,居民必须常年关窗,要求:拆除该修车场。

行政区域:三元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4月27日,区政府组织交通、环保等部门及城关街道和芙蓉社区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现场调查。该修车场为三明市永明车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林天行,该公司前身为1988年创办的中外合资三明市三力汽车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汽修项目(含喷漆)环评文件于1988年10月经三明市环保局审批,主营业务为车辆维修。

修车厂为原三明市三力汽车企业有限公司附属修车厂,建立之初周围均为公司厂房、办公楼等,无居民等敏感目标,经近30年变迁,目前周围建有一家皮肤病医院(系原三力公司办公综合楼改造)及居民住宅楼。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喷漆及修车作业,喷漆工段已建设了一体化喷漆设施,喷漆废气采用吸附棉吸收处理,末端通过水喷淋冲洗后通过排气筒低空排放。

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废气喷淋废水处有设置了废水收集池,但在喷淋水收集池底部擅自设置了一排水阀,在排水阀附近存在一与外部相通的管道,经现场测试,喷淋水可通过该排水阀及管道直接排入外部市政污水管网;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未按规范设置,高度低于15m。

针对群众反映的“每天下午三点喷漆作业产生的气味扰民”问题,区环保局于4月27日下午3时再杀“回马枪”,再次进行突击检查,但该公司未进行喷漆作业,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喷漆气味问题。

是否属实:是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三元区环保局已对三明市永明车业有限公司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4月27日向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落实好喷漆废水治理措施,封堵违规设置的排污口,规范建设废气排气筒,在未落实整改措施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三明市永明车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封堵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对厂内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加大企业的环境管理力度。为彻底解决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该公司决定彻底停止喷漆业务,在做完车辆表面石膏填补工序后,将喷漆业务外包给专业机构,确保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困扰。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对三元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相关人员1人提醒谈话,1人通报批评。

序号

05

第四批 0258号

中环督信转[2017]31号-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三明市清流县长校镇荷坑村2家养猪场(赖新根养猪场、赖满根养猪场)没有环保手续,废水直排,环保部门2016年进行了处罚,责令停产拆除,没有落实到位,仅拆除了一部分。赖满根在距离原养猪场400米的屋背山新建了养猪场。诉求:依法查处,取缔关闭。

行政区域:清流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4月28日,收到中环督信转[2017]31号-1交办的信访件后,县委书记立即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立行立改”精神,第一时间组织畜牧水产、公安、城管、环保和所在地镇政府赶赴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猪场位于清流县长校镇荷坑村屋背山,业主为赖光荣(乳名赖满根)身份证号350423196801225511,赖满根、赖新根2家猪场位于禁养区内,检查时已全部拆除到位。但赖满根却在距离原猪场往山里方向约400米处新建二座猪舍(其中一座正在建设),使用的猪舍面积为291.7平方米,在建的猪舍面积为288平方米。猪场配套建成了约150平方米的沼气池和两口沉淀池,检查当时,未发现污水排出。

经清点,大猪存栏63头,小猪存栏69头(刚满月或是正在吃奶的),合计存栏132头。初步认定,该猪场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猪养殖。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原猪场已于2017年3月25日全部拆除完毕。赖满根屋背山近日新建猪场于2017年4月29日9时得到全面制止,132头生猪已全部清空安全处理。

2017年5月1日19时已完成剩余违法建筑等设施的拆除。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对长校镇荷坑村相关人员2人进行诫勉谈话。

序号

06

第四批 0308号

中环督信转[2017]31号-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三明市大田县原美化工在其硫酸厂违规建设冶炼冰铜的炉子,尾气未达标排放,造成周边植被干枯死亡。

2、原美化工的硫酸厂未进行环评

行政区域:清流

调查核实情况

1.三明市大田县原美化工在其硫酸厂违规建设冶炼冰铜的炉子基本属实;原美化工公司外围的“大塆路”山场松木枯死原因是2014年失火造成的,并非污染造成;

2.大田县环保工作人员对硫酸渣堆场淋溶水及水淬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硫酸渣堆场淋溶水的废水污染物超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规定的限值。

3.福建省大田县原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2万吨硫酸项目于2008年9月12日已经大田县环保局审批(田环保〔2008〕98号)。未经审批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大田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4月28日对福建省大田县原美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田环立字〔2017〕16号)。于4月30日下发《关于责令福建省大田县原美化工有限公司停止建设(生产)决定书》(田环监〔2017〕75号),依法责令其恢复原状。

2.大田县环保局已对福建省大田县原美化工有限公司硫酸渣堆场淋溶水污染物超标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田环改字〔2017〕10号),并移交大田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

3.大田县已于2017年4月30日约谈了公司实际经营者黄再福,停止对原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供电,在硫酸原料车间配电房墙上的低硫制酸车间低压开关进行查封,贴上封条。

4.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1号令)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闽政〔2006〕47 号)有关规定,大田县已于2017年4月30日对福建省大田县原美化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行为责令停止建设(田发改〔2017〕10号)

5.已完成原美化工违建冶炼冰铜炉子的拆除工作。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对广平镇铭溪村相关人员1人诫勉谈话,1人组织处理;

  2. 广平镇政府驻铭溪村相关人员1人进行诫勉谈话;

  3. 对大田县原美化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1人进行警告处分。

序号

07

第四批 0337号

中环督信转[2017]31号-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三明市明溪县红豆杉12路,福建南方制药有限公司,粉尘满天飞,多次向县、市环保局反映,一直无处理结果,要求:停产或搬迁

行政区域:明溪

调查核实情况

经明溪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投诉人反映粉尘飞扬的情况,正在进行数据监测。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现场检查,企业锅炉配套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锅炉排放口黑烟跑冒现象,锅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通过装袋进行堆放。明溪县环境监测站同时对该公司锅炉烟尘、无组织气体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根据近两年县环保局监督性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企业无组织气体的检测报告来看,未发现烟尘、无组织气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

对发现该企业有小部分灰渣未及时装袋的问题责令整改。

序号

08

第四批 0354号

中环督信转[2017]31号-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三明市大田县环保爱好者投诉:京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堆积上百吨工业污泥,因为园区内有两个塑料制品公司(康华、华盈)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污水处理站,已有三五年。

建设镇的铅锌选矿企业,比如桥选矿业、富有石墨,批建不符,长期偷排漏排,导致文江溪(福岭段)污染严重。原美化工企业,生产硫酸,在原应关闭的尾矿库捞尾砂生产。铭和建材批建不符,污染严重。

闽发纸业几条生产线未批先建,还存在批建不符。县里应被取缔的轮胎炼油,换个名称变为炭黑企业通过环评,实际批建不符。

行政区域:明溪

调查核实情况

1.京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堆积上百吨工业污泥,情况属实;园区内有两个塑料制品公司(康华、华盈)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污水处理站,已有三五年。情况不属实,经取水化验,从这2家企业排放出的污水符合纳管标准。两家公司雨水沟内取水化验超标。

2.建设镇的铅锌选矿企业,比如桥选矿业、富友石墨,批建不符,长期偷排漏排,导致文江溪(福岭段)污染严重。已完成现场检查并取水化验,富友石墨存在偷排行为。

3.原美化工企业,生产硫酸,在原应关闭的尾矿库捞尾砂生产。情况基本属实。

4.铭和建材批建不符,污染严重,情况部分属实。

5。闽发纸业几条生产线未批先建,还存在批建不符。情况不属实。生产线均有审批。

6.县里应被取缔的轮胎炼油,换个名称变为炭黑企业通过环评,实际批建不符。情况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已对京口工业园区污泥处理站堆积的工业污泥进行危险性鉴别,完成专家评审;康华公司雨水沟取水化验超标已立案查处;

2.已对富友石墨偷排行为立案查处,处罚10万元;

3.已对原美化工尾矿库捞沙行为立案查处,处罚2.5万元,并约谈企业负责人黄再福;

4.铭和建材问题正在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

5.闽发纸业生产工艺落后,已停产整顿;

6.已对屏山、上京两家炭黑企业立案查处。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对海鑫矿业有限公司1人约谈;

2、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人组织处理,2人诫勉谈话,2人警告处分;

3、对建设镇相关人员1人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

序号

09

第四批 0357号

中环督信转[2017]31号-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永安市西洋镇“大溪”电站建在天宝岩保护区核心区内,坝高70余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诉求: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农田。

行政区域:永安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一是该电站三个坝头的坝高目测大约为18米、2.5米和2.5米,水坝周边生态环境良好,电站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同时,该电站在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区之前建设,电站发电厂房位于天宝岩保护区界外,拦河坝的坝址均位于天宝岩保护区实验区。

二是大溪电站技扩工程的建设有经过经贸、水利、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与验收,手续齐备。经实地勘查该电站的三个拦河坝,尤其是主体坝际溪拦河坝,没有发现渗水或者管涌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隐患。在拦河坝的下游数百米的溪流两岸为常绿阔叶林、毛竹林和灌木林,几乎没有农田分布,而且拦河坝有调节蓄水的功能,防止在汛期造成山洪暴发、枯水期溪流断流现象的发生。

是否属实: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交办情况:市长带领分管环保副市长及天宝岩管理局、市府办、环保局、经信局、水利局、西洋镇政府领导及西洋桂溪村村主干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协调处置。天宝岩管理局主办、经信局、水利局、安监局、西洋镇协办。

处理情况:经多单位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下一步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大溪电站的日常监管。

序号

10

第五批 0399号

中环督信转〔2017〕40号-1

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人反映: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工业园区,福建中翔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烟囱冒黑烟,气味刺鼻,污水偷排,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尤溪

调查核实情况

1、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第一车间内及第一车间周围附近的厂区内有明显刺激性氨味现象。

2、该公司已完成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循环回用设施,生产废水大部分循环回用,小部分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现场未排水,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偷排的迹象,且废水总排口内残留废水经现场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未超标,但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内菌种数量不足,不排除有超标排放的可能。

3、该公司建有10吨锅炉一台、热风炉两台,锅炉现已安装水膜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热风炉已安装布袋除尘设施,结合我县日常检查和向所在地干部、群众了解核实的情况,尚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冒黑烟的现象。

4、该公司已于4月27日自行停产整改,现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位于厂区车间内,现已采取降噪、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通过车间墙体和顶棚的隔音、设备安装时进行减震处理、厂区进行绿化等,控制厂界噪声达标,现场未发现噪声扰民的现象。

5、该公司锅炉燃料堆场中堆放可燃煤料,固废堆场存放有煤渣,涉嫌存在以煤代替木材下脚料为燃料的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尤溪县环保局对福建中翔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煤代替木材下脚料为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现已下达《尤溪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尤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福建中翔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尤溪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目前该公司:

1、已更换锅炉及热风炉的燃料;

2、已增加安装原料车间大门口防雨棚,处理第一车间渗漏点和第二车间雨水沟应急闸门渗漏的问题;

3、已完善雨污管道标识,建立废水处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序号

11

第五批 0452号

中环督信转〔2017〕40号-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魁城山贵岐672#栋,加工煤矸石的企业,产生大量粉尘扰民,没有环保设施。

行政区域:大田

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加工煤矸石,地址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太华镇魁城山贵岐672#栋,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是否属实:是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已对企业进行停电、查封设备处理。

2.已拆除加工设备。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对太华镇温坑村相关人员1人诫勉谈话。

序号

12

第五批 0470号

中环督信转〔2017〕40号-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三明市永安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投入生产,养殖污水的排放是永安市青水乡槐甫村(甫弼自然村)溪流2017年2月23日-27日的死鱼事件的污染源,认为该公司存在没有按照环保的要求建成人工湿地、锅炉没有使用生物质燃料等问题。

行政区域:永安

调查核实情况

经永安环保、农业局联合现场检查:

1、根据省海洋局与渔业厅调查组及市农业局开展的死鱼情况调查,结合市环保局提供的监测报告分析,该溪流断面水质数据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以企业排水情况及水样监测情况,暂无法认定永安市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排放养殖废水是造成青水乡槐甫村甫弼自然村小溪2月24日至2月27日死鱼的直接原因。

2、永安市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建有2个人工湿地,但仅放养少量水葫芦,未按要求种植挺水植物,人工湿地不完善;锅炉使用的块煤作为燃料,与审批要求的成型生物质燃料不符;该公司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交办情况:永安市长带领分管副市长及永安市环保局、永安国土局、永安青水乡领导第一时间赴现场调查、协调处置。市环保局主办、市农业局、青水乡协办。

处理情况:经永安环保、农业局现场检查:

1、根据省海洋局与渔业厅调查组及市农业局开展的死鱼情况调查,结合市环保局提供的监测报告分析,该溪流断面水质数据均符合渔业水质标准,以企业排水情况及水样监测情况,暂无法认定永安市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排放养殖废水是造成青水乡槐甫村甫弼自然村小溪2月24日至2月27日死鱼的直接原因。市农业局已将死鱼封存,同时积极寻求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对保存样品进行检测,确定死鱼原因后再行处理。

2、永安市环保局已于3月21日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序号

13

第五批 0478号

中环督信转〔2017〕40号-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福建闽鹭矿业有限公司对大帽山脚下的“大石榴”点及“狮牯洞”脚下“幕坑垅石灰石的开采,造成三明市大田县广平镇万宅村(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级古村落)、龙宫村、湖龙山自然村的村民的饮用水和农灌水受到污染,水源干枯,水质变坏,生态环境被破坏。诉求:停止开采。

行政区域:大田

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仅在探矿证范围内建设一座简易办公用房和洞口位置定点,现场无其他建设工程,生态环境未发生变化,情况失实

是否属实:否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加强后督查跟踪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中的各项环保措施。

2.针对投诉人要求停止开采的诉求,大田县相关部门、广平镇和闽鹭矿业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向村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缓和抵触情绪。下一步,闽鹭矿业将进一步做好说明承诺,保证依法依规探矿,同时大田县将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双方达成共识,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福建

要做什么?工作重点是什么?福建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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