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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泰特谈话160:少数人统治的文化属性
人类在几百年以前的数千年,发展停滞或者缓慢,对应它政治制度,基本上都是少数人统治,比如中国君主权力世袭制,以及由此相辅的政治官僚的“学而优则仕”。
  少数人政治统治的本质,是相互勾结、瓜分、独占和垄断社会最稀缺的政治统治资源。
  少数人统治的危害,是政治的垄断地位必然导致政治的不公平,由不公平而导致政权的压迫性和掠夺性,“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少数人统治的普遍本质。
  为什么少数人统治会普遍产生这种人压迫人的本质?
  这归为一个最终极性的哲学问题:即人性善恶的问题,即认为人性恶的原罪问题。
  如若承认人类原罪,承认人的恶的欲望自发性,那么一旦有条件和机会,人性的恶就会积极的出来活动,而少数人的政权,由于不受到大多数人政治权力(人权)的有效制约,于是人性弱肉强食恶的文化(少数人鱼肉百姓),就具有了可以自由活动和随意发挥的广阔的空间。

  关于人性善恶问题,历史上一直在无穷无尽的争议,但是归根到底这是一个实践问题。
  从实践来看,西方文化基督教认为人性恶,但这并不代表它绝对贬低人性,更没有因此而使基督教博爱的善的教义受到损害,实践的结果恰恰相反,基督教原罪理论反而是激励人追求善的道德的思想明灯。
  这就是实现道德价值的哲学艺术:为了达到正面价值的目的,首先把它的反面价值放在最强大的位置,如此才能敲响社会文化警钟!
  才能强有力的促使人类去自我认识,认识善恶矛盾的人类本性;才能对人性中恶的疯狂不敢松懈大意,唤醒人类本性中沉睡的良知(上帝精神),实现博爱价值的自知之明。
  基督教的生命力,就在于立足于现实,敢于批判和否定不公平的社会现实,具有伟大的拯救人类的崇高精神。
  中国文化中,老子人文价值思想也是应用相反相成的道理,但是老子思想不是为了拯救他人而勇于自我牺牲,恰恰相反,老子思想自知之明的价值,是自私性的明哲保身和养生。
  拯救他人(人类)的理想追求,使基督教充满积极入世的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只有具备了这种社会中迫切需要的“真实”的精神,才积极的拥抱生命,勇于自我牺牲,摒弃虚伪和邪恶,去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即信仰崇高的上帝精神。
  老子明哲保身的思想,不愿面对和反抗残酷邪恶的现实世界,因此和基督教的入世救世精神相反,老子主张出世的精神,逃避现实,胸无大志,顺其自然。
  老子思想善恶不分,不承认善恶价值的绝对性,因此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也无从谈起。
  老子消极无为思想,是中国强大专制压迫下被迫形成的一种畸形精神。
  基督教有人性渺小的一面,即人性原罪,也有人性伟大的一面,即人性的上帝精神;老子只取人性渺小的一面,即人类如同刍狗。
  基督教人性伟大的一面,是西方社会改造不平等文化的神圣精神后盾;而老子人性渺小的思想,是中国社会对待不平等文化,采取听天由命、得过且过、自我麻痹的一种理论依据。

  中国政治文化代表孔子,关于人性善恶的思想,一如他的中庸方法,没有明确界定人性价值的善恶。
但是孔子政治思想的基础是立足于人性中的善,“学而优则仕”,就是认为治国之道,在于学习认识和提高人性中固有的仁爱(善)精神,以求实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后来的儒家孟子,旗帜鲜明的主张人性本善的思想,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而另一位大儒荀子,却截然相反,主张人性是恶的,荀子说:“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为,待尽而后备者也。”
  其实在人性善恶的问题上,孟子和荀子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各自是中国文化无可无不可(孔子语)的两极表现。
  任何事物价值判断都是相对而言,即事物价值是一个矛盾体,有善的价值就必然有对应恶的价值。孔子无可无不可的思想,就是在说明事物两个价值方向发展的可能性都有。
  儒家人性仁爱的文化思想,提倡仁政;而人性恶的思想,主张用严峻的刑罚,来制止人性的非分欲望和大逆不道,后者名为法家,其实是儒家的一种右翼理论。

   那么,中国文化的人性理论到底是善?还是恶?
  中西文化由此产生根本性区别。
  西方基督教,斩钉截铁认为人性恶!
  这里包含有伟大的文化意义,既然人性的恶是普遍的,那么人人是平等的。即在善的上帝面前,每个人都是恶的,在恶的普遍意义上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原罪!
  因此,西方人权民主文化的精神力量主要是来自强大的基督教文化。既然任何人都不能成为上帝,每个人都有原罪,那么每个人的权力都必须受到约束,谁来约束?必然是一种上帝精神,即正义精神,而民主和人权是这种精神伸张的政治保障。
  而中国文化,人性可以善,也可以恶,这就在说明和论证,人与人关系不能平等,因为善和恶不能平等,社会善恶秩序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因此中国文化中道德修养高的人,社会地位也必须高,即“学而优则仕”的道理天经地义。
  社会绝对应该由道德禀赋高的君子来领导,而道德秉性浑浊不干净的草民必须被领导;于是少数人攫取了政治权力,被合理的解释成是君子精神道德的合法权力,而大多数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力,则也合理的解释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这就是中国“道文化”。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道文化”具有政治思想等级的根本属性,而这种不平等等级属性的根源,是中国文化对人性善恶的一种不公平的认识,即认为人性的善恶是各自高低不等的。
  而事实上进一步的是:中国文化故意回避人性绝对善,或者人性绝对恶,这种回避的逻辑结果是否定了在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文化价值。
  而且相反,中国文化给人性善恶留下无可无不可的弹性和空间,只有这种道德高低不等空间的存在,才能为政治等级制度(即反民主,反人权制度)提供道德理由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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