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柳州法院判了!两年打13场官司追300万元,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6月3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三起职业放贷案件进行宣判,依法认定原告的行为构成职业放贷,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对原告诉请的部分利息及律师费等不予支持。这是该院审理的首批涉及职业放贷行为的案件。

今年1月,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居民陈某到柳北法院沙塘法庭立案,分别起诉市民周某、龙某、雷某,要求三人分别偿还其借款本金10万元、20万元和18万元,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分别承担律师费6100元、1.1万元、1.1万元。

5月,柳北法院分别开庭审理这三起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陈某与雷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雷某向陈某借款18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3%,即5400元;付息日期定为每月11日,若雷某逾期还款,不仅要向陈某支付违约金,陈某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陈某垫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也由雷某承担。签订合同当日,陈某通过银行转账将18万元借给了雷某。借款后,雷某按约定每月归还利息5400元,直至2018年9月。

用同样的方式,陈某以2.5%的借款月利率向周某出借10万元、以2.8%的借款月利率向龙某出借20万元。借款后,周某按约定每月归还利息2500元至2018年12月、龙某按约定每月归还利息5600元至2019年4月。随后陈某追索款项未果,便将上述三人分别诉至法院。

法院还查明,从2018至2020年5月这三起案件开庭时,陈某在柳北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共13件,诉讼标的金额超300万元。

柳北法院认为,这三起案件的原告陈某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十次以上,可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故陈某与三起案件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及占用款项期间的利息损失。

由于借款后的20个月,雷某已向陈某归还了合计10.8万元,故雷某还应向陈某返还7.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金额按照银行的相关标准计算。陈某诉请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同样的计算方式,法院也认定了其他两起案件中被告周某、龙某应归还的数额。陈某自始不具备职业放贷资格,借款合同无效,他主张按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法院亦不予支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为什么要请律师?答案99%的人都没想到。
一分利息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实例分析 | 民间借贷案件中律师费属于“其他费用”吗?
借款人破产了,欠我的钱怎么办?
借款中约定年利率24% 又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可否支持
实务文章——民间借贷案件,法官开庭会问什么问题?我该怎么回答?本文给你说清(附庭审笔录模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