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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仅就“继承”来说明一下,不讨论父母生前把房产给到子女的情况。
目前来讲,除了老人 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没有别的太好的办法。
造成这种结果比较普遍的原因是:转继承。
我们拿最早这一代独生子女举个例子。
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基本上是70后、80初。至今父母也都七旬左右了。从父母方来讲,多兄弟姐妹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一旦父母早于祖辈去世,那么,就必然面临财产被祖辈继承。
等到祖辈去世之后,财产又由祖辈的子女继承,这些子女里,就包括了自己父母的兄弟姐妹,即“七大姑八大姨”。
最终的结果就是:自己父母的财产,先被祖辈继承、然后再被父母的兄弟姐妹分走了。
这是“法定继承”的结果——包括这次《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新规,对此现象未做任何修订。所以,这种现象,未来一定会普遍存在。
既然法定继承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那就只能寻求另外一种继承手段——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父母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全部由子女继承的话,就不会产生上述问题,最终房产可以全部给到自己的子女。
什么叫合法有效遗嘱?这里涉及到三类关键因素,简单说明一下:
1.满足订立前提条件。
2.形式合法、内容规范。
从形式上,遗嘱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
这里不详细讲解遗嘱怎么订、各种形式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从实际操作过程中,重点提醒两个点:
3.证据一定要及时采集、保留好。
遗嘱真正发挥作用,是在订立人去世之后。所以,再行追溯是不是老人意愿、是不是老人自己订立的,等等,已经无法再次向订立人本人求证。所以,订立过程中的证据,非常重要。这里给出一些常见的证据(注意,不限于遗嘱形式):
当然,还要最后一点很重要:就是把以上所有,要原封不动的保存好,避免丢失、损毁、被篡改。
以上三点做到了,基本就能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即便未来有人想跟独生子女争财产了,无非就是找点麻烦而已,最终结果也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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