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刘女士的姑姑一生无子女,姑姑去世后刘女士发现她在银行留下一大笔钱,刘女士想继承这笔钱,银行的说法却出人意料……
刘女士的姑姑一生未嫁,前几天正在住院的她突然病情恶化,等到侄女刘女士等人到达医院时,刘女士的姑姑已经离世。
在办后事期间,刘女士记起姑姑曾告知有一张8万元的存折未取出,想取出来给姑姑买一块墓地,然而到达银行后,发现这笔钱却取不出来。
由于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姑姑遗产。
▲ 孤寡老人去世后留大额遗产在银行,侄女想要继承结局出乎意料
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其尽了赡养的义务至终老。依据蔡某某生前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其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该回迁房在其去世后才建成安置房。
由于蔡某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也并无子女,这套房没有法定继承人,便成了“无主房”。
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关于认领罗湖区都市名园XXX房的公告”,在公告期限一年之后,该房产份额仍然无人认领,遂即被认定为“无主房产”。
因侄女对老人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之规定,判定蔡某某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归属国家。
实际扶养人无法继承全部遗产,只因少了一份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痛失几百万资产。
“侄女负责赡养老人,为什么不是全部给她?”
“如果留下的是一笔债务,谁来继承?”
“谁抚养了老人,房产应该归谁。”
“房产给侄女,鼓励人尽孝,弘扬社会正能量。”
“收归国有,合理吗?”
“这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早立遗嘱是关键。”
中国现行的《继承法》制定于1985年,当时私有财产规模很小。如今,中国私人财富已大幅度地增加。与私有财富增长趋势相反的是,中国继承人规模在大幅度缩减。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很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家庭,甚至存在一些失独的家庭,这样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会不断地涌向,不少房产成为“无主资产”。按照现行法律,这些无主资产大部分都将收归国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市民生前没有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遗嘱,则由其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对此,很多网友纷纷建议多放开继承人范围,让更多私产留在私产市场上,创造更大的价值。即使一些无主财产收归国有,也建议设立专项基金,专职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某些公共服务支出,公示使用用途。
案件中的旁系亲属侄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法定继承人范围偏窄,目前,也有不少网友支持旁系亲属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
类似于案件中的侄女,作为旁系亲属,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获得合法继承权:
一是老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给她继承;二是老人与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规定由其为老人养老送终,老人过世后遗产由侄女获得。但是,老人未立遗嘱,也没有与侄女签署遗赠抚养协议。
对于旁系亲属进行遗产继承,少了一份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你很可能错过一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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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死后遗产收归国有,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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